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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親應該是「智囊」嗎?

今日(周三)幾個友人都在面書上,分享《AM730》「人在中環」的專欄,及作者事後在自家園地的另一篇文章。有友人的按語說,要鬧的是文中事主的父母,而非應徵工作的事主本人。

看罷,倒有一點感想可以分享。大約是去年夏天的事罷,有友人詢問於我,說有沒有興趣到另一間公司上班。本著「看看也沒有壞」的心態,到了他們的公司,與負責人談了一回,但之後沒有了下文--我猜想是談不攏吧--不過在農曆新年過後,對方又打電話來,又說可以談談條件。於是在各自表述的背景下--我說了我的要求,對方說了他們的條件後--我就說,得給我幾天時間想想,容後再覆。

於是在這幾天的時間裡,打了好幾頓電話,向幾名友人查詢他們的意見及看法。有不懂我從事的行業的、有曾經在我從事的行業工作的(但又不排除「再作馮婦」)、有曾經在同一行業換公司的、有在對方公司上班的、亦有新近離開那間公司的。我和他們聯絡時,都稱呼他們是我這次決策過程的「智囊」,談天完畢、獲得不同角度及立場的意見後,我和家母說,有人想「挖」我到另一間公司上班,不過家母隨即說:「甚麼?那間XXXX(公司名字)?好像不太好吧。不過,你甚麼決定我也沒不會反對的。」

事件最後的結果是,我還是留在現職公司。不過看到「人在中環」CK的文章後,我納罕:我是不是他口中,要由父母代為決策的人,還要我是一個可能令他「震撼更大」的七十後?畢竟,雖然家母不是唯一一個意見來源,但是她總也算是「半個」智囊吧?

的確,凡事都沒主見,要將決定的責任「卸」給父母的人,是值得批評的。我也在不少從事教育界的友人、前輩中,聽過不少凡事要由父母出頭、爭取的「怪談」。但正如CK在專欄以外的園地說到:「『等阿爸阿媽俾完意見』先可以做決定,唔係一個可以接受既理由」。那麼,我也得當一次魔鬼的辯護士,提出這點疑問:不應接受的界線,是父母給意見,還是父母代為決定?我想很多人都會同意,如果凡事都要父母作決定,肯定是cardinal sin,但是純粹問意見,總也不值得大肆貶撻吧?

「給意見/作決定」是兩碼子事。或者是近年「怪獸父母」愈來愈多,令給子女意見、提供另一個perspective的父母都「躺著也中槍」--我會覺得,問意見的話,父母親可以是一個好來源;我也會認同,前述CK專欄中的應徵者,應該學懂「節省真話」的藝術,不將事說得那麼明白;但是將兩個不同的概念搞混,之後就偏見上腦,打下永不錄用的烙印,恐怕這樣的老闆,我也不太想效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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