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再談有關上一篇的讀書Blog Tag遊戲。
小踢在上一篇文章中留言,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此說來, 你也有看大雄那篇文了?有否看留言?你可否教我, “One book you wish had never been written.”的真正意思?」
問題的起源,在於Blog Tag的十條問題之中,第六條的原裝英文版是 “One book you wish had never been written.” 根據大雄的考察,英文版轉成中文版的「源頭」,是在國內博客網站「博客網」開站的「遊園驚夢」,網主當時譯為「一本你希望從未寫就的書」。
雖然遊園驚夢的Blog主,將十條問題翻譯為中文時,有些部分出了問題,但是「一本你希望從未寫就的書」這句卻沒有甚麼大問題,頂多只是用字有商議的餘地而已。無論是「寫成」或是「寫就」(奇怪,查台灣教育部的國語辭典網上版,無論是寫成或寫就,都沒有相關詞條), “had never been written” 也都有「沒有完成寫作」,或在這個Blog tag的語意背景而言,(寫作的)書本沒有印刷、發行並流通。這也即是說, “One book you wish had never been written” 的大意,可以算是「一來你寧願它從來未有出現過的書」。
說起來,好奇在亞馬遜網上書店,鍵入 “never had been written” 這個字串,發現有一本書叫 “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 ,說的是歷史中不少名人,如政治家、探險家等,受聖經啟發的事(見其書本介紹)。言之下意,就是假若沒有聖經這本書的話,人類的歷史肯定比現在大有不同。似乎這個書名,可以從另一方面印證Blog Tag中問題的含意。
不知有沒有英語高手,提供更詳細的解釋?
謝Alex 特寫一文~
亦望有更多人肯指點一二~ :)
是啊~ 國語辭典有“練就”,而沒有“寫就”,
不過, 也沒有“練成”。
如果明白甚麼是“練成”、“練就”,
就會知甚麼是“寫成”、“寫就”罷?
我是這樣想的。 :)
“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
這個tag game 越來越多新發現了, 有趣~
成就這個詞彙的分解,因其並列的結構,所以,動詞+成=動詞+就。
這樣的動詞已經不再是詞彙,而更接近省略(或泛指)主語的句子,或言之為“短語”。所以,在字典或詞典中查詞彙得不到解釋也屬於正常。
至於練就,那是因爲常用性導致轉化成爲通用詞彙。
had never been written
到底是
沒有寫過,
沒有寫就,
沒有寫出來?
一時還拿不準.
沒被寫過….
錯了不要打我…
昔有「書有未曾經我讀」句,因此:
「一本你希望未曾經人寫的書」;或
「一本你希望未有人寫過的書」,如何?
「一本你希望未曾經人寫的書」;或
「一本你希望未有人寫過的書」,如何?
—————————-
老實說…第一句奇怪得很…
你只願此書未曾經人寫。
I agree.
你希望佢老母無生過佢,簡稱人辦
Ed:怎麼好地地談一句英文的譯法,會冒出這樣一句不著邊際且粗鄙的話呢?我希望你可以解釋一下。
噢,我想這裡有點兒誤會,但小弟失言在先,萬望Alex兄多多包涵。小弟一直是貴網誌的忠實擁躉,貴網誌的精準、用心亦一直享譽中、港、台三地網誌界,小弟每於閒時總愛拜訪貴網誌,在友儕間亦對卿博學多才、聞多識廣推祟備至,要是Alex兄以為小弟對Alex兄你心存不敬的話,那就實在是誤會一場。
話說小弟其實出身草根,語辭用語粗鄙的壞習慣亦是因此而養成。小弟年少時每逢元宵、中秋節日,最愛到屋村舉辦的猜燈謎大會湊湊熱鬧,要是鄰居親友們對燈謎一躊莫展,而小弟剛巧亦是幸運地對謎語略知一、二的話,小弟必定不吝嗇將所知心得大聲吐露,只望一解坊眾的愁眉,亦算是做了一件好事。小弟口直心快,用字亦真的有點兒那過,應該對Alex兄你賠個不是。
至於“One book you wish had never been written” 這個英文句子的大意與小弟所說的「你希望佢老母無生過佢」著實是有關連的,只是字用得太盡罷了。其實只要稍作想像,以希魔為例,他引發第二次世界大戰,設立集中營層殺猶太人,猶太人固之然對他恨之入骨,戰爭時間誰都希望將他除之而後快!在英話世間裡,你問誰,誰都希望他的母親從未將他誕下:”One guy you wish had never been born.”那未,「你希望佢老母無生過佢」,就等同,「你希望他的母親從未將他誕下」 ,亦等同,「你希望這本書在這個世上從未存在過」,亦即是「你希望它的作者從未寫過這本書」。為什麼這麼無情吝嗇,世間的人竟然嫌棄他/它們的存在呢?因為他/它們太壞。為什麼呢?因為地球只有有限的資源。我們要珍惜樹木。
我想Alex兄你大概明白我的意思了。小弟不才,思考慢,打字更是慢慢慢慢慢。走筆至此,一小時亦快將過去。要是這篇文章能消解我倆的誤會的話,這一小時就算值得花了。
Ed:經你一說,我又明白了,之前的誤會真是不好意思。
其實,我也曾經猜想,你所寫的第一句是不是那句英文的另一種詮釋方法,只是你最後附加一句「簡稱人辦」,則令我有點不明所以,所以還是留言希望你說明一下。不過現在已說明了,也沒有所謂誤會的問題了,以後還得請你常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