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健威在星期二的《信報》專欄這樣寫:
跟友人到三聖墟吃海鮮,吃完飯已十時多了,請侍應代為召車回中環;回說,叫了輛車收費八折。...待他稍閒,問:「聽說有些長程車五折收費,可是真的?」答:「六折倒聽過;我們則是八十元以上八折收費。」
「八折收費,跟你不打折之前的收入有什麽分別?」
「每天收入多了兩百元左右,當然是辛苦多了,既要開車又要安排行家接『柯打』。我是很重視服務的,要是網絡中有哪個司機服務不周、給客人投訴,我下次就不找他;要是有誰多收了客人錢,我下次一定會補回給客人。」
忽然好像看到一個久違了的香港人:勤奮、靈活變通,永不怨天怨地;六、七十年代的香港人該就是這樣子的。要是現在大部分人像他,香港多偉大?
長程八折收費仍比做短程十足收費收入多了,是接受新的市場現實之後的變通結果;但許多司機仍然活在九七之前的美夢中,無法接受現實,怨艾度日。
真不明白為何劉健威可以為的士司機八折收費,上綱上線到吹捧這做法是「靈活變通」,還要(暗)指堅持要收十足車費的的士司機「無法接受現實」。
究竟這是甚麼一門子理論,一門子邏輯?
的士是奢侈的代步工具,能乘的士者,或多或少都是銀包內的錢比較充裕的人。的士收費有法例規管,坐多少路程,經過多少收費道路,都有明文規定收多少錢。我認為,既然要坐的士,「畀得起錢」,就應該依足規矩,坐了多少路,就給咪錶所示的價錢,及可能有的附加收費。如果不肯「八折收費」,是「無法接受現實」的話,又或者為了那八折,而不去依從規定,但又沾沾自喜的話,還稱香港人要這樣「有法不依」的話,我覺得,香港是不會偉大的。
但,八折收費而令司機生意上升,這可說是一宗「貪小便宜の悲劇」罷?
你當然不是守舊。
事實上的士司機照錶收費沒有什麼不妥,那是司機本身的櫂利,根本和變不變通、勤不勤奮一點關係也沒有。
(P.S.: 印象中的士司機減收費資不算犯法,只是條件是,司機不可以在沒有乘客主動要求下自行減收車費,亦不可以以減收車資招攬乘客。)
劉生淨係識得油過度門的顏色, 吊高菜來賣, 得便宜仲要四圍唱的人, 好人有限, 左丁山咁市儈, 寫同一題目時都話唔鼓勵
你好!
完全同意你的觀點.
根本就是大部份人的心態變了,不能跟”獅子山下”那種偉大精神相提並論.以前是在守規則之內變通,如今是有辦法走”精”面,走法律罅就是高人似的
唉~~我覺得香港人在九七後漸漸被薰壞了…
買報紙送紙巾都是同一道理。
從另一個角度看﹐是否的士收費太貴了一些。或是這是消費的心態﹐八折就用﹐沒折就不用。
嘿,我從來不會為多了一包紙巾,而去別處買報紙的!
不是你太守舊,而是我們與劉生的mindset是兩碼子事。
我們是堅持這些事情上守法,他認為以往香港人那種不按規章的做法叫靈活,守舊似乎是他吧。
不特別關注那位劉生好定壞,但好明顯現時的士的收費機制已失效,所以才有檯底議價。如果香港人真的能實事求是,做官做議員做行業領袖好應該四四六六講掂數,好過無規無矩。香港同大陸重有得比既,係法治水平,係大家懂賺錢得來尊重遊戲規則,而唔係劉生D好OUT的變通精神。講變得快和勤力,香港早就不及大陸了。
至於周兄,保守好呀,依家興新保守主義呀。
我想”守舊”不在於守法與否, 而在於見到法律過時時, 是抱殘守缺, 還是適應時勢, 如公園仔所言, 討論修改法令. 當然, 動輒因貪小便宜, 不理法律, 我也不贊成. 不過法律真的是金科玉律, 改不得? 明文規定收多少錢應是防止”獅子開大口”吧!
我覺得, 這種表面上是提高”競爭力”的舉動, 實際上是破了壞整個行業的生態,
縱慣了貪小便宜的顧客, 覺得有折是”奉旨”的事
(你唔肯俾折? 大把司機肯俾…)
於是(題外話)我們也有一些僱主無視條例, “靈活地”克扣清潔工人的工資, 咋咋帝午飯時間不算工時, 不知是否也是同一精神。(你唔肯做? 大把人等住做…)
oops… 錯字, 應是「剋扣」。
另, 我們只會對的士司機有這些”要求”, 但對九鐵、巴士卻一籌莫展。
思存:香港人的「老奉」文化,我覺得,簡直是老奉地覺得老奉是天經地義的事啦。
劉生寫無可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