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哪裡來的四成七?

昨日(周五)晚上看有線新聞台的「有線中國組」環節,中間一段新聞,提到中國的奢侈品市場。報道說:

內地對奢侈品需求有多大呢?有研究數據顯示,去年全球奢侈品市場增長 11% ,至破紀錄的 2,170 億美元,當中內地人就買走了足足 47% 的奢侈品,折合超過 6,000 億元人民幣,成為全球奢侈品市場最大買家。

「中國人買起全球四成七奢侈品」之類的標題,是很難不令人予以注意的。但我奇怪的是,怎麼這樣一個惹人注意的新聞,之前卻鮮見報道呢?另一個令人摸不著頭腦的疑點,是有線新聞台在報道中,要引述調查或研究數據時,很多時會在畫面甚或旁白中,交代數據出處,但是在這篇報道中卻未有這樣做,只是以「有研究數據顯示」寥寥數字交代過去,更引起了我的興趣,想知道這個「研究」的原處是甚麼。

在百度及Google,分別用上「中國」、「奢侈品」及「47%」三組關鍵字作搜索,得出以下的結果(為截圖,可按圖放大):

Google.Result.Small.20140222

Baidu.Result.Small.20140222

不難發現,引起傳媒紛紛報道「中國人買起全球四成七奢侈品」這件事的報告,都源於一個叫財富品質研究院的機構。

登入相關網站,發現這個「研究所」,是同名集團屬下的一個分支,它的簡介如是說:

财富品质研究院是财富品质的品牌灵魂和专业支撑,是目前中国第一个以富豪生活方式为研究对象的专业研究和顾问机构。研究院专家团集合了富豪服务领域各专业和行业最优秀的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从业者,这些专家既是该产业的意见领袖和资源整合者,也是财富品质各个领域的形象代言人。

再順瓜摸藤一下,看看研究院的專家有甚麼人,結果發現除了一個叫周婷的院長外,其他人包括了--不是說笑--風水研究員易經研究員、還有心理研究員。不是對易經及風水這些「非精密科學」不敬,但是這些東西在一般人看來,與正經的數據統計研究,應該關係不大吧。

至於院長本人,新浪微博經認證的戶口,說她是經濟學博士,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列出她是國際商務與合作學系的副教授。不過似乎她與財富品質網站本身,都沒有太努力經營自己的社交媒體及網站,在網站亦找不到二零一三年的中國奢侈品報告,而只有之前一年報告的英文版--不過當中所有研究方法卻付之闕如,反倒是另一篇報道,提到當年的報告訪問了3754名身家有千萬元以上的富豪。

另一個有趣的地方,是財富品質宣稱在香港有聯絡處,但是特地去了灣仔的中怡大廈一趟,卻發現前述地址沒有相關的機構,大廈的管理人員則告之,租戶在去年七至八月那段時間搬走,也不知道搬了去哪。

還有一點。其實「中國人在2013年買了全球四成七的奢侈品」這個論述,其實早在去年十一月已經公布。為甚麼內容一模一樣的公布,其「新聞生命力」可以持續三個月,到二月再來一波「重新論述」?這是不是涉及公關操作,重發資料後,「博大霧」令供內地的傳媒相關業者重出一次?這恐怕不是我可以解答的了。

我對這次報道這麼「關注」,是因為早幾年一個叫「世界奢侈品協會」在中國亦很紅火,還搞出個甚麼「全球最具價值奢侈品牌百強」的選舉,又推出關於中國人購買奢侈品的調查,不過央視南方周末以及新京報,都先後報道指這間公司其實只是個「山寨協會」(某媒體語),而世奢會的「官方網站」是不存在的。雖然「世奢會」在中國的「分部(?)」殺氣騰騰,提出多宗控告,不過對於這個協會的「聲稱」--包括在二零零三年由美國國務卿簽字批准成立、等等--我看還是這篇的解釋,比較可信一點。

世奢會是真是假,在此不是重點,更深層次的啟示,是內地一些本質上可能很馬虎的東西,只要稍加包裝,好像是貌似真實的硬數據,又或者身份無從得知的專家,就可以蒙混過關,而傳媒呢,就不加思考加以報道。大家有點印象的話,去年有線新聞台就有一系列的報道,說發表中國城市競爭力的組織「中國城市競爭力研究會」,不但研究,連負責人亦有值得質疑的地方。不過報道過去,這些機構依舊活動如常,傳媒亦依舊報道這些「研究」。

In the name of Man Utd, go!

Moyes.20140209

引用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驅逐殘缺議會(Rump Parliament)的話:

You have sat too long for any good you have been doing lately … Depart, I say; and let us have done with you. In the name of God, go!

作為一個曼聯支持者,即使如何有耐性、如何將費爵爺要我們堅定不移支持繼任人的話銘記於心、球員如何處於低潮或走下坡也好,但是正如這篇文章所指出那般,耐性總有用完的一刻。

我這一季少寫足球,是希望不犯上太早對The Chosen One作武斷的評價,但是我也發現這種自虐,總也要提早「斬纜」。

為了球會好,莫那斯,你還是走吧。

請別模糊視線

希特拉近來很「忙」。這邊剛被北韓點名,形容他本人是安倍晉三的分身;另一邊菲律賓總統阿奎諾三世,又形容中國對南海島嶼的主權主張,猶如他在一九三八年對捷克蘇臺德區(Sudetenland)的主張般。一時要做日本人,一時要做中國人,換轉我是希特拉,我也會說:「俾條生路我下啦,好唔好?」

轉會正題好了。在阿奎諾三世的《紐約時報》訪問中,除了談中國、談海燕風災重建,這個總統也談到馬尼拉香港遊客人質事件。不過對他而言,這只是sideshow of a sideshow,不值得重視,否則不會只得寥寥三數句:

In his first public response to the sanctions, Mr. Aquino said he had no plans to apologize, saying that doing so could create a legal liability and noting that China had not paid compensation to the families of Filipinos who have died in episodes there.

阿奎諾三世說他不會就人質事件道歉,這不是第一次。去年他在印尼峇里的亞太經合組織會議,耍了香港一眾官員之後,也曾說過類似的話。今次的新猷,是他說如果道歉先例一開,就會構成法律問題,又指中國既不陪償在當地遇害的菲律賓人,菲國也沒有理由對事件的死傷者作出賠償。

乍看上來,這番話很像很合理,但這其實是偷換概念而已。不論「中國不賠償,菲國也不賠」這種邏輯,是臭蟲論的體現,其實阿奎諾三世的用意,是將國民在海外遇意外而過身,以及國民在海外「因為在地國的政府失當」而過身,混雜一起以模糊外界的視線而已。

同理,他之前說區區一個槍手,不能代表整個菲律賓,所以政府不能道歉,亦是應用了同樣的模糊焦點技巧。當然,一國/一地之民眾去到另一個地方,不一定可以平平安安回家,他可能會遇上天災,亦可能遇上人禍,一個槍手門多薩,當然不是菲律賓政府指派,他可能挑著一個日本旅行團下手,又或者選擇一部載滿中國旅客的旅遊巴作目標。但是香港人對這宗事件的不滿,不是門多薩挾持人質,而是透過電視直播,看到了菲律實所謂警方突擊隊的無能,還有之後的研訊,所揭露的決策人員的無能,以及對事件死傷者家屬呼聲的蔑視。

如果單憑一句,一名槍手不能代表國家,所以不能道歉,就可以將事件打發掉的話,那麼就肯定是有人對其政府人員的過失,有意識地選擇視而不見、故意忽略的態度。

在此先岔開一筆,說說六十多年前的故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美軍軍事法庭對曾帶領日軍,攻佔馬來亞及新加坡的日本將軍山下奉文作出起訴,理由是他要為日軍在二戰末期,於馬尼拉屠殺平民負上責任。雖然山下奉文在法庭上辯護稱,犯下戰爭罪行的部隊不屬於他指揮,而當時的情況亦未能令他可以傳達指令,去制止這些暴行,但法庭以他身為在菲律實的日本軍隊的指揮官為由判他有罪。山下奉文最終被問吊處死,而「山下奉文原則(Yamashita Standard)」--指揮官未有履行/故意不執行其職責,以控制屬下部隊,並導致後者犯下戰爭罪行,指揮官需要負責--亦隨之確立。

不說那次軍事審判是否合理,或山下奉夫的辯護理由是否成立,但是「指揮官責任(Command Responsibilty)」到現在,已成為判定戰爭罪行成立與否的一個因素。《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二十八條,亦有列出指揮官是否需要為下屬犯下戰爭罪行負上刑事責任的條件。

我舉這個例子,不是說阿奎諾三世犯下戰爭罪行,但是他作為菲律賓行政部門之首,而菲律賓行政部門,包括內政部以及其下屬的全國警察委員會,他是否應該為這些部門的失誤、失職、無能負責,或者至少作一個表態?他總不能說警方的無能,不代表菲律賓了吧?他要道歉的,不是為了槍手的行為,而是營救人員的窘態。

恭喜發財!

CNY.2014

謹祝各位
龍馬精神
身體健康

也可算是教學文:換證折騰記

Portugal.Consulate

家父家母都是澳門人,在九十年代時辦理了申請葡萄牙國藉的手續,連帶本人及家弟也擁有葡萄牙國藉。雖說葡萄牙國藉有不少好處,例如是有歐盟國家公民的身份(在英國入境時可以用EU Citizens的通道),還有去美國不用付費辦簽證,不過最大的麻煩,是「西洋鬼」發出的證件,大多年期極短,過不了幾年就要重新換領一次--無他,換證要付錢,證件年期短等於持續有一筆不俗的收入啊。

正因為證件年期太短,而這些證件又少用的關係,結果早前本人就宣布中伏--發現無論是認別證(Bilhete de Identidade,相當於身份證)或護照,都早已過了期,還是要過了至少四年。而對如此情況,當然得盡快辦理新證才成,不過這時問題就來了:辦葡國的官方證件,要準備的文件、證件多,而且要哪幾樣,人言人殊,個個都有不同的版本,但總不能將所有文件證件都帶出去,更何況現在葡萄牙只在澳門設總領事館,在香港的領事館早已關門多時!

好在現時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已經設有中文網頁,列出各樣服務的資訊,再自己Google一下,也不難發現有關資訊,好像這個澳門博客關於換認別證/公民證,以及這篇換護照的文章,就有非常清晰的指引。(題外話,有葡籍的人很像是少數,但是無論在中學、大學甚至出來做事後,認識不少人都是擁有葡籍的,世界真細小!)

所以投桃報李,我也在這裡分享一下這次換證的「折騰」經驗,也當是為前人所寫的東西作個後續、更新好了。

先說換證的第一步,就是預約/排隊的問題。

現時葡國領事館仍然「以人為本」,沒有網上預約的服務,所以要預約換證,仍是那四個老方法:

  1. 早上到領事館排隊領籌;
  2. 打電話+853 8394 8137預約;
  3. 用電郵[email protected]預約(中文?英文?「人言人殊」之極致也);
  4. 親身到領事館預約。

遊走網上不同人說換領新證件的經驗,都不外乎有這些總結:首先是電話極難打通,電郵也有一去如黃鶴的情況,所以對於我這個住在香港的人而言,第四點是不可能的(斷沒理由預約加換證,付四程船票),所以唯一一途,就是餐風飲露,「天未光」就去排隊了。

不過另一個問題來了。澳門的葡國領事館每日辦理的即場申請的數量是很少的--公民證(Cartão de Cidadão,即以前的認別證)二十個、護照也是二十個,所以如果是稍微遲了一點,又或是有早到的人「出茅招」,一人代好幾個人排隊的話,那麼你就很可能撲個空,浪費時間及船票錢,所以我在十一月底某個早上,坐了0445的航班(沒看錯,是凌晨四時四十五分)去澳門,結果在清晨六時到時,已經發現前面有五個人...但總算是肯定拿到籌號了。

在此進入第換證的第二步,就是所需證件的部分了。

相信如果有人找到這篇文章,而又有興趣細讀/覺得有用的話,情況應該是尋求有關更換證件的資訊,而不是首次申請,或報失證件重新申領吧。所以我只在這裡列舉要更換公民證所需的文件--一來公民證所需的文件較多,二來申請護照的前提是要有有效的公民證,三來...我不懂回答如何申請葡國籍的問題,所以萬勿留言給我說,「我有這樣那樣的情況/我有家人曾是澳門人,可不可以/如何申請葡萄牙國籍」...

根據葡國領事館的指引,更換公民證要帶以下的東西:

  1. 認別證/公民證的正本副本,有效期不逾六個月;
  2. 澳門/香港身份證的正本副本;
  3. 如有領事館登記證(即白卡),須出示正本
  4. 葡文英文地址;
  5. 如持有由前澳門身份證明司發出之認別證,須遞交由葡萄牙中央登記局,或有關紀錄所在之登記局發出之有效出生登記,有效期為十二個月。

以下就是對以上五點的注解:

  1. 這個簡單,只要將證件的正反兩面,打直影印在同一張A4張就成了;
  2. 簡單的二分法是:住香港的出示香港身份證,住澳門的出示澳門身份證;
  3. 如果之前有在澳門的領事館辦過證件的,都會有白卡;如果白卡說過了期,不用擔心,那是沒問題的;
  4. 同(二),住香港的給對方英文地址(最好付上一張有印有地址的文件,像是信用卡月結單的副本,「包冇死」),住澳門的給葡文地址,但切記不可給中文地址;
  5. 這是最令人迷惑的。我在當天排隊時,與其他排隊的人聊天時,對方竟「兇」我說,我只有前四項文件,肯定換不到證,因為我沒有去市內某間公證行,代為申請從葡萄牙那邊,調回一張「出世紙」。
    不過我的理解是,「前澳門身份證明司」即是澳門在九九年回歸前,代葡葡牙證份發出認別證及護照的政府部門,以各種證件的年期大多為五年的情況下,不會有太多在在失效十年後才來申請換證的人罷,所以如果過去幾年,曾在澳門領事館換證的人,都已經在領事館開了檔案,有了出世紙的資料。
    事實也證明,我這個判斷是對的--所以簡單的判斷是:如果你的認別證是在「二零零X年」在澳門申請的話,可以不理第五項了。

拿了籌/預約,也準備好文件及影印本了,跟著呢?

2014-01-24 10.48.28進入領事館內,通常都會遇上「那名」兇巴巴的派籌女士(曾到領事館辦證者,一定知道我指何人!)。領了籌號後,就留心另一名女士呼喚籌號,屆時就將所有所需文件及影印本交給對方,再口頭與她確認在電腦內的個人檔案(如地址、電話號碼)有沒有改動就成,之後就是等進入另一個房間,對著機器採集生物資料(如指紋、相片)呆站了--那部機器,雖說可以即時將資料傳回葡萄牙(以前可要將文件寄回葡萄牙,費時又失事),但是工作人員從不讓人戴眼鏡拍照,結果我在公民證上的照片,是奇醜無比...

完成手續以後,再到隔壁付費就完成了。我在去年(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底更換公民證時,費用是澳門幣213元(一歐元兌10.6246澳門元)--整個過程,用了一小時不夠,用了三小時排隊是否值得?我也說不準,不過證件這回事,總得要辦,否則有甚麼事要用時,沒有公民證及護照,如何是好?

讓我們將時間,調快一個半月...

在辦好手續約一個半月後,收到來自里斯本的郵件,亦即是說,可以到澳門領回新的公民證了。我在上星期特地回了澳門一趟,在領事館的另一邊領了證,順道親身預約更換護照的時間...結果是要到五月底才可以換,嘿嘿!

誰是香港的 “Leader ‘s'”?

虐待印尼傭工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本地傳媒齊赴印尼採訪事主,政府也派人到當地為受害者落口供、取證,事件還登上國際媒體,連印尼總統蘇西洛也親自介入事件,表示關注及感到憤怒--法新社的報道說,蘇西洛中斷內閣會議,打電話給事主及她的父親;而美聯社就披露指,蘇西洛打這通電話時,特地安排了媒體到場採訪,顯示「茲事體大」;當地的《雅加達郵報》則提醒讀者,蘇西洛除了這通電話外,還多次親自打電話交涉:

Yudhoyono says he has communicated several times with Hong Kong leaders to ensure a good working environment for Indonesian workers there. (蘇西洛表示,他曾多次與香港的領袖們交談,確保印尼傭工在港有良好的工作環境。)

初看這篇報道,我對「Leaders」這個字感到有點傻眼,不過再看法新社的版本,也有「He (注:即Yudhoyono) told her father he had raised the case with Hong Kong’s leaders.」的說法。那麼,香港的「領袖『S』」是誰?除了梁振英以外,還是林鄭等司長,抑或是「西環干諾道西160號」的第二支管治團隊諸公?

當然,第三個假設是惡搞(至少表面上如是)。就假設Leader(s)是梁振英好了。這樣的話,合乎常理的演譯是,蘇西洛為這次虐待印傭風波,多次親自與香港特首(可能亦包括其他官員)交涉,要求嚴正處理事件。

忽然想到,三年多以前的馬尼拉人質事件時,不就是有些「學腐」出來大叫大嚷說,「香港地區的特首,你不該打電話給人家的總統」,因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法律地位相當於省、直轄市、自治區一級的地方政權」(某西環干諾道西160號「工作人員」語),所以沒有外交權,不能、亦不配親自致電別國元首,結果還引發一場「次主權」存在與否的爭論

既然有些唯恐為基本法,以至中國主權護航不及的人,當時如此大吵大鬧,甚至扣人帽子的話,那麼香港既然沒有次主權,亦沒有外交權,那麼別國元首要找香港官員,香港官員該聽對方的電話嗎?因為根據這些人的邏輯,香港沒有外交權,所有外交事務,都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處理啊--除非蘇西洛是虛張聲勢,否則就是有官員「越俎代庖」私下搞「次主權」了。對嗎?

「選舉先圈定名字,總歸不民主。」

夜揭書。讀金聖華編的《傅雷與他的世界》,當中一段:

...然而,「批判」者列舉的論據,卻只不過是傅雷在一次朋友間的閒談中說的一句話:「選舉先圈定名字,總歸不民主。」如此而已。(葉永烈:〈傅雷之死〉,金聖華編,《傅雷與他的世界》〔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1994年5月〕,頁106)

對。對所有關於反對普選、還有強調篩選「有其必要」等等的言論/廢話,我想傅雷這句話,已經可以完全將它們駁倒了。

(又:傅雷這句話,應該很「潛力圖」,不過鄙人製圖能力太低,不便獻醜了)

《施政報告》幾句副題出了甚麼亂子?

2014.Policy.Address.Cover

是日,「屍證怖誥」發表也。不打算討論當中內容,皆因不少人都在傳閱鄧小樺題為《文盲的施政報告》的文章,討論報告開首的幾句副題。

初讀中文版那幾句「讓有需要的/得到支援/讓年青人/各展所長/讓香港/得以發揮」,第一印象是:斧鑿之意十分明顯,就是通過三個「得以」,以營造一個排比氣勢。此時我突然想到,是不是英文版也是這樣做呢?不過「Support/Let/Unleash」完全沒有這種氣勢。

這種通過連串短句營造氣勢的手法,例子俯拾即是。好像邱吉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就寫過:

In War: Resolution, (戰爭時:堅決剛毅)
In Defeat: Defiance, (失敗時:頑強不屈)
In Victory: Magnanimity, (勝利時:寬容敦厚)
In Peace: Goodwill. (和平時:友好親善)

又或者很多人都聽過、用過--包括當年剛當選、在唐寧街十號前引用的戴卓爾夫人--的「聖方濟各禱文」(Prayer of Saint Francis),都有這種形式的修辭手法:

Lord, make me an instrument of your peace. (天主,使我作禰和平的工具)
Where there is hatred, let me sow love. (在有仇恨的地方,讓我播種仁愛)
Where there is injury, pardon. (在有殘害的地方,讓我播種寬恕)
Where there is doubt, faith. (在有猜疑的地方,讓我播種信任)
Where there is despair, hope. (在有絕望的地方,讓我播種希望)
Where there is darkness, light. (在有黑暗的地方,讓我播種光明)
Where there is sadness, joy. (在有憂苦的地方,讓我播種喜樂)

可以見到,聖方濟各禱文的句式,是首句提出一個有問題/需要的情境,並以第二句的行動,作為解決方法。大概為施政報告副題的「捉刀者」,也想學學這樣格式,作為政府對社會的感召,可惜是畫虎不成反類犬,搞出一個大頭佛。為甚麼?

首先「有需要的/年青的/香港」雖有情境(有需要),但又混雜名詞(年青人/香港),少了統一,亦令文氣大減。第二,「得以/得到」本來是英式中文(被動句嘛),但勉強點來說,若用在這類「情境-解決」的句式,也可以過關,可以偏偏加了一個「各展所長」,這就真正是「又中又西」,變成四不像了。第三,就是正如不少人指出,句子長短不一,但寫口號短小精悍為佳,現時三句字數是九、八、七,真可算是不合格,倒不如拋幾句成語更佳。

出來社會做事,曾有前輩教誨說,寫中文最忌被動句式,因為要受眾了解意思,主動式句子清楚了當,但被動式句子卻要人「返轉頭」想一想,才可以成功「接收」。如果是文字報道還好一點,因為讀者有時間將眼球轉到句首再看一次,但是電子傳媒報道就糟了,因為思緒一打斷,要受眾再花時間想想,就接收不了問題句子後的信息。至於這次事件,我們也實在花太多時間在這幾句無謂的句子上,真的不太值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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