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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閱讀甚麼樣的新聞?

早前和朋友吃飯,談起這一兩年,網上媒體如雨後春荀。我承認我的感情是複雜的:我一方面為當中一些有心人,立志為新聞事業貢獻一分力而感到高興;但我有時不禁擔憂,會不會有些網上媒體是立場先行,所有報道出來的新聞,都是為他們已預設的立場服務、度身訂造,在這樣的情況下,不但受眾只能接收經刪節的資訊,更壞的情況是被假消息誤導。

近日發生的一宗小事,促使我又想起這個問題。「現在台」在星期一晚上八時的新聞報道,提到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不會在九月訪華,由於其時正是中國要舉辦抗戰勝利閱兵,不少歐美國家領袖不出席,也是相關焦點。由於電視台的新聞報道是會放到網站的,歐美國家領袖不出席觀看閱兵的新聞,也順理成章的在網站刊出

乍看上來,很平常嘛。但是過了一夜,網媒「謎米香港」就將現在台的報道轉載,更令人注目的,是網站所加的按語:

Meme.Now.20150825

「Now用『支那』網民大讚」這宗新聞,除了在網站刊登,也被貼到Facebook的謎米香港帳號。但各位現時按連結的話,都是看不到的,因為這兩個貼文都已經刪除了,不過Facebook貼文的網頁存檔,還是可以在Google找得到的網頁存檔也是一樣

謎米說,「支那」兩字是網民發現的,但是網站明明是「不出席北京閱兵儀式」,為甚麼會出現張冠李戴的情形?現在台倒是在星期二寫了一宗新聞故事,勸戒大家不要只做「標題黨」--因為我們在Facebook貼網頁連結,無論標題甚至Facebook在網頁提取出來的大要,都是可以人手修改的。換言之,可能是有好事之徒,在網站傳閱前述星期一的報道時,作出了「北京」變成「支那」的更改,再在社交網絡一傳十十傳百,如此Sensational的故事,當然正合謎米負責新聞部分的人口味,鬧出這個大頭佛。

不過這也帶出另一個問題,就是究竟為謎米撰寫這篇「新聞」(其實是不是新聞也可議,因為難聽點說,整篇文章不少都是將現在台的報道搬字過紙,只是「支那」一段是「原創」而已!)的人,有沒有動過一絲念頭,去看看原文是不是真的這樣寫?從文章看來,的確是有的,但是卻不是懷著好意,因為他們認為,現在台在「發現事件」後「迅速作出更正」,但是既然從來沒有寫過「支那」,又何來「更正」呢?或者大膽推測一下,當事人在見到現在台報道的原文確是寫了北京,就想當然耳認定是「現在台發現並改正」了。

若然如此,除了那種不嚴謹令我驚訝,還有那種被特定意識形態先行,而要將實情扭曲去「撐」、去符合報道目的的寫法,更令我感到驚恐。同時令我感到莫名其妙的,是這樣子的連結,無論是網站版還是Facebook版,都有不少人按讚、留言表示認同,有時不禁想,網上媒體的受眾,在尋找資訊的過程中,目的是「想找更多消息」,還是「想找我希望看到、符合我立場、甚至『啱聽』的消息」?若是後者的話,是不是就算看到一些明顯有問題的報道,都是照信不疑?雖說是受眾為先,觀眾為大,但是這樣子的新聞寫作,我還是不能接受,但是在可能範式轉移的時代,媒體又應如何應對?

當然謎米的受眾可能反駁我說,為甚麼你認定現在台沒有說謊?說不定他們真的更正了?說不定在他們網站的影片,是在後來補錄?他們可以有這樣的「質疑」,但我只可以說,「支那」一字,本地傳媒不常用,通常在報道日本右翼分子的新聞時才會以引述方式用上,錯用的機會率是很低的--就算對中共相當不客氣的生果日報,也不會用上這樣的字詞。相反見到網民的「開心大發現」(我亦會反問,是真的有人這樣寫?還是有人自製消息?),這間網媒就交出一條假消息,容我不客氣一點說,是陷人於不義。

網媒對我而言,先天不足是他們起步尚早,積聚不夠公信力,令我看他們的報道,總要帶著懷疑的心情。這次事件,印證了我的擔憂。但願這只是偶發事件。

請別模糊視線

希特拉近來很「忙」。這邊剛被北韓點名,形容他本人是安倍晉三的分身;另一邊菲律賓總統阿奎諾三世,又形容中國對南海島嶼的主權主張,猶如他在一九三八年對捷克蘇臺德區(Sudetenland)的主張般。一時要做日本人,一時要做中國人,換轉我是希特拉,我也會說:「俾條生路我下啦,好唔好?」

轉會正題好了。在阿奎諾三世的《紐約時報》訪問中,除了談中國、談海燕風災重建,這個總統也談到馬尼拉香港遊客人質事件。不過對他而言,這只是sideshow of a sideshow,不值得重視,否則不會只得寥寥三數句:

In his first public response to the sanctions, Mr. Aquino said he had no plans to apologize, saying that doing so could create a legal liability and noting that China had not paid compensation to the families of Filipinos who have died in episodes there.

阿奎諾三世說他不會就人質事件道歉,這不是第一次。去年他在印尼峇里的亞太經合組織會議,耍了香港一眾官員之後,也曾說過類似的話。今次的新猷,是他說如果道歉先例一開,就會構成法律問題,又指中國既不陪償在當地遇害的菲律賓人,菲國也沒有理由對事件的死傷者作出賠償。

乍看上來,這番話很像很合理,但這其實是偷換概念而已。不論「中國不賠償,菲國也不賠」這種邏輯,是臭蟲論的體現,其實阿奎諾三世的用意,是將國民在海外遇意外而過身,以及國民在海外「因為在地國的政府失當」而過身,混雜一起以模糊外界的視線而已。

同理,他之前說區區一個槍手,不能代表整個菲律賓,所以政府不能道歉,亦是應用了同樣的模糊焦點技巧。當然,一國/一地之民眾去到另一個地方,不一定可以平平安安回家,他可能會遇上天災,亦可能遇上人禍,一個槍手門多薩,當然不是菲律賓政府指派,他可能挑著一個日本旅行團下手,又或者選擇一部載滿中國旅客的旅遊巴作目標。但是香港人對這宗事件的不滿,不是門多薩挾持人質,而是透過電視直播,看到了菲律實所謂警方突擊隊的無能,還有之後的研訊,所揭露的決策人員的無能,以及對事件死傷者家屬呼聲的蔑視。

如果單憑一句,一名槍手不能代表國家,所以不能道歉,就可以將事件打發掉的話,那麼就肯定是有人對其政府人員的過失,有意識地選擇視而不見、故意忽略的態度。

在此先岔開一筆,說說六十多年前的故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美軍軍事法庭對曾帶領日軍,攻佔馬來亞及新加坡的日本將軍山下奉文作出起訴,理由是他要為日軍在二戰末期,於馬尼拉屠殺平民負上責任。雖然山下奉文在法庭上辯護稱,犯下戰爭罪行的部隊不屬於他指揮,而當時的情況亦未能令他可以傳達指令,去制止這些暴行,但法庭以他身為在菲律實的日本軍隊的指揮官為由判他有罪。山下奉文最終被問吊處死,而「山下奉文原則(Yamashita Standard)」--指揮官未有履行/故意不執行其職責,以控制屬下部隊,並導致後者犯下戰爭罪行,指揮官需要負責--亦隨之確立。

不說那次軍事審判是否合理,或山下奉夫的辯護理由是否成立,但是「指揮官責任(Command Responsibilty)」到現在,已成為判定戰爭罪行成立與否的一個因素。《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二十八條,亦有列出指揮官是否需要為下屬犯下戰爭罪行負上刑事責任的條件。

我舉這個例子,不是說阿奎諾三世犯下戰爭罪行,但是他作為菲律賓行政部門之首,而菲律賓行政部門,包括內政部以及其下屬的全國警察委員會,他是否應該為這些部門的失誤、失職、無能負責,或者至少作一個表態?他總不能說警方的無能,不代表菲律賓了吧?他要道歉的,不是為了槍手的行為,而是營救人員的窘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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