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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聞.見.思.錄 &#187; 網誌世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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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只談老實私見。</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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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令人大開眼界的「解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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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5 Jan 2010 13:59:36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有話要說]]></category>
		<category><![CDATA[網誌世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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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Lamguy，相識多年的大學兄弟也。Lamguy拍的照片，美麗、細膩、有心機，是我這種心急之人無法得就的－－性格決定作品，這就是最佳證明。 今早Lamguy給我捎來電郵，說他放在泊上的照片作品，被人挪用，他特地以此為文，題目就是《Xanga請你回答我》。得悉事件後，和他通了電話，查詢了更多詳情，以下幾點，可以說是文章的補遺： 一．Lamguy在泊中，有使用Creative Commons，版本是「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 台灣」，而Lamguy在泊中公開他的照片作品，都是使用他在Flickr的連結。 二．至於Lamguy的在Flickr的版權設定，是設定為All rights reserved的－－他在上載圖片時，未有特地選擇Creative Commons，而Flickr的預設，是設定為All rights reserved（完整版權）。 三．據Lamguy所言，他是有為照片打「水印」的。 我看到的是，不論Xanga是直接從Lamguy的Flickr，又或是天空部落中拿相來用（說到底，都是經由Google搜索得來的），做法都有點不妥。前者是All rights reserved，就此挪為己用，是侵權；後者是要表彰姓名的Creative Commons，Xanga用了，但不標示是Lamguy的作品，亦是有問題。 更令人啼笑不得的，是Xanga就Lamguy查詢的回應：簡單一句說是從Google找來，覺得合適，就用了。即使對方事後刪除了照片，算是採取了事後補救措施，不過當中可見的，是對方在編輯過程（為那篇文章配上相片）中的魯莽、版權意識的薄弱、甚至對法律的無知。最好笑的，是明明照片是加上了標示，標明是Lamguy出品，但還是照用如儀，而涉事者對此的「坦白」，也實在令人眼界大開－－但同時也是公關的災難：須知道，Xanga也是一個「大網站」啊。 提出控訴，當然要關心是否自己的理據，是否滴水不漏。事件中，Lamguy可以做的，都應該已做了，如果用了CC，以及打了水印後，都被人照用如儀，那末責任應該不在Lamguy一方罷，但話得說回來，即使自我採取了防禦措施，版權被人侵犯了，除了寫寫抗議信外，還有甚麼實質的法律手段可以用？當Lamguy向我提出這樣的問題時，老實說，我也答不出來－－難道這些措施，只是為了自己感覺良好而已？ Lamguy提出的疑問：「你又怎麼可以認為，相片在google找到，就不用理會版權了，見幾啱用，就用囉。」將事情諉過於Google，其背後的動機是甚麼？當了經Google梳理的資訊後，就全部是免費任用的公共財？任何人用過Google的圖片搜索功能，都會發現，在所有的搜索結果中，都有出現一句「圖片受版權保護」。Xanga在處理事件時的粗疏，也真教人大開眼界，因為這樣的解釋，實在太lame了！ 我相信Lamguy是通情達理之人，換著有人問他，可否引用「肇事圖片」，相信他是會答允的，但令人遺憾的是，這次若非有人眼利，發現Xanga挪用圖片，然後通知Lamguy的話，恐怕又是一宗「側側膊唔多覺」的事件了，我會歡迎Xanga在事情「敗露」後，刪掉照片的行為（這是應該做的啊！），但是更不喜歡當中動機（你查不到，我繼續用）的鬼祟，以及對原作者的不尊重：一封電郵、一句留言發問，應該不是太難吧？]]></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href="http://blog.yam.com/lamguy">Lamguy</a>，相識多年的大學兄弟也。Lamguy拍的照片，美麗、細膩、有心機，是我這種心急之人無法得就的－－性格決定作品，這就是最佳證明。</p>
<p>今早Lamguy給我捎來電郵，說他<a href="http://blog.yam.com/lamguy/article/21363508">放在泊上</a>的<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lamguy/3581029969/in/set-72157615944226441/">照片作品</a>，<a href="http://dl.dropbox.com/u/904104/screen_capture_final.jpg">被人挪用</a>，他特地以此為文，題目就是<a href="http://blog.yam.com/lamguy/article/26223789">《Xanga請你回答我》</a>。得悉事件後，和他通了電話，查詢了更多詳情，以下幾點，可以說是文章的補遺：</p>
<p>一．Lamguy在泊中，有使用Creative Commons，版本是<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2.5/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 台灣」</a>，而Lamguy在泊中公開他的照片作品，都是使用<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lamguy/">他在Flickr的連結</a>。</p>
<p>二．至於Lamguy的在Flickr的版權設定，是設定為All rights reserved的－－他在上載圖片時，未有特地選擇Creative Commons，而<a href="http://www.flickr.com/help/photos/#87">Flickr的預設</a>，是設定為All rights reserved（完整版權）。</p>
<p>三．據Lamguy所言，他是有為照片打「水印」的。</p>
<p>我看到的是，不論Xanga是直接從Lamguy的Flickr，又或是天空部落中拿相來用（說到底，都是經由Google搜索得來的），做法都有點不妥。前者是All rights reserved，就此挪為己用，是侵權；後者是要表彰姓名的Creative Commons，Xanga用了，但不標示是Lamguy的作品，亦是有問題。</p>
<p>更令人啼笑不得的，是Xanga就Lamguy查詢的回應：簡單一句說是從Google找來，覺得合適，就用了。即使對方事後刪除了照片，算是採取了事後補救措施，不過當中可見的，是對方在編輯過程（為那篇文章配上相片）中的魯莽、版權意識的薄弱、甚至對法律的無知。最好笑的，是明明照片是加上了標示，標明是Lamguy出品，但還是照用如儀，而涉事者對此的「坦白」，也實在令人眼界大開－－但同時也是公關的災難：須知道，Xanga也是一個「大網站」啊。</p>
<p>提出控訴，當然要關心是否自己的理據，是否滴水不漏。事件中，Lamguy可以做的，都應該已做了，如果用了CC，以及打了水印後，都被人照用如儀，那末責任應該不在Lamguy一方罷，但話得說回來，即使自我採取了防禦措施，版權被人侵犯了，除了寫寫抗議信外，還有甚麼實質的法律手段可以用？當Lamguy向我提出這樣的問題時，老實說，我也答不出來－－難道這些措施，只是為了自己感覺良好而已？</p>
<p>Lamguy提出的疑問：「你又怎麼可以認為，相片在google找到，就不用理會版權了，見幾啱用，就用囉。」將事情諉過於Google，其背後的動機是甚麼？當了經Google梳理的資訊後，就全部是免費任用的公共財？任何人用過Google的圖片搜索功能，都會發現，在所有的搜索結果中，都有出現一句「圖片受版權保護」。Xanga在處理事件時的粗疏，也真教人大開眼界，因為這樣的解釋，實在太lame了！</p>
<p>我相信Lamguy是通情達理之人，換著有人問他，可否引用「肇事圖片」，相信他是會答允的，但令人遺憾的是，這次若非有人眼利，發現Xanga挪用圖片，然後通知Lamguy的話，恐怕又是一宗「側側膊唔多覺」的事件了，我會歡迎Xanga在事情「敗露」後，刪掉照片的行為（這是應該做的啊！），但是更不喜歡當中動機（你查不到，我繼續用）的鬼祟，以及對原作者的不尊重：一封電郵、一句留言發問，應該不是太難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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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免於恐懼的自由</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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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blog.hoiking.org/2009/08/12/1900/#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11 Aug 2009 20:54:56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有話要說]]></category>
		<category><![CDATA[網誌世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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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雖然說，通寶日記的主人，對本泊以至本人，有著在我看來莫名其妙的不滿，幾年下來多次對我「單單打打」，起因不就是幾年前－－事後看來－－一場無謂得很的論辯（其實．．．好像不涉及他本人），至於不作回應，一來是根本犯不著，二來是看著對方如此「鍥而不捨」，我也替他感到「辛苦」。但得說，我仍是有定期閱讀對方的文章，因為對方對於本地時事以至政界，有著別樹一格的觀察及評論，可讀性其實很高。當然，對於他的價值觀及立場，我也不是完全認同。 這個情況，直到較早前改變。數天前如常造訪，卻發現對方已經成了Protected Blog，應該是他設定、批准的人，才可以登入閱讀罷。雖說這不是封泊，但是卻有類似的效果。依稀記得，我在對方改變設定前，所看到的最新一篇文章，是就朱凱迪被律政署追收法律費用，所發表的一些評論。後來在另一個網誌「思想花園」，找到部分原文： 通寶可不知甚麼背後動機，只想反問一句：「官府可以不追數嗎？」嘿，答案很清楚的是不可以。喂，那筆數是堂費一部分，是法庭判官府可收回的，是公帑喎！由是，官府有甚麼理由可以不去追收？要知道，公家部門，應收的款項不收回，得要獲批准撇賬。此情況下，實在看不出誰能作到一個可信納的理由支持撇賬。何況，這個理由隨時可給查數的揪秤，甚至給昃臣道審問！ 當然，有些always simple sometimes naive的人會說自以為士是為公眾利益，故官府可以此理由免數。哈，如果通寶做查數的肯定即時會問：「有甚麼標準，又誰去定？」然後再問：「如果成立的，為甚麼向來在此方面寬鬆的官老爺會判他們給堂費？」接著，便會拿出此案的法官判案書編號HCAL 87/2007大聲的說：「睇清楚先好講啦！」 這篇評論，似乎引起了另一名著名泊客黃某的不滿。一來見到黃某聲討對方的檄文，二來在前述通寶日記原文章的評論，也有提到黃某的「手段」－－動用人肉搜索，找出對方的個人資料，並就此作出投訴（因為假設是通寶日記的作者是一名公務員）。作為一個局外人，我推斷是網主暫時避避風頭，但是見到另一名泊客，也就是前述的思想花園，也因為此事受到牽連而宣布封泊，我倒覺得事件好似有點不妥。 意見大可不同。即使立場相左，討論的基礎及焦點，終究還是事實，而非流於廉價的人身攻擊。我的態度是，看到自己不同意的東西，有心有時間有精神的話，不妨一辯（或曰討論、發表一己私見），覺得根本不值一哂的話，那末連理會也不用。然而在這此事件中，令人感到憂心的，是連「不同意」的自由也沒有－－黃某不同意通寶日記的觀點，鼓吹採用的，是令對方「收聲」的手段，縱使人肉搜索不是犯法，但是這種跡近於威脅的手法，收到令對方噤聲的效果，這又是對言論自由的Disservice了。 胡亂想起「免於恐懼的自由」這句話。放在這事件上，或者可以解說成：斷沒理由因發表自己的觀點、看法，而遭受其他人不合比例的威脅，被迫作出最終犧牲自己應有言論自由的規避行為，以免因對方威脅而受傷害。如果因為僅僅不同意，或不滿對方的言論（認為律政署追數有理VS認為律政署追數無理），就用上如此手段，這種「你不仁我不義」（是否「不仁」，也值得商榷！）的邏輯，實在危險得很！正如大大小小的人肉搜索事件般（宋生的東南西北記載了不少），不少源起於一些網民／民眾心目中的「不中聽」言論／行為，但是大夥兒找出了對方底細，逞了一時威風，取得精神上的快感後，卻有可能帶來寒蟬效應。 我也曾與友人談過，通寶日記背後的主人的身份，當時我們都猜想，「他」可能是名公務員。但是見到黃某信誓旦旦的如是說，我倒想問問，可有找到Smoking Gun？推論需要證據支持，但是現在看不到證據，卻倒見了「疑似已被證實的推論」，這實在與黃某的一貫做事方法非常相似：先大鑼大鼓宣告某人的罪狀，之後說證據稍後奉上－－但是最後都是不了了之。 見到有人如此這般的行為，令我想起當年的麥卡鍚。看過有人流傳的宣言，不禁聯想到上一篇，城池就是自己拱手相讓的，近日某些人的作為，似乎又在引證這個情況，實在可惜。]]></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雖然說，<a href="http://tungpo.wordpress.com/">通寶日記</a>的主人，對本泊以至本人，有著在我看來莫名其妙的不滿，幾年下來多次對我「單單打打」，起因不就是幾年前－－事後看來－－一場無謂得很的論辯（其實．．．好像不涉及他本人），至於不作回應，一來是根本犯不著，二來是看著對方如此「鍥而不捨」，我也替他感到「辛苦」。但得說，我仍是有定期閱讀對方的文章，因為對方對於本地時事以至政界，有著別樹一格的觀察及評論，可讀性其實很高。當然，對於他的價值觀及立場，我也不是完全認同。</p>
<p>這個情況，直到較早前改變。數天前如常造訪，卻發現對方已經成了Protected Blog，應該是他設定、批准的人，才可以登入閱讀罷。雖說這不是封泊，但是卻有類似的效果。依稀記得，我在對方改變設定前，所看到的最新一篇文章，是就朱凱迪<a href="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4100">被律政署追收法律費用</a>，所發表的一些評論。後來在另一個網誌<a href="http://sixianghuayuan.blogspot.com/">「思想花園」</a>，找到部分原文：</p>
<blockquote><p>通寶可不知甚麼背後動機，只想反問一句：「官府可以不追數嗎？」嘿，答案很清楚的是不可以。喂，那筆數是堂費一部分，是法庭判官府可收回的，是公帑喎！由是，官府有甚麼理由可以不去追收？要知道，公家部門，應收的款項不收回，得要獲批准撇賬。此情況下，實在看不出誰能作到一個可信納的理由支持撇賬。何況，這個理由隨時可給查數的揪秤，甚至給昃臣道審問！</p>
<p>當然，有些always simple sometimes naive的人會說自以為士是為公眾利益，故官府可以此理由免數。哈，如果通寶做查數的肯定即時會問：「有甚麼標準，又誰去定？」然後再問：「如果成立的，為甚麼向來在此方面寬鬆的官老爺會判他們給堂費？」接著，便會拿出此案的法官判案書編號HCAL 87/2007大聲的說：「睇清楚先好講啦！」</p></blockquote>
<p>這篇評論，似乎引起了另一名著名泊客黃某的不滿。一來見到黃某<a href="http://martinoei.wordpress.com/2009/08/03/%E5%86%8D%E6%89%93%E9%80%9A%E5%AF%B6/">聲討對方的檄文</a>，二來在前述通寶日記原文章的評論，也有提到黃某的「手段」－－動用人肉搜索，找出對方的個人資料，並就此作出投訴（因為假設是通寶日記的作者是一名公務員）。作為一個局外人，我推斷是網主暫時避避風頭，但是見到另一名泊客，也就是前述的思想花園，也因為此事受到牽連而<a href="http://sixianghuayuan.blogspot.com/2009/08/blog-post.html">宣布封泊</a>，我倒覺得事件好似有點不妥。</p>
<p>意見大可不同。即使立場相左，討論的基礎及焦點，終究還是事實，而非流於廉價的人身攻擊。我的態度是，看到自己不同意的東西，有心有時間有精神的話，不妨一辯（或曰討論、發表一己私見），覺得根本不值一哂的話，那末連理會也不用。然而在這此事件中，令人感到憂心的，是連「不同意」的自由也沒有－－黃某不同意通寶日記的觀點，鼓吹採用的，是令對方「收聲」的手段，縱使人肉搜索不是犯法，但是這種跡近於威脅的手法，收到令對方噤聲的效果，這又是對言論自由的Disservice了。</p>
<p>胡亂想起「免於恐懼的自由」這句話。放在這事件上，或者可以解說成：斷沒理由因發表自己的觀點、看法，而遭受其他人不合比例的威脅，被迫作出最終犧牲自己應有言論自由的規避行為，以免因對方威脅而受傷害。如果因為僅僅不同意，或不滿對方的言論（認為律政署追數有理VS認為律政署追數無理），就用上如此手段，這種「你不仁我不義」（是否「不仁」，也值得商榷！）的邏輯，實在危險得很！正如大大小小的人肉搜索事件般（宋生的<a href="http://www.zonaeuropa.com/weblog.htm">東南西北</a>記載了不少），不少源起於一些網民／民眾心目中的「不中聽」言論／行為，但是大夥兒找出了對方底細，逞了一時威風，取得精神上的快感後，卻有可能帶來寒蟬效應。</p>
<p>我也曾與友人談過，通寶日記背後的主人的身份，當時我們都猜想，「他」可能是名公務員。但是見到黃某信誓旦旦的如是說，我倒想問問，可有找到<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Smoking_gun">Smoking Gun</a>？推論需要證據支持，但是現在看不到證據，卻倒見了「疑似已被證實的推論」，這實在與黃某的一貫做事方法非常相似：先大鑼大鼓宣告某人的罪狀，之後說證據稍後奉上－－但是最後都是<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5/12/06/563/">不了了之</a>。</p>
<p>見到有人如此這般的行為，令我想起當年的<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Joseph_McCarthy">麥卡鍚</a>。看過有人流傳的<a href="http://makblogg.wordpress.com/2009/08/11/%E5%8F%8D%E7%B6%B2%E7%B5%A1%E6%9A%B4%E5%8A%9B%E5%AE%A3%E8%A8%80/">宣言</a>，不禁聯想到<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9/08/07/1896/">上一篇</a>，城池就是自己拱手相讓的，近日某些人的作為，似乎又在引證這個情況，實在可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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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雜記：讀《三聯生活周刊》專題報道</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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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1 Jul 2008 15:38:32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網誌世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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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最新一期的《三聯生活周刊》（右圖），用了足足十頁，做了一個有關博客（以免麻煩，本篇凡是稱呼Blog的，都一概寫成「博客」）的專題報道，資訊量不算少。 報道首篇的題目倒有點氣勢：「博客過時了？」文首的引子，就是最近在國內網絡界，引起熱烈討論的那篇「博客已經過時」的文章，其他版面的報道，則訪問了Blogbus、博客網、牛博網的高層，以及有寫博客的韓寒，壓軸的是王小峰談博客與贏利的文章。 讀《博客過時了？》一文，首先想到的是「甚麼是過時」的問題。我自己的印象時，博客在這一年來，是沒有過去兩三年般「紅火」了，話題性亦不復當年的盛況－－畢竟，像Facebook或Jaiku/Twitter之類的東西，才是這一年內的熱門東西。但是隨著在傳媒曝光率的減少，又是不是等同過時（或衰落）呢？從自己的專業來看，正如媒介對任何事物，都是三分鐘熱度，任何事即使如何鬧得沸沸揚揚，終究也有（報道上）歸於平淡的一刻，但是事件作為事實（或問題），還是存在的－－套用到博客身上，即使現在沒有那麼受人注視，但也不等於「過時」。因此我還是傾向於「沉澱論」。 文中所指的中國網民對博客的態度變化，見於中文博客增長速度，與網民增長程度沒有同步，在全球博客所佔的份額，亦比英語及日語的少，還有更新率較低。文中又提到，日本博客之紅火，在於「日本網民真把博客當日記寫了，沒有讓博客承受太多的內涵」。不禁反思的是，我們在過去對博客作出多采多樣的讚歌，是不是給它太多負累，彷彿就是不要寫些驚天動地的東西就不是寫博客？在我看來，博客還是一種技術，一種便利自己推出內容的技術，記得有人曾經寫過： 它不是自家製的網頁，而是將寫好的文字post上已設計好的blog網站上，update會較簡單方便。內容方面也包羅萬有，有時可以是幾句簡單無聊話，有時又可以是針鋒相對的政治評論。突然覺得自己從前給了自己太多負擔．．． 正是這種方便，才令自己的發表欲得以實現。但是這種滿足自己的的私媒體技術，又是不是可以用更新率、所佔份額之類的標籤、量器去評定是否「過時」、「流行」或「紅火」呢？文章的撰寫人，關心博客能否製造可贏利的商業模式，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以此去評定博客（及搞博客的公司）出現「早衰」，又似乎有點說不通。 畢竟每人的關注點不同，有人喜歡寫日常生活所見，有人喜歡專攻某一範疇，我自己就喜歡拉拉雜雜，見到有興趣有感覺的東西，就寫它出來老實交代私見。這才是體現利用這種私媒體－－由個人自己控制的媒體－－的精神。 王小峰在《群起而「供」之不盈利》中寫道，「博客的擰巴，在於它一面以媒體的方式（借助互聯網平台），但它本身並不是媒體（絕大多數的人日記不具備新聞特質）」，又認為「任何私人日記不管寫得多麼燦爛，也不可能盈利，它只有變成公共話題的博客，變成具有獨一無二性質的私媒體，它才有盈利的可能」。其實，媒體是甚麼？自己在大學裡所學的東西已經忘了，不過現在會認為，是傳播（Communication）的中性載具，博客多寫個人事是事實，它可能沒有新聞性，但是反轉來說，沒有新聞性並不等於該種載具「不是媒體」－－王小峰的說法實在有點怪。 當然，王小峰所指出，博客太「雜」而難以分類，以創造廣告及銷售機會的話，我是同意的。他自己也說，「其實它本來就不該盈利啊」。博客賺錢的不是沒有，只是蝕錢的更令人印象深刻（就如這宗），連訪問韓寒的文章的題目也很直接，「寫博客我有損失」，但是我們仍然勤力不倦，不計回報去寫，恐怕是那很high sounding的「自我實現」之外，也想不到其他解釋了，反正一涉及到心理方面的東西，很多時不是用理性的科學就可以解釋得的。 既然是私人的一回事，博客世界呈現的，依我看來，是一個anarchy的世界，沒有誰是領袖（也相信沒有人會接受別人當領袖：「你是老幾？」），也犯不著搞當領袖的工作，也不用瞎忙去和別人比，或是鑽研盈利之道。其實，博客就是對自己的東西，不需用其他用不著的工具去過度詮譯。]]></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src="http://blog.hoiking.org/pictures/2008/07/Lifeweek_20080721.jpg" align=right>最新一期的<a href="http://www.lifeweek.com.cn/">《三聯生活周刊》</a>（右圖），用了足足十頁，做了一個有關博客（以免麻煩，本篇凡是稱呼Blog的，都一概寫成「博客」）的專題報道，資訊量不算少。</p>
<p>報道首篇的題目倒有點氣勢：「博客過時了？」文首的引子，就是最近在國內網絡界，引起熱烈討論的那篇<a href="http://maitian.blog.techweb.com.cn/archives/2008/200873145319.shtml">「博客已經過時」</a>的文章，其他版面的報道，則訪問了<a href="http://www.blogbus.com/">Blogbus</a>、<a href="http://www.bokee.com/">博客網</a>、<a href="http://www.bullog.cn/">牛博網</a>的高層，以及有寫博客的<a href="http://blog.sina.com.cn/twocold">韓寒</a>，壓軸的是<a href="http://www.wangxiaofeng.net/">王小峰</a>談博客與贏利的文章。</p>
<p>讀《博客過時了？》一文，首先想到的是「甚麼是過時」的問題。我自己的印象時，博客在這一年來，是沒有過去兩三年般「紅火」了，話題性亦不復當年的盛況－－畢竟，像<a href="http://www.facebook.com/">Facebook</a>或<a href="http://www.jaiku.com/">Jaiku</a>/<a href="http://www.twitter.com/">Twitter</a>之類的東西，才是這一年內的熱門東西。但是隨著在傳媒曝光率的減少，又是不是等同過時（或衰落）呢？從自己的專業來看，正如媒介對任何事物，都是三分鐘熱度，任何事即使如何鬧得沸沸揚揚，終究也有（報道上）歸於平淡的一刻，但是事件作為事實（或問題），還是存在的－－套用到博客身上，即使現在沒有那麼受人注視，但也不等於「過時」。因此我還是傾向於「沉澱論」。</p>
<p>文中所指的中國網民對博客的態度變化，見於中文博客增長速度，與網民增長程度沒有同步，在全球博客所佔的份額，亦比英語及日語的少，還有更新率較低。文中又提到，日本博客之紅火，在於「日本網民真把博客當日記寫了，沒有讓博客承受太多的內涵」。不禁反思的是，我們在過去對博客作出多采多樣的讚歌，是不是給它太多負累，彷彿就是不要寫些驚天動地的東西就不是寫博客？在我看來，博客還是一種技術，一種便利自己推出內容的技術，記得有人曾經<a href="http://jennytwchung.blogspot.com/2004/12/blog.html">寫過</a>：</p>
<blockquote><p>它不是自家製的網頁，而是將寫好的文字post上已設計好的blog網站上，update會較簡單方便。內容方面也包羅萬有，有時可以是幾句簡單無聊話，有時又可以是針鋒相對的政治評論。突然覺得自己從前給了自己太多負擔．．．</p></blockquote>
<p>正是這種方便，才令自己的發表欲得以實現。但是這種滿足自己的的私媒體技術，又是不是可以用更新率、所佔份額之類的標籤、量器去評定是否「過時」、「流行」或「紅火」呢？文章的撰寫人，關心博客能否製造可贏利的商業模式，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以此去評定博客（及搞博客的公司）出現「早衰」，又似乎有點說不通。</p>
<p>畢竟每人的關注點不同，有人喜歡寫日常生活所見，有人喜歡專攻某一範疇，我自己就喜歡拉拉雜雜，見到有興趣有感覺的東西，就寫它出來老實交代私見。這才是體現利用這種私媒體－－由個人自己控制的媒體－－的精神。</p>
<p>王小峰在《群起而「供」之不盈利》中寫道，「博客的擰巴，在於它一面以媒體的方式（借助互聯網平台），但它本身並不是媒體（絕大多數的人日記不具備新聞特質）」，又認為「任何私人日記不管寫得多麼燦爛，也不可能盈利，它只有變成公共話題的博客，變成具有獨一無二性質的私媒體，它才有盈利的可能」。其實，媒體是甚麼？自己在大學裡所學的東西已經忘了，不過現在會認為，是傳播（Communication）的中性載具，博客多寫個人事是事實，它可能沒有新聞性，但是反轉來說，沒有新聞性並不等於該種載具「不是媒體」－－王小峰的說法實在有點怪。</p>
<p>當然，王小峰所指出，博客太「雜」而難以分類，以創造廣告及銷售機會的話，我是同意的。他自己也說，「其實它本來就不該盈利啊」。博客賺錢的不是沒有，只是蝕錢的更令人印象深刻（就如<a href="http://ninetyfirsta.blogspot.com/2008/06/disclaimer.html">這宗</a>），連訪問韓寒的文章的題目也很直接，「寫博客我有損失」，但是我們仍然勤力不倦，不計回報去寫，恐怕是那很high sounding的「自我實現」之外，也想不到其他解釋了，反正一涉及到心理方面的東西，很多時不是用理性的科學就可以解釋得的。</p>
<p>既然是私人的一回事，博客世界呈現的，依我看來，是一個anarchy的世界，沒有誰是領袖（也相信沒有人會接受別人當領袖：「你是老幾？」），也犯不著搞當領袖的工作，也不用瞎忙去和別人比，或是鑽研盈利之道。其實，博客就是對自己的東西，不需用其他用不著的工具去過度詮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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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忽爾四年</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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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3 Jun 2008 05:45:55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心情記事]]></category>
		<category><![CDATA[網誌世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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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從開始，到一年、兩年、三年，這裡在今日這個「黑色星期五」踏入第四個年頭，雖沒有大擂大鼓大事慶祝的打算，但是總得應景寫一篇東西，以作紀念。 過去一年，時常提醒自己的是「冷靜、冷靜、再冷靜」，以及「真正懂的東西才敢下筆」，也記著別人要怎樣說，是別人的權利，不同意的也不用大動干戈，非將對方打個稀巴爛不可。這一年寫的東西是少了，學業工作兩忙固然是絕佳的藉口，但是面對想寫的題材，發現自己真的是才疏學淺，不敢班門弄斧、以免落得貽笑大方才是真正的原因。經常對自己說，不要那麼衝動，站遠點，看多一點，知道多一點才好寫，但是本性太懶惰，過了一段時間，本來在腦中成形的東西就已經失去了寫的熱情，真不能原諒。 但到底，這裡不是要趕日日見刊的專欄，也沒有特地向別人交代的壓力，容許我求精不求多，也是可以原諒的吧？ 簡略回顧了過去一年的文章，發現一些特色：這一年好像多說了傳媒生態，同時也發現很多問題「不好說」。此外說運動的文章也少了（與現實情況中，看少了直播極有關係），電影、書本的文章也少得可憐。與之前的三年相比，這一年確是「少產」了。不過話得說回來，總是有點東西可以見人的： 1.這不是訪問，這是一次寵幸 2.網事，網了及世上無難事 3.糟糕的調查，糟糕的報道 4.Seinfeld．Leon．Web 2.0及Re:「這雙手雖然小」 5.Myanmar還是Burma? 6.甚麼是國際視野？ 7.中文網誌年會的報道：其一，其二 8.「不舒服」 9.畫蛇添足反累事 10.從貝娜齊爾遇刺一刻的相片說起 11.雜談《愛．誘．罪》 12.好天真好傻之後 13.不好說系列：西藏、聖火、卡弗蒂 14.無題 15.救救孩子（０８版） 對各位來這裡的朋友，一句話：非常感激。]]></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從<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4/06/13/24/">開始</a>，到<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5/06/13/386/">一年</a>、<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6/06/13/725/">兩年</a>、<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06/13/944/">三年</a>，這裡在今日這個「黑色星期五」踏入第四個年頭，雖沒有大擂大鼓大事慶祝的打算，但是總得應景寫一篇東西，以作紀念。</p>
<p>過去一年，時常提醒自己的是「冷靜、冷靜、再冷靜」，以及「真正懂的東西才敢下筆」，也記著別人要怎樣說，是別人的權利，不同意的也不用大動干戈，非將對方打個稀巴爛不可。這一年寫的東西是少了，學業工作兩忙固然是絕佳的藉口，但是面對想寫的題材，發現自己真的是才疏學淺，不敢班門弄斧、以免落得貽笑大方才是真正的原因。經常對自己說，不要那麼衝動，站遠點，看多一點，知道多一點才好寫，但是本性太懶惰，過了一段時間，本來在腦中成形的東西就已經失去了寫的熱情，真不能原諒。</p>
<p>但到底，這裡不是要趕日日見刊的專欄，也沒有特地向別人交代的壓力，容許我求精不求多，也是可以原諒的吧？</p>
<p>簡略回顧了過去一年的文章，發現一些特色：這一年好像多說了傳媒生態，同時也發現很多問題「不好說」。此外說運動的文章也少了（與現實情況中，看少了直播極有關係），電影、書本的文章也少得可憐。與之前的三年相比，這一年確是「少產」了。不過話得說回來，總是有點東西可以見人的：</p>
<p>1.<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06/29/951/">這不是訪問，這是一次寵幸</a><br />
2.<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07/17/958/">網事，網了</a>及<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07/23/960/">世上無難事</a><br />
3.<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08/13/971/">糟糕的調查，糟糕的報道</a><br />
4.<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08/18/973/">Seinfeld．Leon．Web 2.0</a>及<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08/22/974/">Re:「這雙手雖然小」</a><br />
5.<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09/27/992/">Myanmar還是Burma?</a><br />
6.<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10/18/999/">甚麼是國際視野？</a><br />
7.中文網誌年會的報道：<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11/03/1005/">其一</a>，<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11/08/1007/">其二</a><br />
8.<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12/17/1021/">「不舒服」</a><br />
9.<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12/19/1022/">畫蛇添足反累事</a><br />
10.<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12/28/1026/">從貝娜齊爾遇刺一刻的相片說起</a><br />
11.<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12/31/1027/">雜談《愛．誘．罪》</a><br />
12.<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8/02/12/1043/">好天真好傻之後</a><br />
13.不好說系列：<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8/03/18/1059/">西藏</a>、<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8/04/10/1065/">聖火</a>、<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8/04/17/1068/">卡弗蒂</a><br />
14.<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8/05/28/1086/">無題</a><br />
15.<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8/06/09/1091/">救救孩子（０８版）</a></p>
<p>對各位來這裡的朋友，一句話：非常感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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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改頭換面中</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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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6 Dec 2007 05:02:52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網誌世界]]></category>
		<category><![CDATA[電腦新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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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以往本泊都是使用寫給WordPress 1.x系列的Plain Vanilla主題的，不過自從WP開發者釋出2.x系列的系統後，每一次的升級，主題的設置都與新軟件有衝突，就好像大半年前的那一次般。 最近將Wordpress系統升級至最新的2.3.1，又發現Plain Vanilla當中一些語法又與新系統出現不太兼容的問題，就是在Sidebar的那部分，說有些query table不存在的。真是令人摸不著頭腦。既然如此，也想是時候將這些用了年多的主題改改吧－－況且一直使用的Plain Vanilla，是供解像度比較低的800*600的顯示用的，現在將面積擴大至1024*768的顯示，應該不是甚麼罪大惡極的東西吧？ 於是選用了K2這個主題，昨日花了大半日時間，慢慢的修改原來的CSS表，使它擴闊到總寬是1000像素的樣子，字體、標題以及行距也相應的增加或擴大，看來來應該是蠻舒服的，至少不是要要瞇起眼來看，才看到內文寫了甚麼的情況。整體而言，對於一個「CSS半文盲者」如我而言，算是一個不錯的成績了。 不過還是有一點問題。以往我用Plain Vanilla主題時，是用了一個叫pagenavi的插件的，以在泊底接近footer的地方，供人隨意揭到那一頁，但是自從升級到2.3.1後，這個插件就似乎失靈了。我曾試過將插入升級至最新的版本，也按指示放那段php指令到footer的地方，但是好像仍是不行。不單止是在首頁是如此，看每一個月的archive或搜索結果時，如果文章數或結果數多於一頁的話，也是不能按鍵到之後的頁數的，真是頭痛。 K２主題的sidebar，是用了widget的安排的，sidebar要用甚麼，就像對應的plugin拖到控制介面，結果也會在儲存設定後於sidebar出現，的確是一個十分方便的東西－－至少不用像以前寫HTML般，在sidebar檔進行修改。然而問題是不是所有在sidebar出現的東西都是plugin，例如要將delicious書簽、Flickr的襟章、或是feedburner的連結放到sidebar，則又要怎麼做呢？我曾試過將這些東西的code放到sidebar檔內，但是不成功－－是不是要用widget介面的text、RSS那些好像叫asides的東西呢？ 至於css中那些ordered list及unordered list之類、沒有了bullet之類的小問題，則可以稍後才處置。當前急務還是以上的兩個問題。不知有沒有高手可以解答呢？]]></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以往本泊都是使用寫給<a href="www.wordpress.org">WordPress</a> 1.x系列的Plain Vanilla主題的，不過自從WP開發者釋出2.x系列的系統後，每一次的升級，主題的設置都與新軟件有衝突，就好像<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04/24/919/">大半年前</a>的那一次般。</p>
<p>最近將Wordpress系統升級至<a href="http://wordpress.org/download/">最新的2.3.1</a>，又發現Plain Vanilla當中一些語法又與新系統出現不太兼容的問題，就是在Sidebar的那部分，說有些query table不存在的。真是令人摸不著頭腦。既然如此，也想是時候將這些用了年多的主題改改吧－－況且一直使用的Plain Vanilla，是供解像度比較低的800*600的顯示用的，現在將面積擴大至1024*768的顯示，應該不是甚麼罪大惡極的東西吧？</p>
<p>於是選用了<a href="http://getk2.com/">K2</a>這個主題，昨日花了大半日時間，慢慢的修改原來的CSS表，使它擴闊到總寬是1000像素的樣子，字體、標題以及行距也相應的增加或擴大，看來來應該是蠻舒服的，至少不是要要瞇起眼來看，才看到內文寫了甚麼的情況。整體而言，對於一個「CSS半文盲者」如我而言，算是一個不錯的成績了。</p>
<p>不過還是有一點問題。以往我用Plain Vanilla主題時，是用了一個叫<a href="http://lesterchan.net/wordpress/readme/wp-pagenavi.html">pagenavi</a>的插件的，以在泊底接近footer的地方，供人隨意揭到那一頁，但是自從升級到2.3.1後，這個插件就似乎失靈了。我曾試過將插入升級至最新的版本，也按指示放那段php指令到footer的地方，但是好像仍是不行。不單止是在首頁是如此，看每一個月的archive或搜索結果時，如果文章數或結果數多於一頁的話，也是不能按鍵到之後的頁數的，真是頭痛。</p>
<p>K２主題的sidebar，是用了widget的安排的，sidebar要用甚麼，就像對應的plugin拖到控制介面，結果也會在儲存設定後於sidebar出現，的確是一個十分方便的東西－－至少不用像以前寫HTML般，在sidebar檔進行修改。然而問題是不是所有在sidebar出現的東西都是plugin，例如要將delicious書簽、Flickr的襟章、或是feedburner的連結放到sidebar，則又要怎麼做呢？我曾試過將這些東西的code放到sidebar檔內，但是不成功－－是不是要用widget介面的text、RSS那些好像叫asides的東西呢？</p>
<p>至於css中那些ordered list及unordered list之類、沒有了bullet之類的小問題，則可以稍後才處置。當前急務還是以上的兩個問題。不知有沒有高手可以解答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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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ard, or not the Bard (, is it a question?)</title>
		<link>http://blog.hoiking.org/2007/09/09/983/</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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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9 Sep 2007 07:08:36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網誌世界]]></category>
		<category><![CDATA[逝水年華]]></category>
		<category><![CDATA[開卷有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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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位於斯特拉福的皇家莎士比亞劇院。攝於二零零一年。 每一次對人說，我讀預科時其一個科目是英國文學時，都會被人誤會是讀莎士比亞之類的東西。然而實情是：所謂的「英國文學」，應該說是「英語文學」比較適當一點，因為我讀的東西一點也不「英國」，只因教這科的老師對偵探／犯罪文學情有獨鍾，於是在課程中選了這個範疇來教，結果課程的指定電影全是美國作品，一套是薛尼波特與洛史蒂加主演的《月黑風高殺人夜》（In the Heat of the Night），另一套是悶得令人打瞌睡、由「福伯」主演的Presumed Innocent；至於讀本，則是Dashiell Hammett的冷硬派偵探小說名作The Maltese Falcon，另一本是Graham Greene的Brighton Rock，對我來說，前者有趣後者沉悶，但是為了考試，也照得啃。可見我所接受的「英國文學教育」是完全不「英國」的，更遑論在課堂上研讀莎翁的作品了。 雖說課堂不讀莎士比亞，但私底下與同學也讀了一些。有同學家中有朱生豪譯的莎士比亞全集，見中學的課餘時間多的是，於是問對方借了好幾本當故事來讀，四大喜劇及四大悲劇是首選，反而歷史劇較少看，在考試中偶然「秀」一點，感覺也特別良好（拋書包嘛）。尤其是那時與不少同學一樣，成為黑澤明的擁躉，拿莎劇原著與他改編自莎士比亞的作品進行對比（如《蜘蛛巢城》改自《馬克白》），當中的樂趣也有不少。只恨始終沒有好好學英文，見到原著的古英文，還是領略不了原文的韻味，可惜！ 今日瀏覽網上新聞，發現一個叫Shakespeare Authorship Coalition的團體，再次鼓吹考究莎士比亞的作品，究竟是不是真的由他所寫的「歷史之謎」。莎翁的劇本是不是由他本人所寫，還是由他人代筆，甚至莎士比亞是否真有其人，過去多年都是惹人討論的問題，好像隔不了數年，就會有人舊事重提，然而喧鬧了一段時間後，就會莫名其妙地無聲無色地消失。或者只要莎士比亞的劇目一日還有人上演，這個爭拗也就不會停止罷。 對我而言，這些劇本是莎士比亞寫也好，不是莎士比亞寫也好，甚至是誰寫也好，我有興趣的還是當中的內容。正如《好的，首相》中，哈克用來反剋國家劇院的那句名言「劇院的支柱是人和戲」，無論是原裝版或改編版，以話劇或其他形式上演這些劇本，還是以現代手法或是傳統手法呈現故事，我們還不是被《錯中錯》的精警對白搞得捧腹大笑？還不是遭《馬克白》那一下夜半敲門嚇破膽？還不是為《殉情記》中的重重誤會而導致的悲劇而嘆息？所以，即使日後證明莎士比亞「不是」莎劇的作者，那又如何？好劇本留下不就成嘛，又何必執著莎士比亞的名字？ 說起莎士比亞，不能不聯想到近日在網上惹起一番討論、逢周六出現的那個《信報》專欄。事主在其中一次見報的文章說，「公司裏一個男律師曾對我展開熱烈追求，我發誓沒有歧視他比我矮，沒有嘲笑他連一本莎士比亞也未讀過」，當然成為網民熱論的好材料，不過我看到的反應，就是「有點好笑」，同時不解為甚麼那麼「執著」莎士比亞這個名字－－承上段，如果有天真的證實莎翁並沒其人，你說哪，套用當年魯平的名句：她要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想起我之前曾寫過、那段來自津田雅美漫畫《他與她的事情》的故事：宮澤雪野在校園讀書，當人人都以為她讀的是《麥迪遜郡之橋》這麼「文藝」的作品時，但是書皮底下卻是松本人志的著作，也就是雪野這個「面子王」騙人了一眾男生了－－說到底，還是一個名字而已，What&#8217;s the big deal？ 說起來，我也讀了一點莎士比亞，為甚麼我不發市？嘿嘿。]]></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center><img src="http://blog.hoiking.org/pictures/2007/09/Stratford.Avon_RSC_2001.jpg"></center><br />
位於斯特拉福的<a href="http://www.rsc.org.uk/home/default.aspx">皇家莎士比亞劇院</a>。攝於二零零一年。</p>
<p>每一次對人說，我讀預科時其一個科目是英國文學時，都會被人誤會是讀莎士比亞之類的東西。然而實情是：所謂的「英國文學」，應該說是「英語文學」比較適當一點，因為我讀的東西一點也不「英國」，只因教這科的老師對偵探／犯罪文學情有獨鍾，於是在課程中選了這個範疇來教，結果課程的指定電影全是美國作品，一套是薛尼波特與洛史蒂加主演的<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In_the_Heat_of_the_Night_%28film%29">《月黑風高殺人夜》</a>（In the Heat of the Night），另一套是悶得令人打瞌睡、由「福伯」主演的<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Presumed_Innocent_%28film%29">Presumed Innocent</a>；至於讀本，則是Dashiell Hammett的冷硬派偵探小說名作<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The_Maltese_Falcon">The Maltese Falcon</a>，另一本是Graham Greene的<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Brighton_Rock_%28novel%29">Brighton Rock</a>，對我來說，前者有趣後者沉悶，但是為了考試，也照得啃。可見我所接受的「英國文學教育」是完全不「英國」的，更遑論在課堂上研讀莎翁的作品了。</p>
<p>雖說課堂不讀莎士比亞，但私底下與同學也讀了一些。有同學家中有朱生豪譯的莎士比亞全集，見中學的課餘時間多的是，於是問對方借了好幾本當故事來讀，四大喜劇及四大悲劇是首選，反而歷史劇較少看，在考試中偶然「秀」一點，感覺也特別良好（拋書包嘛）。尤其是那時與不少同學一樣，成為黑澤明的擁躉，拿莎劇原著與他改編自莎士比亞的作品進行對比（如《蜘蛛巢城》改自《馬克白》），當中的樂趣也有不少。只恨始終沒有好好學英文，見到原著的古英文，還是領略不了原文的韻味，可惜！</p>
<p>今日瀏覽網上新聞，發現一個叫<a href="http://shakespeareauthorship.com/">Shakespeare Authorship Coalition</a>的團體，<a href="http://news.yahoo.com/s/ap/20070908/ap_en_ot/britain_shakespeare_debate_2">再次鼓吹考究莎士比亞的作品</a>，究竟是不是真的由他所寫的「歷史之謎」。莎翁的劇本是不是由他本人所寫，還是由他人代筆，甚至莎士比亞是否真有其人，過去多年都是惹人討論的問題，好像隔不了數年，就會有人舊事重提，然而喧鬧了一段時間後，就會莫名其妙地無聲無色地消失。或者只要莎士比亞的劇目一日還有人上演，這個爭拗也就不會停止罷。</p>
<p>對我而言，這些劇本是莎士比亞寫也好，不是莎士比亞寫也好，甚至是誰寫也好，我有興趣的還是當中的內容。正如《好的，首相》中，哈克用來反剋國家劇院的那句名言「劇院的支柱是人和戲」，無論是原裝版或改編版，以話劇或其他形式上演這些劇本，還是以現代手法或是傳統手法呈現故事，我們還不是被《錯中錯》的精警對白搞得捧腹大笑？還不是遭《馬克白》那一下夜半敲門嚇破膽？還不是為《殉情記》中的重重誤會而導致的悲劇而嘆息？所以，即使日後證明莎士比亞「不是」莎劇的作者，那又如何？好劇本留下不就成嘛，又何必執著莎士比亞的名字？</p>
<p>說起莎士比亞，不能不聯想到近日在網上惹起一番討論、逢周六出現的<a href="http://daisy-lancashire.blogspot.com/">那個《信報》專欄</a>。事主在<a href="http://daisy-lancashire.blogspot.com/2007_08_01_archive.html#2389782165060718009">其中一次見報的文章</a>說，「公司裏一個男律師曾對我展開熱烈追求，我發誓沒有歧視他比我矮，沒有嘲笑他連一本莎士比亞也未讀過」，當然成為網民熱論的好材料，不過我看到的反應，就是「有點好笑」，同時不解為甚麼那麼「執著」莎士比亞這個名字－－承上段，如果有天真的證實莎翁並沒其人，你說哪，套用當年魯平的名句：她要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想起我之前<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6/09/03/804/">曾寫過</a>、那段來自津田雅美漫畫《他與她的事情》的故事：宮澤雪野在校園讀書，當人人都以為她讀的是《麥迪遜郡之橋》這麼「文藝」的作品時，但是書皮底下卻是松本人志的著作，也就是雪野這個「面子王」騙人了一眾男生了－－說到底，還是一個名字而已，What&#8217;s the big deal？</p>
<p>說起來，我也讀了一點莎士比亞，為甚麼我不發市？嘿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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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Re:「這雙手雖然小」</title>
		<link>http://blog.hoiking.org/2007/08/22/974/</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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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2 Aug 2007 07:54:03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媒介風景]]></category>
		<category><![CDATA[有話要說]]></category>
		<category><![CDATA[網誌世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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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上周六寫了一篇文章，就當日《經濟日報》見報的一篇訪問寫了一點讀後感及意見。發出以後，算文章是引來了一些討論，當中被提到的《這雙手雖然小》的泊主Leona，特地寫下了長長的回應，的確十分「畀面」。見到有人認真回應本人的拙文，也不能就此丟下不理，還得再寫多一點，好好的說明我的理解及意見。 首先想談談Web 2.0這回事。我自認打從一開始是一個純粹的用家，從未沒有好好深究甚麼是Web 2.0、語義網（Semantic Web）之類、近年紅得發紫的互聯網Buzz Word，不過粗略的觀察還是有的。如果我說，Web 2.0的其中一個catchphrase/watchword，就是「互動／分享」，相信是沒有太多人反對了吧？從傳播角度視之，Web 2.0與1.0的分野，也可能正是傳統媒介與新興網絡媒介之間的分別。以傳統媒介而言，內容供應者（Content Provider）與受眾／閱聽者（Audience）的分別是明顯的，資訊傳遞模式是單向的（供應者至閱聽者），主流媒體（Mainstream Media，或MSM）控制了供應的內容，受眾往往選擇不多（用廣東話更傳神點說，就是對「質」甚麼給你吃也得吃）。同理，對我而言，Web 1.0在資訊傳遞方面也很可能一樣，都是由一個網站控制資訊的發放，雖然資訊量比傳統媒介多得多，但是以參與度及控制程度而言，網絡上的受眾卻也與傳統媒介的受眾沒有甚麼多大的分別。 到了近年Web 2.0及網絡媒介興起以後，經常被標榜的，就是一眾「網絡草根階層」打破MSM的壟斷及論述，達致真正的「當家作主」。套用互動／分享的原則，網民不再是單單的資訊受眾，而是透過共同提供內容，去創建及豐富（enrich）網站的內容，如YouTube（雖然這是一個被人用「爛」了的例子）或是集合網民智慧以分享資訊的Del.icio.us等。即使是個人色彩比較大的Blog，也可以透過聚合成Blog ring而構成新式網絡社群，不少寫泊的人以「專業玩家」（Professional Amateur）的身份存在，打破被MSM控制多年的主流論述，去提供另一家之言，則又是已被人談及多時了。雖然會有人認為這些描述是十分富麗（我比較喜歡用rosy這個字來形容）而提出質疑，但是不能否認的，是它的確存在的事實。 好了，談了一大輪我自己也覺得有點悶的東西後，倒想拿上述的Web 2.0的特色，來看看被Leona屢次提及的Lifehack.org「究竟有多Web 2.0」。數天前與其他人談及這個話題，都認為Lifehack.org的Web 2.0特色實在不多。我在上一篇文章曾說過，Lifehack.org看上去只是「一個套用網誌功能的網站」，亦看不見背後參與者的「個人靈魂」。再看看其內容的發布方式，雖然間中有是引述另人的生活貼士的東西，但是這極其量是一個「網摘」的功能，說到底，內容發放的主導權還是落在Leon Ho，以及他利用廣告費收入聘請、負責網站內容的編輯手上，這樣的話，似乎互動功能稍稍欠奉了。我也留意到有文章的作者標稱為「客席作家」（Guest Author）的，但是在首頁看了又看，也看不到有甚麼途經可以去加入、去貢獻網民的智慧，互動分享之說又從何說起呢？ 或者有人認為，網站編輯們在網海中搜羅好東西進行「類網摘」式報道，以及有限度開放給人出任「客席作家」去撰文，好歹也是一個體現網民集體智慧的行為，但我更著重的，是網民的主動參與問題。即使如Leona另一個經常提及的例子Anobii，或更早出現、用家更多的豆瓣，用家的參與門檻可說是低得可以。以此作為比較，Lifehack.org與其說是體現Web 2.0的產物，倒不如說是一個「掛著Web 2.0頭的Web 1.0網站」更好，因為在我看來，網民倒不能「擁有」該網站的部分內容（其實網民與網主之間的交流並不太熱絡，這可能與每天文章數量不少有關）。 我同意《經濟日報》一系列文章的用意，是如Leona所言，是探討「Web 2.0生財之道」。這是個好問題，在《經濟》多篇文章中，經常見諸報端的字眼是「可持續」（Sustainable）。即使被奉為Web 2.0楷模的YouTube，到現在也不見到有任何可以長期搵錢的方法（去年收入只有一千五百萬美元），或者YouTube在周二宣布、在影片中加插半透明的十秒廣告的做法，是YouTube開始打拓穩定收入來源的開始。我唯一覺得Lifehack.org比較像Web 2.0的地方，是它「著手為讀者度身設計合用的網上軟件，以服務費作為穩定的收入來源」（上周六《經濟》A20版），因為Web-based application正式不少網絡大家正在進行的東西。但是除此之外，我倒不見得這個網站有如何2.0。 Jacky在我上一篇文章的留言，再次提出了 &#8220;blog is anything&#8221; 這句話。當然Blog有其無窮可能性，搞商業blog也是搞blog，但是這句話的前提，大概是其實體是一個blog罷？但是在Lifehack.org「不Web 2.0」時，極其量只是一個有Blog的殼子，徒有其形不見其實的網站，那又如何去當anything呢？同理，名不正而言不順，一系列的報道以至Leona的泊文，都以Web 2.0的招紙為Lifehack.org以及Leon Ho包裝，那末又能教我信服呢？至於有人在Leona那邊留言，說Lifehack.org排名高於徐靜蕾，等於前者 &#8220;the top of 1.3 billion&#8221; ，我只有竊笑的份兒。（這涉及如黛所言，語言優勢及網站內容多寡的問題，或者遲點有時間再討論） 關於Web 2.0的討論就此打住。我還想談談Leona所說，「指敝報的報導大力吹捧Leon，把他捧上天，是在下的博客予你的印象吧？」這個問題。 有人在我那邊留言說，「《這雙手雖然小》很明顯地是一個抒發個人感想的blog，與經濟日報裏面的報道是完全不同的。」這句話，看上來是無可辯駁的，亦是十分合理的，但私見認為不然。的確，Leona說得對，在報紙寫東西要力求客觀，步步為營，背後的原因，不只是牽涉到一份報紙的公信力，也涉及執筆人作為一名新聞從業員應負的責任，只因印在報紙上的Byline就是記者的真實姓名，文責須由其負責。但是以《這雙手雖然小》與《經濟日報》一系列文章的事件中，各人可以見到的，是無論在報紙也好，網誌也好，執筆人都是用上同一個身份。在網誌讀者們知道，他們正在閱讀的《這雙手雖然小》的主人，就是《經濟日報》負責論壇版的記者，我－－至少我會這樣認為－－對網誌主人的文章有「保持客觀」的期望，也不是太過份罷？ 不巧的是，之前讀《這雙手雖然小》涉及Leon Ho的數篇文章，我所感受到的，是非常強烈的主觀的良好印象，實在不能令我不懷疑，見諸報刊的訪問有多少是客觀，有多少是公正的（數字是客觀的沒錯，但是除此之外呢？）。正如之前一度鬧得熱哄哄、《明報》編輯周瑮遇上的「網上欺凌事件」中，即使我們對她遭網民「圍剿」而有意見有話要說，但是再回過頭來看，當日她作為編輯該版《明報》報道的編輯，但復又用這個編輯身份，在副刊的文章中質疑Nike發放色情影片，是否與少年風化案增加有關係。這種無論是邏輯上及專業行為上的faux pas，都會令人懷疑當日周編輯進行編務工作時，判斷力有幾多。同樣道理，正如Leona在泊在報的身份如一，泊中的捧上天（我承認，這是我的印象，亦有網友對我說，她的感覺是「勁肉麻」），將無可避免會影響我（至少是我）在讀報刊文章之前，已預設了一個印象。 正如股評人在發表評論後，都會被人提問提否持有曾提及的股票般，我看到Leona在我那邊的留言中說，她當Leon是位朋友時，實在是有點驚訝的。在新聞採訪中，與採訪對象建立正面關係可以理解，但是朋友私情終究不應與講求客觀的報道混淆。如果開宗明義，說文章是為朋友而寫的，我倒不太介意，但我在看著在掛著力求客觀公正的論壇版招牌下的文章，發現文章「雞」到不得了（與文筆無關，是指上文提供的五點建議），及看了不少讚美之辭後，才發現之前採訪者與被訪者之間，有一種涉及欣賞的關係時，我的感覺是：唔係呀嘛？－－說到底，這還是以專業身份，但同時過份主觀投入的問題。 道歉啟事：一直以為《明報》在本年七月十五日所刊登、有關Nike發放色情影片BT種子的新聞那版，是周編輯所編的，今日讀對方《事實勝雄辯》一文，發現自己一直搞錯了。對於自己一時未有求證就胡亂成文，令周編輯蒙受不白之冤（廣東話就是「食死貓」），本人實感十分抱歉，希望對方給予原諒。]]></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上周六寫了<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08/18/973/">一篇文章</a>，就當日《經濟日報》見報的<a href="http://fiveminute-hket.blogspot.com/2007/08/ck.html">一篇訪問</a>寫了一點讀後感及意見。發出以後，算文章是引來了一些討論，當中被提到的<a href="http://wongleona.blogspot.com/">《這雙手雖然小》</a>的泊主Leona，特地寫下了<a href="http://wongleona.blogspot.com/2007/08/web2.html">長長的回應</a>，的確十分「畀面」。見到有人認真回應本人的拙文，也不能就此丟下不理，還得再寫多一點，好好的說明我的理解及意見。</p>
<p>首先想談談Web 2.0這回事。我自認打從一開始是一個純粹的用家，從未沒有好好深究甚麼是Web 2.0、語義網（Semantic Web）之類、近年紅得發紫的互聯網Buzz Word，不過粗略的觀察還是有的。如果我說，Web 2.0的其中一個catchphrase/watchword，就是「互動／分享」，相信是沒有太多人反對了吧？從傳播角度視之，Web 2.0與1.0的分野，也可能正是傳統媒介與新興網絡媒介之間的分別。以傳統媒介而言，內容供應者（Content Provider）與受眾／閱聽者（Audience）的分別是明顯的，資訊傳遞模式是單向的（供應者至閱聽者），主流媒體（Mainstream Media，或MSM）控制了供應的內容，受眾往往選擇不多（用廣東話更傳神點說，就是對「質」甚麼給你吃也得吃）。同理，對我而言，Web 1.0在資訊傳遞方面也很可能一樣，都是由一個網站控制資訊的發放，雖然資訊量比傳統媒介多得多，但是以參與度及控制程度而言，網絡上的受眾卻也與傳統媒介的受眾沒有甚麼多大的分別。</p>
<p>到了近年Web 2.0及網絡媒介興起以後，經常被標榜的，就是一眾「網絡草根階層」打破MSM的壟斷及論述，達致真正的「當家作主」。套用互動／分享的原則，網民不再是單單的資訊受眾，而是透過共同提供內容，去創建及豐富（enrich）網站的內容，如<a href="www.youtube.com">YouTube</a>（雖然這是一個被人用「爛」了的例子）或是集合網民智慧以分享資訊的<a href="http://del.icio.us/">Del.icio.us</a>等。即使是個人色彩比較大的Blog，也可以透過聚合成Blog ring而構成新式網絡社群，不少寫泊的人以「專業玩家」（Professional Amateur）的身份存在，打破被MSM控制多年的主流論述，去提供另一家之言，則又是已被人談及多時了。雖然會有人認為這些描述是十分富麗（我比較喜歡用rosy這個字來形容）而提出質疑，但是不能否認的，是它的確存在的事實。</p>
<p>好了，談了一大輪我自己也覺得有點悶的東西後，倒想拿上述的Web 2.0的特色，來看看被Leona屢次提及的<a href="http://www.lifehack.org/">Lifehack.org</a>「究竟有多Web 2.0」。數天前與其他人談及這個話題，都認為Lifehack.org的Web 2.0特色實在不多。我在上一篇文章曾說過，Lifehack.org看上去只是「一個套用網誌功能的網站」，亦看不見背後參與者的「個人靈魂」。再看看其內容的發布方式，雖然間中有是引述另人的生活貼士的東西，但是這極其量是一個「網摘」的功能，說到底，內容發放的主導權還是落在Leon Ho，以及他利用廣告費收入聘請、負責網站內容的編輯手上，這樣的話，似乎互動功能稍稍欠奉了。我也留意到有文章的作者標稱為「客席作家」（Guest Author）的，但是在首頁看了又看，也看不到有甚麼途經可以去加入、去貢獻網民的智慧，互動分享之說又從何說起呢？</p>
<p>或者有人認為，網站編輯們在網海中搜羅好東西進行「類網摘」式報道，以及有限度開放給人出任「客席作家」去撰文，好歹也是一個體現網民集體智慧的行為，但我更著重的，是網民的主動參與問題。即使如Leona另一個經常提及的例子<a href="http://www.anobii.com/">Anobii</a>，或更早出現、用家更多的<a href="http://www.douban.com/">豆瓣</a>，用家的參與門檻可說是低得可以。以此作為比較，Lifehack.org與其說是體現Web 2.0的產物，倒不如說是一個「掛著Web 2.0頭的Web 1.0網站」更好，因為在我看來，網民倒不能「擁有」該網站的部分內容（其實網民與網主之間的交流並不太熱絡，這可能與每天文章數量不少有關）。</p>
<p>我同意《經濟日報》一系列文章的用意，是如Leona所言，是探討「Web 2.0生財之道」。這是個好問題，在《經濟》多篇文章中，經常見諸報端的字眼是「可持續」（Sustainable）。即使被奉為Web 2.0楷模的YouTube，到現在也不見到有任何可以長期搵錢的方法（去年收入只有一千五百萬美元），或者YouTube在<a href="http://news.yahoo.com/s/ap/20070822/ap_on_hi_te/youtube_advertising_7">周二宣布</a>、在影片中加插半透明的十秒廣告的做法，是YouTube開始打拓穩定收入來源的開始。我唯一覺得Lifehack.org比較像Web 2.0的地方，是它「著手為讀者度身設計合用的網上軟件，以服務費作為穩定的收入來源」（上周六《經濟》A20版），因為Web-based application正式不少網絡大家正在進行的東西。但是除此之外，我倒不見得這個網站有如何2.0。</p>
<p>Jacky在我上一篇文章的<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08/18/973/#comment-48952">留言</a>，再次提出了 &#8220;blog is anything&#8221; 這句話。當然Blog有其無窮可能性，搞商業blog也是搞blog，但是這句話的前提，大概是其實體是一個blog罷？但是在Lifehack.org「不Web 2.0」時，極其量只是一個有Blog的殼子，徒有其形不見其實的網站，那又如何去當anything呢？同理，名不正而言不順，一系列的報道以至Leona的泊文，都以Web 2.0的招紙為Lifehack.org以及Leon Ho包裝，那末又能教我信服呢？至於有人在Leona那邊留言，說Lifehack.org排名高於<a href="http://blog.sina.com.cn/xujinglei">徐靜蕾</a>，等於前者 &#8220;the top of 1.3 billion&#8221; ，我只有竊笑的份兒。（這涉及如黛<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08/18/973/#comment-48992">所言</a>，語言優勢及網站內容多寡的問題，或者遲點有時間再討論）</p>
<p>關於Web 2.0的討論就此打住。我還想談談Leona所說，「指敝報的報導大力吹捧Leon，把他捧上天，是在下的博客予你的印象吧？」這個問題。</p>
<p>有人在我那邊留言說，「《這雙手雖然小》很明顯地是一個抒發個人感想的blog，與經濟日報裏面的報道是完全不同的。」這句話，看上來是無可辯駁的，亦是十分合理的，但私見認為不然。的確，Leona說得對，在報紙寫東西要力求客觀，步步為營，背後的原因，不只是牽涉到一份報紙的公信力，也涉及執筆人作為一名新聞從業員應負的責任，只因印在報紙上的Byline就是記者的真實姓名，文責須由其負責。但是以《這雙手雖然小》與《經濟日報》一系列文章的事件中，各人可以見到的，是無論在報紙也好，網誌也好，執筆人都是用上同一個身份。在網誌讀者們知道，他們正在閱讀的《這雙手雖然小》的主人，就是《經濟日報》負責論壇版的記者，我－－至少我會這樣認為－－對網誌主人的文章有「保持客觀」的期望，也不是太過份罷？</p>
<p>不巧的是，之前讀《這雙手雖然小》涉及Leon Ho的數篇文章，我所感受到的，是非常強烈的主觀的良好印象，實在不能令我不懷疑，見諸報刊的訪問有多少是客觀，有多少是公正的（數字是客觀的沒錯，但是除此之外呢？）。<strike>正如之前一度鬧得熱哄哄、《明報》編輯<a href="http://chauli.blogspot.com/">周瑮</a>遇上的「網上欺凌事件」中，即使我們對她遭網民「圍剿」而有意見有話要說，但是再回過頭來看，當日她作為編輯該版<a href="http://hk.news.yahoo.com/070714/12/2bhj5.html">《明報》報道</a>的編輯，但復又用這個編輯身份，在副刊的文章中質疑<a href="http://evchk.wikia.com/wiki/Nike">Nike</a>發放色情影片，是否與少年風化案增加有關係。這種無論是邏輯上及專業行為上的faux pas，都會令人懷疑當日周編輯進行編務工作時，判斷力有幾多。</strike>同樣道理，正如Leona在泊在報的身份如一，泊中的捧上天（我承認，這是我的印象，亦有網友對我說，她的感覺是「勁肉麻」），將無可避免會影響我（至少是我）在讀報刊文章之前，已預設了一個印象。</p>
<p>正如股評人在發表評論後，都會被人提問提否持有曾提及的股票般，我看到Leona在我那邊的留言中說，她當Leon是位朋友時，實在是有點驚訝的。在新聞採訪中，與採訪對象建立正面關係可以理解，但是朋友私情終究不應與講求客觀的報道混淆。如果開宗明義，說文章是為朋友而寫的，我倒不太介意，但我在看著在掛著力求客觀公正的論壇版招牌下的文章，發現文章「雞」到不得了（與文筆無關，是指上文提供的五點建議），及看了不少讚美之辭後，才發現之前採訪者與被訪者之間，有一種涉及欣賞的關係時，我的感覺是：唔係呀嘛？－－說到底，這還是以專業身份，但同時過份主觀投入的問題。</p>
<p><strong>道歉啟事：</strong>一直以為《明報》在本年七月十五日所刊登、有關Nike發放色情影片BT種子的新聞那版，是周編輯所編的，今日讀對方<a href="http://chauli.blogspot.com/2007/08/blog-post_23.html">《事實勝雄辯》</a>一文，發現自己一直搞錯了。對於自己一時未有求證就胡亂成文，令周編輯蒙受不白之冤（廣東話就是「食死貓」），本人實感十分抱歉，希望對方給予原諒。</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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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Seinfeld．Leon．Web 2.0</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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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8 Aug 2007 07:33:06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有話要說]]></category>
		<category><![CDATA[網誌世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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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近日重看早前買下的《宋飛正傳》（Seinfeld）第八季的DVD，有一集的情節是十分經典的：「縮骨成性」的George Costanza（柯喬治），被球會就危機管理（RisK Management）搞一個演講，壓根兒對危機管理「零認識」的他，唯有找一本教科書來上速成班。但是長期被有聲書（Audio Book）「縱壞」的喬治，看著密麻麻印滿字的書卻完全讀不下去，於是假扮視力有嚴重缺陷，找為盲人提供朗讀書籍服務的機構為他錄一本有聲書。然而喬治仍是對效果不太滿意，於是找上宋飛（Jerry Seinfeld）的女友Abby，為他就那本書寫一個撮要。 與此同時，Abby在那集一開始，就誇讚她的導師（Mentor）Cynthia如何的棒，為她在人生中須要作出抉擇的場合，提供非常有用的建議。豈料Cynthia的男朋友，正是宋飛口中，「對任何能溶於奶中的東西都覺得非常好笑」、然而搞棟篤笑卻糟透的同行Kenny Bania。結果Abby有次與Cynthia看罷Kenny的演出後，與Cynthia大鬧一次兼「師徒決裂」。承上段的劇情，Abby沒有了導師就如人生沒有方向，此時喬治就提議她讀危機管理的書，趁機「過橋」。 Abby為喬治寫了一個撮要，但是在宋飛家中，與宋飛為Kenny所寫的棟篤笑劇本換轉，結果Kenny拿著危機管理的內容去表演棟篤笑，反而令觀眾笑得捧腹，還要對著宋飛說 &#8220;it&#8217;s gold!&#8221; ，最後喬治拿著「真正」的棟篤笑劇本去演講，就弄得一團糟。宋飛原本為Kenny所寫的內容是這樣的： &#8220;Why do they call it Ovaltine? The mug is round. The jar is round. They should call it round-tine!&#8221; 《宋飛正傳》其中一個宣傳口號就是「這是一個空洞無物的節目」（It&#8217;s a show about nothing），但是這一集卻未盡然。撇開喬治的老爸法蘭（Frank Costanza）那一段更爆笑的劇情，我們可以從以上的劇情中得到兩個啟示：一．所謂危機管理或大師之言，很可能是一個笑話；二．所謂導師或道行高深者，也有失手或看錯人之時，因此所謂建議或良言不能盡信。 ＊＊ 今天讀《經濟日報》A20版，看到任職《經》、同時也是博客的黃雅麗（Leona Wong）近日在其泊中大力宣傳，有關《人在中環》泊主CK，與近日被Leona捧上天的Lifehack.org主人Leon Ho（何樂頌）的對談。可惜《經濟日報》要付費才能在網站看原文，也不便在這裡提供原文（有心者自有辦法找來看），不過看到Leon對CK作出，那一系列的「成名之道」時，我真的想起以上一段《宋飛正傳》的劇情。 建議是這樣的－－容許我在此撮要臚列，原文意旨或未能完全展現，總之文責自負：一．題材需有所取捨，不能篇篇隨心所欲（針對潛在「顧客」多寫有關題材）；二．針對「有影響力」的讀者（為設定讀者群「度身訂造」，以提高知名度及流量）；三．注重版面設計，並對搜尋引擎作出「引導」（另請專人設計版面，方便讀者亦「方便」搜尋器）；四．提供方便讀者傳閱的方法（提供易用工具供讀者將文章轉介出去）；五．保持特色，不必「去人性化」（例子：CK的老闆形象深，要予以保留，不要轉型）。 當然，《經濟日報》面向的是「經濟動物」，或多或少與錢銀有關，正如這個佔了半版的對談的重點指出那般，以上五點是要去「打入國際」、「揚名立萬」、「帶來名與利」般，為博客賺錢的方法。我也承認，搞泊搞出一點名堂，的確隨之而來是有一點「著數」的，例如大雄那邊所寫那般、最近有飲品公司與他接洽，說要提供新產品供他試用（不過著數提供那方搞出烏龍，那是後話）－－我也在此利益申報，我也曾獲大雄所提供的公司發來電郵，內容一樣，但我拒絕了。即使沒有物資的著數，單是被人贈以美言的「虛榮感」，也足以令人樂大半天。 商業化操作難以避免，我自己也不太反對，總之就是不要「過態」就可了。「過」與「不過」，人人心中各有自己的尺度，沒有標準可言。只是－－正如我之前曾經說過－－始終認為，寫泊還是為了自己，套用我朋友曾在這裡寫下的留言：「最重要的讀者係自己，趁自己還記得時，把旅行、快樂的日子、感覺記錄下來，好讓三五十年後提醒自己，原來自己過的一生係咁好玩．．．」看到以上的所謂「建議」，我的感覺是怪的－－正如今天在《經濟日報》的文章所言，「第二代互聯網時代」是「鼓勵個人參與」，「只要你有一個鍵盤一根線，光靠一個博客，足以令你街知巷聞，甚至成為令人趨之若騖的意見領袖」。作為Web 2.0「重要代表之一」的網誌，本意是個人參與便利化，人人也可以發聲，在強調個人的背景下，卻有以上的「李五條」，其實是倒有點本末倒置，也許所謂商業化操作就是如此？ 其實，看這五條建議，也感到與Web 2.0不怎麼扯上關係。版面設計、針對特定讀者群、強調一己之言自我特色、題材精準等等，不也是傳統媒介，又或是最初網上媒介湧現時的經營之道麼？怎麼在一名在Technorati的Most Linked To排行榜中，Authority排名四十二的人說出這番話的背景下，會加添上「犀利人士之言」（可別忘記，近日《經》的報道不斷強調Leon Ho比「老徐」還要「犀利」）的光環？ 上段提到，Leon Ho的Lifehack.org在Technorati排行四十二，以前Technorati計排行只計連至該網誌／網站的連結，現在加入了「權威機制」，我會比較信賴排行榜的可信性。不過瀏覽Lifehack.org這個「網誌」，卻發現是就「為生活更便利提供指南」的主題，在此之下「包羅萬有」的「網站」－－我說是「網站」，因為我看到的是只是套用了網誌功能的雜誌式內容網站－－你或者會說我標準定得過高－－但我看不到這個「網誌」背後參與者的「個人靈魂」。況且，正如國內博客呂欣欣曾說過，RSS是懶人的信息大餐（註：是兩年前呂欣欣在中文網誌年會的發言PPT檔案），在一個「丟書包小百科」的網站（船山兄語），集合多種令生活更稱便的資訊，這麼方便的話，也斷沒有不流行不受歡迎的道理，所以在排行榜排名高，有甚麼好大驚小怪的？ 不過最令我感到有點突兀的，是Leona此前曾寫過，Lifehack.org每月所賺得的錢，「足夠Leon取其中的兩到三千美金，聘請專業寫手為他維持博客的更新」。撇開諸如《東南西北》中的Roland Soong曾說，收錢會令人「懷疑你為錢而寫，不公平、公正」（因為Roland專注的是新聞）的因素，段首有關Leon的描述，倒令我對其人及其網的商業味印象愈來愈強，倒不覺丁點網誌的味道了。 Leona的網誌，我是留意了一段時間（沒記錯的話，是由Florence那邊連結過去的）。她以往沒有開放留言功能，但是最近也開放了，從她的描述所言，是得到「你知道有多厲害」的Leon促成她的決心的（直接了當地說，你開放留言吧）。網誌重開放（馬家輝在去年初在《信報》如是說），留言功能－－在我看來－－是重點之一，我很久以前也曾「轟了馬教授一炮」（是誇張了的說法），投訴他的博客不開放留言，我「有點失望」，想不用甚麼高人指點，也會知道留言可以構成互動，不只是「純粹從個人敘事的角度」出發的道理吧。我這個說法可能是刻薄一點，看到Leona聽到Leon的指點後，那種促成她開放留言的決心，真有一點大驚小怪的情況。 我可能是要求太高，或者思想太單純。但是在一個網誌技術包裝網站，從而名成利就，但又看不到網誌主人「在想些甚麼」的情況下，見到Leona一而再，再而三的推介、讚揚，而Leon與CK的對話帶有指點江山的味道，我會提出一個疑問：這樣的建議，Applicability有多大呢？他可以一人垂言為天下範嗎？]]></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src="http://blog.hoiking.org/pictures/2007/08/Seinfeld_S8E8_01.jpg"></p>
<p>近日重看早前買下的<a href="http://www.sonypictures.com/tv/shows/seinfeld/">《宋飛正傳》</a>（Seinfeld）第八季的DVD，<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The_Fatigues">有一集</a>的情節是十分經典的：「縮骨成性」的<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George_Constanza">George Costanza</a>（柯喬治），被球會就危機管理（RisK Management）搞一個演講，壓根兒對危機管理「零認識」的他，唯有找一本教科書來上速成班。但是長期被有聲書（Audio Book）「縱壞」的喬治，看著密麻麻印滿字的書卻完全讀不下去，於是假扮視力有嚴重缺陷，找為盲人提供朗讀書籍服務的機構為他錄一本有聲書。然而喬治仍是對效果不太滿意，於是找上<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Jerry_Seinfeld_%28character%29">宋飛</a>（Jerry Seinfeld）的女友Abby，為他就那本書寫一個撮要。</p>
<p>與此同時，Abby在那集一開始，就誇讚她的導師（Mentor）Cynthia如何的棒，為她在人生中須要作出抉擇的場合，提供非常有用的建議。豈料Cynthia的男朋友，正是宋飛口中，「對任何能溶於奶中的東西都覺得非常好笑」、然而搞棟篤笑卻糟透的同行<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Kenny_Bania">Kenny Bania</a>。結果Abby有次與Cynthia看罷Kenny的演出後，與Cynthia大鬧一次兼「師徒決裂」。承上段的劇情，Abby沒有了導師就如人生沒有方向，此時喬治就提議她讀危機管理的書，趁機「過橋」。</p>
<p>Abby為喬治寫了一個撮要，但是在宋飛家中，與宋飛為Kenny所寫的棟篤笑劇本換轉，結果Kenny拿著危機管理的內容去表演棟篤笑，反而令觀眾笑得捧腹，還要對著宋飛說 &#8220;it&#8217;s gold!&#8221; ，最後喬治拿著「真正」的棟篤笑劇本去演講，就弄得一團糟。宋飛原本為Kenny所寫的內容是這樣的：</p>
<p>&#8220;Why do they call it Ovaltine? The mug is round. The jar is round. They should call it round-tine!&#8221;</p>
<p>《宋飛正傳》其中一個宣傳口號就是「這是一個空洞無物的節目」（It&#8217;s a show about nothing），但是這一集卻未盡然。撇開喬治的老爸法蘭（Frank Costanza）那一段更爆笑的劇情，我們可以從以上的劇情中得到兩個啟示：一．所謂危機管理或大師之言，很可能是一個笑話；二．所謂導師或道行高深者，也有失手或看錯人之時，因此所謂建議或良言不能盡信。</p>
<p>＊＊</p>
<p>今天讀《經濟日報》A20版，看到任職《經》、同時<a href="http://wongleona.blogspot.com/">也是博客的黃雅麗</a>（Leona Wong）近日在其泊中大力宣傳，有關<a href="http://manincentral.blogspot.com/">《人在中環》</a>泊主CK，與近日被Leona捧上天的<a href="http://www.lifehack.org/">Lifehack.org</a>主人<a href="http://leonho.com/">Leon Ho</a>（何樂頌）的<a href="http://www.hket.com/hketonline/app?sp_reqParamEnc=BIG5-HKSCS&#038;sp_remoteURL=/pilot-doc/hketarc/ws/hket_doc.php&#038;did=200708180300147&#038;searchid=&#038;pub_date=20070818&#038;hl=%A4p%A6%D1%C1%F3%BCg%B3%D5%AB%C8+CK%A6W%BE_%A4%A4%C0%F4&#038;section_id=007">對談</a>。可惜《經濟日報》要付費才能在網站看原文，也不便在這裡提供原文（有心者自有辦法找來看），不過看到Leon對CK作出，那一系列的「成名之道」時，我真的想起以上一段《宋飛正傳》的劇情。</p>
<p>建議是這樣的－－容許我在此撮要臚列，原文意旨或未能完全展現，總之文責自負：一．題材需有所取捨，不能篇篇隨心所欲（針對潛在「顧客」多寫有關題材）；二．針對「有影響力」的讀者（為設定讀者群「度身訂造」，以提高知名度及流量）；三．注重版面設計，並對搜尋引擎作出「引導」（另請專人設計版面，方便讀者亦「方便」搜尋器）；四．提供方便讀者傳閱的方法（提供易用工具供讀者將文章轉介出去）；五．保持特色，不必「去人性化」（例子：CK的老闆形象深，要予以保留，不要轉型）。</p>
<p>當然，《經濟日報》面向的是「經濟動物」，或多或少與錢銀有關，正如這個佔了半版的對談的重點指出那般，以上五點是要去「打入國際」、「揚名立萬」、「帶來名與利」般，為博客賺錢的方法。我也承認，搞泊搞出一點名堂，的確隨之而來是有一點「著數」的，例如<a href="http://www.daihung.com/blog/2007/08/09/3252">大雄那邊所寫那般</a>、最近有飲品公司與他接洽，說要提供新產品供他試用（不過著數提供那方搞出烏龍，那是後話）－－我也在此利益申報，我也曾獲大雄所提供的公司發來電郵，內容一樣，但我拒絕了。即使沒有物資的著數，單是被人贈以美言的「虛榮感」，也足以令人樂大半天。</p>
<p>商業化操作難以避免，我自己也不太反對，總之就是不要「過態」就可了。「過」與「不過」，人人心中各有自己的尺度，沒有標準可言。只是－－正如我<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07/17/958/">之前曾經說過</a>－－始終認為，寫泊還是為了自己，套用<a href="http://somewhereintheplanet.blogspot.com/">我朋友</a>曾在這裡寫下的<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7/07/17/958/#comment-48315">留言</a>：「最重要的讀者係自己，趁自己還記得時，把旅行、快樂的日子、感覺記錄下來，好讓三五十年後提醒自己，原來自己過的一生係咁好玩．．．」看到以上的所謂「建議」，我的感覺是怪的－－正如今天在《經濟日報》的文章所言，「第二代互聯網時代」是「鼓勵個人參與」，「只要你有一個鍵盤一根線，光靠一個博客，足以令你街知巷聞，甚至成為令人趨之若騖的意見領袖」。作為Web 2.0「重要代表之一」的網誌，本意是個人參與便利化，人人也可以發聲，在強調個人的背景下，卻有以上的「李五條」，其實是倒有點本末倒置，也許所謂商業化操作就是如此？</p>
<p>其實，看這五條建議，也感到與Web 2.0不怎麼扯上關係。版面設計、針對特定讀者群、強調一己之言自我特色、題材精準等等，不也是傳統媒介，又或是最初網上媒介湧現時的經營之道麼？怎麼在一名在Technorati的Most Linked To排行榜中，Authority排名四十二的人說出這番話的背景下，會加添上「犀利人士之言」（可別忘記，近日《經》的報道不斷強調Leon Ho比「老徐」還要「犀利」）的光環？</p>
<p>上段提到，Leon Ho的Lifehack.org在<a href="http://www.technorati.com/pop/blogs/">Technorati排行四十二</a>，以前Technorati計排行只計連至該網誌／網站的連結，現在加入了<a href="http://support.technorati.com/faq/topic/71">「權威機制」</a>，我會比較信賴排行榜的可信性。不過瀏覽Lifehack.org這個「網誌」，卻發現是就「為生活更便利提供指南」的主題，在此之下「包羅萬有」的「網站」－－我說是「網站」，因為我看到的是只是套用了網誌功能的雜誌式內容網站－－你或者會說我標準定得過高－－但我看不到這個「網誌」背後參與者的「個人靈魂」。況且，正如國內博客<a href="http://www.lvxinxin.com/">呂欣欣</a>曾說過，<a href="http://blog.cnblog.org/bloggercon/slides/lvxinxin_RSS_network.ppt">RSS是懶人的信息大餐</a>（註：是兩年前呂欣欣在中文網誌年會的發言PPT檔案），在一個<a href="http://sfngan.blogspot.com/2007/08/effective-deadlines.html">「丟書包小百科」</a>的網站（船山兄語），集合多種令生活更稱便的資訊，這麼方便的話，也斷沒有不流行不受歡迎的道理，所以在排行榜排名高，有甚麼好大驚小怪的？</p>
<p>不過最令我感到有點突兀的，是Leona此前<a href="http://wongleona.blogspot.com/2007/08/leon-ho_14.html">曾寫過</a>，Lifehack.org每月所賺得的錢，「足夠Leon取其中的兩到三千美金，聘請專業寫手為他維持博客的更新」。撇開諸如《東南西北》中的Roland Soong<a href="http://www.zonaeuropa.com/press005.htm">曾說</a>，收錢會令人「懷疑你為錢而寫，不公平、公正」（因為Roland專注的是新聞）的因素，段首有關Leon的描述，倒令我對其人及其網的商業味印象愈來愈強，倒不覺丁點網誌的味道了。</p>
<p>Leona的網誌，我是留意了一段時間（沒記錯的話，是由<a href="http://florencelai.blogspot.com/">Florence</a>那邊連結過去的）。她以往沒有開放留言功能，但是最近也開放了，從她的<a href="http://wongleona.blogspot.com/2007/08/leon-ho.html">描述</a>所言，是得到「你知道有多厲害」的Leon促成她的決心的（直接了當地說，你開放留言吧）。網誌重開放（<a href="http://makafai.blogspot.com/">馬家輝</a>在<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_zoom.gne?id=83035385&#038;size=l">去年初在《信報》如是說</a>），留言功能－－在我看來－－是重點之一，我<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5/12/16/569/">很久以前</a>也曾「轟了馬教授一炮」（是誇張了的說法），投訴他的博客不開放留言，我「有點失望」，想不用甚麼高人指點，也會知道留言可以構成互動，不只是「純粹從個人敘事的角度」出發的道理吧。我這個說法可能是刻薄一點，看到Leona聽到Leon的指點後，那種促成她開放留言的決心，真有一點大驚小怪的情況。</p>
<p>我可能是要求太高，或者思想太單純。但是在一個網誌技術包裝網站，從而名成利就，但又看不到網誌主人「在想些甚麼」的情況下，見到Leona<a href="http://wongleona.blogspot.com/2007/08/leon-ho.html">一</a>而再，<a href="http://wongleona.blogspot.com/2007/08/leon-ho_14.html">再</a>而<a href="http://wongleona.blogspot.com/2007/08/ck.html">三</a>的<a href="http://wongleona.blogspot.com/2007/08/blog-post_16.html">推介</a>、讚揚，而Leon與CK的對話帶有指點江山的味道，我會提出一個疑問：這樣的建議，Applicability有多大呢？他可以一人垂言為天下範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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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世上無難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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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3 Jul 2007 13:22:35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媒介風景]]></category>
		<category><![CDATA[網誌世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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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只怕有心人」。這是一個爛得不能再爛的Cliche，但同時是一句至理名言。 湯姆．克蘭西（Tom Clancy）的小說《追擊赤色十月》（The Hunt for Red October）中，曾有這樣的一段情節：受僱中情局的雷恩（Jack Ryan）為了研究蘇聯潛艇赤色十月號的新式推進系統是甚麼東東，找了曾是美國海軍潛艇艦長、但是因車禍而失了一條腿的朋友「拐子泰勒」，去寫程式推研赤色十月號的航行數據。當泰勒在國防部使用超級電腦（沒記錯是克萊二型Cray-2）來跑程式時，他遇上了曾是海軍同袍的朋友，然後又去探訪他的上司。 在跑程式時前忙個不停，連外間發生了甚麼事也不知的泰勒，看到老上司辦公室的壁板上，是大堆美軍艦隻全數出海，去應付說為了「搜救潛艇」而大舉出動的蘇聯海軍時的標記，隨口問了一句「對方要搜救的是不是一艘飛彈潛艇」，惹起了老上司的懷疑。後來泰勒回到中情局總部，向副局長格萊（Admiral James Greer）交功課時，成功的猜中赤色十月號要叛逃到美國，同樣地嚇呆了格萊，還要審問是誰洩密給泰勒。其實並沒有人洩密給泰勒，他只是憑蛛絲馬跡，將事實的全景一塊一塊的拼砌出來。 早前《明報》曾有一篇新聞，說的是一名網名叫Nike的人，利用點對點檔案分享程式，發放了為數不少的色情電影。其後《明報》的編輯周瑮，在專欄寫了一封「信」給Nike，文末最後數句是這樣寫的： 但我想你「無私奉獻」的背後，任務應該更任重道遠——培育AV男優新血。你看那個戀鞋癖，你看那大玩「四王一后」的初中學生，甚至那個逼同學口交的小四生，都紛紛放棄扮鹹蛋超人，扮演軍曹，爭做AV男主角了。想做就做，後生當然可「畏」。 一信激起萬重浪。文章一出，網民反應激烈，大罵周瑮者有之，起周瑮底者亦有之（在Google用「周瑮」及「Nike」一起進行搜索就知所以然）。周瑮的網誌在遭攻擊後，已經取消了留言的功能－－這是絕對可以理解的做法。總之，套用Speechlessness的鄧肇恆在周日《明報》的話說：「不幸地為這種網絡時代的『數碼欺凌』（cyber bulling）事件提供了經典範例。」 多得Sidekick在Twitter的留言，我才發現了鄧肇恆的文章（不想知道太多關於《哈利波特》最後一本小說的新聞，昨天決定不看報紙）。鄧肇恆在Blog中說，「大家在互聯網上還是盡量保護個人身份，至少不要隨便公開相片吧」，但我讀到這段文時，卻想起了文首所述的《追擊赤色十月》的情節。 我覺得，單是「保護個人身份」也可能是不夠的。「個人身份」給我的聯想，是如自己的名字、證件資料、住址、相片等等，可以追而溯之並最終找到你本人的資料。事實上，網上有不少人寫東西時是非常「大方」的，將這些個人資料在網上公諸同好（想起那位令朱處長離職的CoCo）。其實這樣做也無可無不可，反正要貼這些資料是個人的自由嘛。 其實，無論是Blog、OpenDiary或是Xanga也好，除非你是設定為Private的話，那末你所寫的任何東西，都是任何人都有機會見到的。除非是將自己完全抽離，不談與自己有關的事，否則你一談自己的事，就等同為你在網上留下「足跡」。我的理解是，即使你在這些足跡中，將最貼身、與你的身份有最直接關係的個人資料撇除，但是正如一個人的Profile－－你叫「人物簡介」亦可，叫我更喜歡的解釋「側影」亦可－－是由多個小事組成般，隨著足跡的數量增加，要概括出一個人的側影又有何難？從中再抽絲剝繭，利用歸納等手段，將那個人的真正身份的可能範圍愈縮愈窄，要成功「起人底」，也不是沒有可能－－「只怕有心人」就是這個意思。 雖然聽上去有點可怕，但是卻沒有理由為此而懼怕，Blog這回事還是以自己為出發點，失去了「自己」與Blog失去了「靈魂」有何分別？也不是要說為了避免這些「起底專家」或「網絡暴民」的騷擾，而去約束自己的言論／意見，因為這樣做的禍害更大。 打一個譬喻：余秋雨在《山居筆記》中〈歷史的暗角〉中說過，「顯然沒有消解小人的良方」（台北爾雅版，頁三九三），既然足跡是消除不了的，被人起底的機會是消滅不了的，而自己也主動採取了可以用的措施，那麼就應該心安理得，不用太擔心了。反正我相信的是「一樣米養百樣人」，總有人是你不歡喜或專與你作對的，坦然接受就成了，斷沒理由為一小撮人而妨礙自己。唐家璇做外長時，曾經以「烏蠅」來形容示威者，雖然不甚得體，但是倒也是一個好方法。 還是「過得自己」最重要。]]></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只怕有心人」。這是一個爛得不能再爛的Cliche，但同時是一句至理名言。</p>
<p><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Tom_Clancy">湯姆．克蘭西</a>（Tom Clancy）的小說<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The_Hunt_For_Red_October">《追擊赤色十月》</a>（The Hunt for Red October）中，曾有這樣的一段情節：受僱中情局的雷恩（Jack Ryan）為了研究蘇聯潛艇赤色十月號的新式推進系統是甚麼東東，找了曾是美國海軍潛艇艦長、但是因車禍而失了一條腿的朋友「拐子泰勒」，去寫程式推研赤色十月號的航行數據。當泰勒在國防部使用超級電腦（沒記錯是<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Cray-2">克萊二型Cray-2</a>）來跑程式時，他遇上了曾是海軍同袍的朋友，然後又去探訪他的上司。</p>
<p>在跑程式時前忙個不停，連外間發生了甚麼事也不知的泰勒，看到老上司辦公室的壁板上，是大堆美軍艦隻全數出海，去應付說為了「搜救潛艇」而大舉出動的蘇聯海軍時的標記，隨口問了一句「對方要搜救的是不是一艘飛彈潛艇」，惹起了老上司的懷疑。後來泰勒回到中情局總部，向副局長格萊（Admiral James Greer）交功課時，成功的猜中赤色十月號要叛逃到美國，同樣地嚇呆了格萊，還要審問是誰洩密給泰勒。其實並沒有人洩密給泰勒，他只是憑蛛絲馬跡，將事實的全景一塊一塊的拼砌出來。</p>
<p>早前《明報》曾有<a href="http://hk.news.yahoo.com/070714/12/2bhj5.html">一篇新聞</a>，說的是一名網名叫<a href="http://evchk.wikia.com/wiki/Nike">Nike</a>的人，利用點對點檔案分享程式，發放了為數不少的色情電影。其後《明報》的編輯<a href="http://chauli.blogspot.com/">周瑮</a>，在專欄寫了一封<a href="http://nntp.hk/web/post.php?group=personal.bird&#038;xref=46373&#038;server=news.idsam.com">「信」</a>給Nike，文末最後數句是這樣寫的：</p>
<blockquote><p>但我想你「無私奉獻」的背後，任務應該更任重道遠——培育AV男優新血。你看那個戀鞋癖，你看那大玩「四王一后」的初中學生，甚至那個逼同學口交的小四生，都紛紛放棄扮鹹蛋超人，扮演軍曹，爭做AV男主角了。想做就做，後生當然可「畏」。</p></blockquote>
<p>一信激起萬重浪。文章一出，網民反應激烈，大罵周瑮者有之，起周瑮底者亦有之（在Google用「周瑮」及「Nike」一起進行搜索就知所以然）。周瑮的網誌在遭攻擊後，已經取消了留言的功能－－這是絕對可以理解的做法。總之，套用<a href="http://www.speechlessness.com/">Speechlessness</a>的鄧肇恆在周日<a href="http://www.speechlessness.com/2007/07/22/626">《明報》的話</a>說：「不幸地為這種網絡時代的『數碼欺凌』（cyber bulling）事件提供了經典範例。」</p>
<p>多得<a href="http://sidekick.myblog.hk/">Sidekick</a>在<a href="http://twitter.com/sidekickick">Twitter</a>的留言，我才發現了鄧肇恆的文章（不想知道太多關於《哈利波特》最後一本小說的新聞，昨天決定不看報紙）。鄧肇恆在Blog中說，「大家在互聯網上還是盡量保護個人身份，至少不要隨便公開相片吧」，但我讀到這段文時，卻想起了文首所述的《追擊赤色十月》的情節。</p>
<p>我覺得，單是「保護個人身份」也可能是不夠的。「個人身份」給我的聯想，是如自己的名字、證件資料、住址、相片等等，可以追而溯之並最終找到你本人的資料。事實上，網上有不少人寫東西時是非常「大方」的，將這些個人資料在網上公諸同好（想起那位令朱處長離職的<a href="http://65251701.blog.163.com/">CoCo</a>）。其實這樣做也無可無不可，反正要貼這些資料是個人的自由嘛。</p>
<p>其實，無論是Blog、OpenDiary或是Xanga也好，除非你是設定為Private的話，那末你所寫的任何東西，都是任何人都有機會見到的。除非是將自己完全抽離，不談與自己有關的事，否則你一談自己的事，就等同為你在網上留下「足跡」。我的理解是，即使你在這些足跡中，將最貼身、與你的身份有最直接關係的個人資料撇除，但是正如一個人的Profile－－你叫「人物簡介」亦可，叫我更喜歡的解釋「側影」亦可－－是由多個小事組成般，隨著足跡的數量增加，要概括出一個人的側影又有何難？從中再抽絲剝繭，利用歸納等手段，將那個人的真正身份的可能範圍愈縮愈窄，要成功「起人底」，也不是沒有可能－－「只怕有心人」就是這個意思。</p>
<p>雖然聽上去有點可怕，但是卻沒有理由為此而懼怕，Blog這回事還是以自己為出發點，失去了「自己」與Blog失去了「靈魂」有何分別？也不是要說為了避免這些「起底專家」或「網絡暴民」的騷擾，而去約束自己的言論／意見，因為這樣做的禍害更大。</p>
<p>打一個譬喻：余秋雨在《山居筆記》中〈歷史的暗角〉中說過，「顯然沒有消解小人的良方」（台北爾雅版，頁三九三），既然足跡是消除不了的，被人起底的機會是消滅不了的，而自己也主動採取了可以用的措施，那麼就應該心安理得，不用太擔心了。反正我相信的是「一樣米養百樣人」，總有人是你不歡喜或專與你作對的，坦然接受就成了，斷沒理由為一小撮人而妨礙自己。唐家璇做外長時，曾經以「烏蠅」來形容示威者，雖然不甚得體，但是倒也是一個好方法。</p>
<p>還是「過得自己」最重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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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網事，網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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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7 Jul 2007 06:07:32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網誌世界]]></category>
		<category><![CDATA[電腦新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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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在大概兩周前的時間，與一班Blog界友好晚飯，席間談到了Twitter這回事。我問在座中有玩Twitter的人，究竟為甚麼會玩這個東西，得到的答案包括：不像IM般要即時回覆、可以隨時想寫就寫，比經營一個Blog post容易，等等。我當時「斬剃截鐵」地說：「唉，我想我還是不玩的了。要經營一個Blog已經花了不少時間，再花時間在Twitter這個Mini Blog？恐怕是兩頭也顧不了！」 嘿，人性是多麼的脆弱。我昨日終於經不起誘惑，在Twitter開了一個戶口，與其他人「唧唧細語」去也。有人說我「終於下海」，也確是夠貼切的。 Twitter被定性為Micro-blogging。記得以前曾經寫過「想『泊』就『泊』」這回事（當時並未深究，只是從翻譯的角度著手），既然「泊」這回事是提倡隨意、在沒有科技門檻的限制下，讓人更容易的發表自己的所見所想，那麼講求更簡化的Twitter，為甚麼會這樣的紅火？是純粹另一種友朋之間的通訊工具？還是搞Blog的門檻仍是相當高？ 如果從「想泊就泊」的角度出發，我自己用了一天的觀察，我也會說Twitter也真的可以十分「率性而為」的。這主要是我在瀏覽器中加了用於Twitter的插件。如果大家留意我那個版面的話，大家也會發現我的確是一個廢話多多的人，Twitter正是反應了我那時那刻的思緒狀態的產物。比較文藝腔一點的說法，是「殘章」之類、突然在腦海中掠過的閃念。這些東西，對我而言是沒有可能在本Blog中出現的－－不是不可能，只是我自己會覺得怪，大家看到也會嚇一跳。 得坦白招認，風格這回事有時會成為一個「枷鎖」。我自己在這裡慣了寫長篇大論，即使上一篇在最初名為「短打」，但結果仍是寫得極長。我這個人就是這樣，一埋首電腦前為Blog發文章，寫呀寫呀就不知寫到那裡去，總是覺得「還是說得不夠清楚」，不完全交代不可。但是也逐漸發覺，這樣子的寫法有點像勞累活，正是風格決定了本Blog的形式，而要維持這個形式，卻又開始有點不快。這裡寫的是要見人的文章，少不免有這樣的感嘆。 簡單的二分法視之，這裡是－－容我自大一點，用上很「浩大」的詞語來說－－我經過「思考」的產物（縱然夏天炎熱，近日本人不太用腦思考），而Twitter那邊，是隨意的Knee jerk reaction。自我安慰一點看，是先有後者，經積累而成為前者的文章，不過始料不及的是「想泊就泊」的對象，是會變成Twitter而已。 ＊＊ 另一個昨日引起我加入Twitter陣營的「導火線」，是我看到一眾玩Twitter的朋友，都爭相數篇文章，我看過他們所說的文章，再追溯到此篇、這篇和那篇，不敢說看得明白，只是覺得數月前「公海／鮮奶」之間的爭論，現在又以另一形式重現，真是有點不可思議。 我一直天真的以為，Blog這回事是一個Level field，除非是早有名氣的人高調「投網」，或自己是願意將自己最私密的一面（我所指的是個人資料）公昇一前，否則人人都不知道對方是啥，八仙過海各顯神通，自己私營自己的一片小天地，寫得好就自然有人賞識。所以我看到上列的文章時，我第一個反應是：為甚麼搞成這樣？ 我還是老實的覺得，Blog這回事還是為自己的，只是你願意在滿足自己時（還不是一個Self-satisfaction process！），也願意同時公開讓別人來看的－－別人來看，不能強求，是緣。余秋雨在《文化苦旅》的後記曾說： 「既然如此，我這些零篇散章的出版也仍然是一種僥倖。許多因不趨時尚而投遞無門，或因拒絕大刪大改而不能付梓的書稿一定會比它好得多。能僥倖就僥倖了吧，讀者諸君如果不小心碰到了它，那就隨便翻翻。」 （台北：爾雅出版社，一九九二年，頁五一四） 曾幾何時，我也介意為甚麼我「嘔心瀝血」寫的東西，回應會這麼少，也看著Sidebar中的feedburner訂閱人數，會為甚麼有時突然暴跌，或擔心不比其他人多。但是自問一句，這樣做的目的在哪呢？有多人訂閱，間中來一兩句讚美，當然是感覺良好，但是要為名為利甚或「名士」而經營Blog，好像又有一點累人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在大概兩周前的時間，與一班Blog界友好晚飯，席間談到了<a href="http://www.twitter.com/">Twitter</a>這回事。我問在座中有玩Twitter的人，究竟為甚麼會玩這個東西，得到的答案包括：不像IM般要即時回覆、可以隨時想寫就寫，比經營一個Blog post容易，等等。我當時「斬剃截鐵」地說：「唉，我想我還是不玩的了。要經營一個Blog已經花了不少時間，再花時間在Twitter這個Mini Blog？恐怕是兩頭也顧不了！」</p>
<p>嘿，人性是多麼的脆弱。我昨日終於經不起誘惑，在Twitter開了一個戶口，與其他人「唧唧細語」去也。有人說我「終於下海」，也確是夠貼切的。</p>
<p>Twitter被定性為Micro-blogging。記得以前曾經寫過<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6/01/17/602/">「想『泊』就『泊』」</a>這回事（當時並未深究，只是從翻譯的角度著手），既然「泊」這回事是提倡隨意、在沒有科技門檻的限制下，讓人更容易的發表自己的所見所想，那麼講求更簡化的Twitter，為甚麼會這樣的紅火？是純粹另一種友朋之間的通訊工具？還是搞Blog的門檻仍是相當高？</p>
<p>如果從「想泊就泊」的角度出發，我自己用了一天的觀察，我也會說Twitter也真的可以十分「率性而為」的。這主要是我在瀏覽器中加了用於Twitter的插件。如果大家留意<a href="http://twitter.com/hoiking/">我那個版面</a>的話，大家也會發現我的確是一個廢話多多的人，Twitter正是反應了我那時那刻的思緒狀態的產物。比較文藝腔一點的說法，是「殘章」之類、突然在腦海中掠過的閃念。這些東西，對我而言是沒有可能在本Blog中出現的－－不是不可能，只是我自己會覺得怪，大家看到也會嚇一跳。</p>
<p>得坦白招認，風格這回事有時會成為一個「枷鎖」。我自己在這裡慣了寫長篇大論，即使上一篇在最初名為「短打」，但結果仍是寫得極長。我這個人就是這樣，一埋首電腦前為Blog發文章，寫呀寫呀就不知寫到那裡去，總是覺得「還是說得不夠清楚」，不完全交代不可。但是也逐漸發覺，這樣子的寫法有點像勞累活，正是風格決定了本Blog的形式，而要維持這個形式，卻又開始有點不快。這裡寫的是要見人的文章，少不免有這樣的感嘆。</p>
<p>簡單的二分法視之，這裡是－－容我自大一點，用上很「浩大」的詞語來說－－我經過「思考」的產物（縱然夏天炎熱，近日本人不太用腦思考），而Twitter那邊，是隨意的Knee jerk reaction。自我安慰一點看，是先有後者，經積累而成為前者的文章，不過始料不及的是「想泊就泊」的對象，是會變成Twitter而已。</p>
<p>＊＊</p>
<p>另一個昨日引起我加入Twitter陣營的「導火線」，是我看到一眾玩Twitter的朋友，都爭相數篇文章，我看過他們所說的<a href="http://clove_jovi.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038;articleId=679977">文章</a>，再追溯到<a href="http://shadowzo.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038;articleId=679826">此篇</a>、<a href="http://shadowzo.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038;articleId=659412">這篇</a>和<a href="http://shadowzo.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038;articleId=643939">那篇</a>，不敢說看得明白，只是覺得數月前「公海／鮮奶」之間的爭論，現在又以另一形式重現，真是有點不可思議。</p>
<p>我一直天真的以為，Blog這回事是一個Level field，除非是早有名氣的人高調「投網」，或自己是願意將自己最私密的一面（我所指的是個人資料）公昇一前，否則人人都不知道對方是啥，八仙過海各顯神通，自己私營自己的一片小天地，寫得好就自然有人賞識。所以我看到上列的文章時，我第一個反應是：為甚麼搞成這樣？</p>
<p>我還是老實的覺得，Blog這回事還是為自己的，只是你願意在滿足自己時（還不是一個Self-satisfaction process！），也願意同時公開讓別人來看的－－別人來看，不能強求，是緣。余秋雨在《文化苦旅》的後記曾說：</p>
<blockquote><p>「既然如此，我這些零篇散章的出版也仍然是一種僥倖。許多因不趨時尚而投遞無門，或因拒絕大刪大改而不能付梓的書稿一定會比它好得多。能僥倖就僥倖了吧，讀者諸君如果不小心碰到了它，那就隨便翻翻。」<br />
（台北：爾雅出版社，一九九二年，頁五一四）</p></blockquote>
<p>曾幾何時，我也介意為甚麼我「嘔心瀝血」寫的東西，回應會這麼少，也看著Sidebar中的feedburner訂閱人數，會為甚麼有時突然暴跌，或擔心不比其他人多。但是自問一句，這樣做的目的在哪呢？有多人訂閱，間中來一兩句讚美，當然是感覺良好，但是要為名為利甚或「名士」而經營Blog，好像又有一點累人了。</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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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求：解決問題方法</title>
		<link>http://blog.hoiking.org/2007/04/24/919/</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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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3 Apr 2007 18:56:40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網誌世界]]></category>
		<category><![CDATA[電腦新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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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自從這裡由上一版的Wordpress系統，升級至2.1.2以來，右邊的Sidebar就一直出現了這個訊息。最初還以為是 Sidebar的內容有問題，但是刪去相關的句法，就連整個Sidebar也會消息得無影無蹤。結果就一直丟下沒理，直到現在。 我還是為這是上一版系統的臭蟲，不過剛升級到最新的2.1.3版本，發現問題仍然存在。不知道這是不是這裡所使用的主題的緣故？請問有沒有專家可以解釋一下這究竟是甚麼回事，也順道提供解決方法？本人在此先行致謝！ 後續： 折騰了大半天，最後還是乞靈於wordpress.org的support forum，竟然給我發現不少由之前的版本，升級至2.1.1或之後的版本的人，都遇上同一問題－－這應該是wordpress系統的語法改變了之故。 本來，這裡的Sidebar中，出現問題的句法是這樣子的： 在support forum中找到這一段討論，發問者最後好心地將修改後的版本貼上來： 現時問題應該是解決了，不過那個sidebar呢，也真的是「亂七八糟」．．．]]></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src="http://blog.hoiking.org/pictures/2007/04/WP_Error.png" align=right hspace=12 vspace=10>自從這裡由上一版的Wordpress系統，升級至2.1.2以來，右邊的Sidebar就一直出現了這個訊息。最初還以為是 Sidebar的內容有問題，但是刪去相關的句法，就連整個Sidebar也會消息得無影無蹤。結果就一直丟下沒理，直到現在。</p>
<p>我還是為這是上一版系統的臭蟲，不過剛升級到最新的2.1.3版本，發現問題仍然存在。不知道這是不是這裡所使用的主題的緣故？請問有沒有專家可以解釋一下這究竟是甚麼回事，也順道提供解決方法？本人在此先行致謝！</p>
<p>後續：</p>
<p>折騰了大半天，最後還是乞靈於wordpress.org的support forum，竟然給我發現不少由之前的版本，升級至2.1.1或之後的版本的人，都遇上同一問題－－這應該是wordpress系統的語法改變了之故。</p>
<p>本來，這裡的Sidebar中，出現問題的句法是這樣子的：</p>
<blockquote><p><code><?php $link_cats = $wpdb->get_results("SELECT cat_id, cat_name FROM $wpdb->linkcategories");  foreach ($link_cats as $link_cat) { ?><br />
<?php } ?></code></p></blockquote>
<p>在support forum中找到<a href="http://wordpress.org/support/topic/102888">這一段討論</a>，發問者最後好心地將修改後的版本貼上來：</p>
<blockquote><p><code><?php $link_cats = $wpdb->get_results("SELECT cat_ID, cat_name FROM $wpdb->categories WHERE link_count > 0 ORDER BY cat_name ASC");<br />
foreach ($link_cats as $link_cat) { ?><br />
<?php echo $link_cat->cat_name;?><br />
<?php wp_get_links($link_cat->cat_ID);?><br />
<?php }?></code></p></blockquote>
<p>現時問題應該是解決了，不過那個sidebar呢，也真的是「亂七八糟」．．． </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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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歸基本：Blog是甚麼？</title>
		<link>http://blog.hoiking.org/2007/03/29/90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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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9 Mar 2007 05:12:53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網誌世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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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不要被這個題目嚇倒。我無意亦沒有太多時間，參與近日有關Blog文化、公海與BSP網誌之類的討論，因為這篇文章純粹是從一宗新聞事件出發。 話說美國總統布殊，周三到訪「全國牧畜者牛肉協會」（National Cattlemen&#8217;s Beef Association）並發表演說，但是他談的卻是伊拉克問題－－倒有點真的「對牛彈琴」的感覺。布殊一談伊拉克問題，往往都是「三幅被」，來來去去都是那幾個唱好、堅守、不撤軍的調子，當布殊講到伊拉克的治安情況，在他宣布「增兵」方案後有所改善時，他突然引述來自巴格達的網誌的內容： 「巴格達有網誌作者，一如這裡也有一樣．．．流離失所的家庭正重返家園，市集日趨繁盛，久未開門的商店已經啟市，我們在市內走動也更感安全。我們希望這些努力得成正果。」 通訊社的報道稱，這可是布殊在演說中，頭一遭引述網誌的內容。不過最令人奇怪的，是這段文字的來源究竟是哪兒？布殊在演講中隻字未提，結果白宮後來要為布殊的言論「解畫」－－其實文字的出處，是《華爾街日報》月初的一篇文章，作者是一對住在巴格達、姓法迪勒的兄弟，他們也確是網誌作者，名字就叫做Iraq the Model。報道說，法迪勒兄弟曾在二零零四年到白宮與布殊會面。 讀到這點，我的懷疑論又發作了：布殊是不是又再一次Cherry Picking呢？報道沒有提供答案，反而美聯社的報道卻有一段文字令我引起很大興趣，我不譯為中文了，各位可以從原文感受： Blogs are Web sites that tend to be narrow in focus and directed at a niche audience. Most operate without editors and give instant reaction to the news. Their freewheeling, open nature makes them popular but also ripe for unverified statements. 這一段有關網誌的論述，確是與我們的認知（例如與兩年前的Blog is Blog事件）有點出入，但是我不解的，是為何這則通訊的記者，會對網誌這回事有如此負面的態度？是純粹因應對布殊所引用的網誌作者立場有懷疑而出發，還是一個一般論的觀察？抑或是Blog的發展已經到達這樣的「境界」？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不要被這個題目嚇倒。我無意亦沒有太多時間，參與近日有關Blog文化、公海與BSP網誌之類的討論，因為這篇文章純粹是從一宗新聞事件出發。</p>
<p>話說美國總統布殊，周三到訪<a href="http://www.beef.org/">「全國牧畜者牛肉協會」</a>（National Cattlemen&#8217;s Beef Association）並發表演說，但是他談的卻是伊拉克問題－－倒有點真的「對牛彈琴」的感覺。布殊一談伊拉克問題，往往都是「三幅被」，來來去去都是那幾個唱好、堅守、不撤軍的調子，當布殊講到伊拉克的治安情況，在他宣布「增兵」方案後有所改善時，他突然引述來自巴格達的網誌的內容：</p>
<blockquote><p>「巴格達有網誌作者，一如這裡也有一樣．．．流離失所的家庭正重返家園，市集日趨繁盛，久未開門的商店已經啟市，我們在市內走動也更感安全。我們希望這些努力得成正果。」</p></blockquote>
<p><a href="http://news.yahoo.com/s/nm/20070329/wr_nm/iraq_usa_blogs_dc_2">通訊社的報道</a>稱，這可是布殊在演說中，頭一遭引述網誌的內容。不過最令人奇怪的，是這段文字的來源究竟是哪兒？布殊在演講中隻字未提，結果白宮後來要為布殊的言論「解畫」－－其實文字的出處，是《華爾街日報》月初的一篇文章，作者是一對住在巴格達、姓法迪勒的兄弟，他們也確是網誌作者，名字就叫做<a href="http://iraqthemodel.blogspot.com/">Iraq the Model</a>。報道說，法迪勒兄弟曾在二零零四年到白宮與布殊會面。</p>
<p>讀到這點，我的懷疑論又發作了：布殊是不是又再一次Cherry Picking呢？報道沒有提供答案，反而<a href="http://news.yahoo.com/s/ap/20070328/ap_on_go_pr_wh/bush_say_what_2">美聯社的報道</a>卻有一段文字令我引起很大興趣，我不譯為中文了，各位可以從原文感受：</p>
<blockquote><p>Blogs are Web sites that tend to be narrow in focus and directed at a niche audience. Most operate without editors and give instant reaction to the news. Their freewheeling, open nature makes them popular but also ripe for unverified statements.</p></blockquote>
<p>這一段有關網誌的論述，確是與我們的認知（例如與兩年前的<a href="http://news.blog-you.com/blog-is-blog/">Blog is Blog</a>事件）有點出入，但是我不解的，是為何這則通訊的記者，會對網誌這回事有如此負面的態度？是純粹因應對布殊所引用的網誌作者立場有懷疑而出發，還是一個一般論的觀察？抑或是Blog的發展已經到達這樣的「境界」？</p>
<p>我感到十分奇怪。</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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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Mirror @ WordPress.com</title>
		<link>http://blog.hoiking.org/2007/02/01/881/</link>
		<comments>http://blog.hoiking.org/2007/02/01/881/#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01 Feb 2007 04:21:54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網誌世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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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因為學校功課的關係，我最近重新使用wordpress.com的服務。事緣，本學期所讀必修科的教授，在這年「搞搞新意思」，在wordpress.com開了名為Pondering IR Theory in Pokfulam的blog，學生們都要在課程授課期間，定期到那裡發表文章及參加辯論。現時那裡還沒有太多文章，同學們太忙固然是其中一個原因，另一個原因，就是同學大多都沒有寫Blog的經驗，所以那裡的最新一篇文章，就是本人所寫，提供使用wordpress.com介面的方法，也順帶講講HTML標籤的用法。 雖然本人寫Blog也有兩年多，但是說我「經驗豐富」也只限於技術方面（相對於內容而言），由於這科所學的東西，是我以往絕少接觸的，所以blogger如我者，其實也沒有太大的優勢。 其實很早以前，就已申請了一個wordpress.com戶口，只不過當時是為了使用新版wordpress軟體附上的akismet。也曾經心血來潮，將這裡的文章輸出到那邊，希望當是一個mirror blog，以防這裡有任何「三長兩短」時（也不是沒有發生過），也不致失去所有文章，只是每次輸入時（用xml格式）都出現問題，結果是搞得一團糟。既然未來數月要常使用wordpress.com，於是日前寫電郵給那邊的工作人員，希望對方代為刪除所有以往貼在那裡的文章，對方也真的反應十分快，前後不需廿四小時就已搞定（也在此多謝他們）。 最後，還是用了最笨的方法，暫時將一月的文章逐篇逐篇拷貝到那邊。看來，要將這裡由二零零四年起的所有文章，全數拷貝到wordpress.com是沒可能的了，或者以後這裡每寫一篇，就拷貝一篇到那邊吧。]]></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src="http://blog.hoiking.org/pictures/2007/02/Blog_Wordpress.Mirror.jpg"></p>
<p>因為學校功課的關係，我最近重新使用<a href="http://www.wordpress.com/">wordpress.com</a>的服務。事緣，本學期所讀必修科的<a href="http://www3.hku.hk/ppaweb/content.php?name=staff-cv.htm#lucy">教授</a>，在這年「搞搞新意思」，在wordpress.com開了名為<a href="http://ponderingir.wordpress.com/">Pondering IR Theory in Pokfulam</a>的blog，學生們都要在課程授課期間，定期到那裡發表文章及參加辯論。現時那裡還沒有太多文章，同學們太忙固然是其中一個原因，另一個原因，就是同學大多都沒有寫Blog的經驗，所以那裡的<a href="http://ponderingir.wordpress.com/2007/01/31/tutorial-html-tags/">最新一篇文章</a>，就是本人所寫，提供使用wordpress.com介面的方法，也順帶講講HTML標籤的用法。</p>
<p>雖然本人寫Blog也有兩年多，但是說我「經驗豐富」也只限於技術方面（相對於內容而言），由於這科所學的東西，是我以往絕少接觸的，所以blogger如我者，其實也沒有太大的優勢。</p>
<p>其實很早以前，就已申請了一個<a href="http://hoiking.wordpress.com/">wordpress.com戶口</a>，只不過當時是為了使用新版wordpress軟體附上的akismet。也曾經心血來潮，將這裡的文章輸出到那邊，希望當是一個mirror blog，以防這裡有任何「三長兩短」時（也<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6/05/03/692/">不是沒有發生過</a>），也不致失去所有文章，只是每次輸入時（用xml格式）都出現問題，結果是搞得一團糟。既然未來數月要常使用wordpress.com，於是日前寫電郵給那邊的工作人員，希望對方代為刪除所有以往貼在那裡的文章，對方也真的反應十分快，前後不需廿四小時就已搞定（也在此多謝他們）。</p>
<p>最後，還是用了最笨的方法，暫時將一月的文章逐篇逐篇拷貝到那邊。看來，要將這裡由二零零四年起的所有文章，全數拷貝到wordpress.com是沒可能的了，或者以後這裡每寫一篇，就拷貝一篇到那邊吧。</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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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問題解決了&#8230;四分之三？</title>
		<link>http://blog.hoiking.org/2007/01/14/873/</link>
		<comments>http://blog.hoiking.org/2007/01/14/873/#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14 Jan 2007 04:41:31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網誌世界]]></category>
		<category><![CDATA[電腦新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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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如果說上月「無網之災」的失，是不能造訪海外網站，以及使用即時通訊軟件與人聯絡的話，事件的「得」，就是那段時候垃圾留言的數量出奇地低－－這可能是濫發訊息者的電腦程式，與本Blog的伺服器連不上線之故。不過隨著網絡通訊質素漸有改善，攻擊這裡的垃圾留言數量也隨之上升：本來網絡寄存公司早前發信，稱因為上次垃圾訊息大舉攻擊而要實行的限制已經取消，一切回復正常，但是早幾天又再接到電郵，表示伺服器的流量被垃圾留言「扯高」，要實施更嚴格的限制，云云。 電郵呢，是這樣說的： We need to inform you that your sitecontinues to cause high load to our server. For these reasons we were forced to impose more aggressive limits on your accounts system resource usage: &#8230; For your information the high load is being caused by the following module: /&#8230;/wp-comments-post.php Please consider deactivating this module, or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如果說上月「無網之災」的失，是不能造訪海外網站，以及使用即時通訊軟件與人聯絡的話，事件的「得」，就是那段時候垃圾留言的數量出奇地低－－這可能是濫發訊息者的電腦程式，與本Blog的伺服器連不上線之故。不過隨著網絡通訊質素漸有改善，攻擊這裡的垃圾留言數量也隨之上升：本來網絡寄存公司早前發信，稱因為上次垃圾訊息大舉攻擊而要實行的限制已經取消，一切回復正常，但是早幾天又再接到電郵，表示伺服器的流量被垃圾留言「扯高」，要實施更嚴格的限制，云云。</p>
<p>電郵呢，是這樣說的：</p>
<blockquote><p>We need to inform you that your sitecontinues to cause high load to our server. For these reasons we were forced to impose more aggressive limits on your accounts system resource usage: </p>
<p>&#8230;</p>
<p>For your information the high load is being caused by the following module:<br />
/&#8230;/wp-comments-post.php</p>
<p>Please consider deactivating this module, or increase its efficiency.</p></blockquote>
<p>奇怪了，如果各位曾看過上一篇有關留言受襲的<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6/12/14/859/">文章</a>，都會知道濫發留言程式，是會根據wordpress的一般檔案結構，找出負責留言功能的檔案，然後施予攻擊的。如果將檔案改名的話，理論上可以減少被攻擊的次數，我那時也是這樣做，並立即將原有的檔案（即上述信件所說的檔案）刪個乾淨溜溜，理應不會再發生針對該檔案的攻擊。但是為甚麼仍有這樣的通知？</p>
<p>於是我立即回信，通知對方這個檔案早已刪除，希望對方的管理人員再查個究竟。對方在十多小時後回信，表示是管理人員之間的溝通出現問題，不過．．．</p>
<blockquote><p>Although, the script in question in longer available within your webspace, there was a huge number of requests towards http://blog.hoiking.org/wp-comments-post.php and this is where the confusion came from. Please excuse us for this slight misunderstanding.</p></blockquote>
<p>原來，雖然wp-comment-posts這個檔案雖然不存在，但是若依舊在瀏覽器輸入這個檔案所處的網址，wordpress系統的htaccess檔，是會將所有要求存取、但不存在的檔案的動作，自動轉至根目錄（在我的事件而言，就是本blog的網址）。雖然濫發留言的電腦程式，不能成功透過wp-comment-posts檔進行留言攻擊，但是存取過程變相會不斷載入這個網誌，最終也是構成伺服器資源被濫用的情況。</p>
<p>於是昨晚在wordpress的論壇，尋找可以令對方存取wp-comment-posts檔時，不是轉回網誌根目錄，而是彈出404訊息的方法。最後找到一個點子，就是修改index.php檔，要求檔案在存取不存在的檔案時，顯示404 File not found的檔案，那段script是這樣的：</p>
<blockquote><p>if (is_404())<br />
{<br />
require(&#8220;/wp-content/themes/(the theme you are using)/404.php&#8221;);<br />
exit;<br />
}</p></blockquote>
<p>如果你所使用的網誌主題，是沒有404.php檔的話（就如這裡所使用的Plain Vanilla般），也可以從wordpress預設的主題中，將404.php檔抄過去，然後進行適當的修改，著它只顯示訊息，不需載入header及sidebar即可。結果各位現在點擊<a href="http://blog.hoiking.org/wp-comment-posts.php">wp-comment-posts</a>的話，只會出現一句Error 404 &#8211; Not Found的文字。照道理，這樣做應該有助減少訊息流量，不致於對伺服器造成沉重負擔。</p>
<p>希望這段「教學文」對各位有用。但如果有更合適的方法，也不妨在此交流交流。</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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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網誌：夕陽無限好？</title>
		<link>http://blog.hoiking.org/2006/12/20/861/</link>
		<comments>http://blog.hoiking.org/2006/12/20/861/#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20 Dec 2006 05:28:24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媒介風景]]></category>
		<category><![CDATA[網誌世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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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今日經過報攤，發現絕大部分的報章的頭版，都是報道昨日的山頂賣地，每尺四萬多元的售價，還有那不足十分一秒的舉手，就是二千萬的差價，真是看得令人咋舌－－凡夫俗子如我者，一年辛勤掙來的金錢，連數尺也買不到，你說，怎能不咋舌？ 看著取材大著相同的報紙頭版，想起早幾天《時代》雜認選出「你」作為風雲人物（右圖為該期雜誌封面）的新聞。可能這個新聞實在話題度高，又或是周日可供大做的新聞實在不多，《時代》風雲人物的故事，成為了不少報章國際版的頭條，《蘋果》做了兩版還不夠誇張，《明報》更將它擺到頭版。這一年與網絡有關的新聞，其見諸傳統傳媒的次數之高，毋須多言，遇上這些歌頒網民力量的消息，有對立面（網絡ＶＳ傳統媒介）、親切感（報道大多舉「巴士阿叔」事件）、潮流觸覺（YouTube、網誌、MySpace等），報章電視不拿來大做特做，才怪。 不過讀著各報盡是一面倒讚好的報道時，聯想起上周美國IT顧問公司Gartner的一份報告。Gartner的報告，內容是有關明年科技界的趨勢預測，其中一部分談到了網誌這回事，報告指出，雖然網誌數量會在明年上半年達到一億個，但是這也標誌著網誌熱潮達到頂峰，「然後保持平穩」－－換言之，網誌熱潮還有沒有力再攀高峰，似是不看好。報告又說，現時只有百分之二網民是網誌的恆常作者，亦已有二億網民放棄寫作。至於被梅鐸「招安」，收購到新聞集團旗下的MySpace，以及近日成為另一個談論熱點的Facebook，其網站流量亦告下跌，分別是百分之四及百分之十二。 這個報告的定調，當然與《時代》將風雲人物的冠冕，加到網民身上自是相差極大。不過在Wisenews以「網誌」、「博客」及「部落格」的字眼，找兩岸三地對Gartner報告的報道，卻發現沒有太多地方轉載。《東方》、《太陽》只說網誌數量會升至一億個；國內《新京報》的報道是「一些跟風使用博客的人已感到厭倦　並選擇放棄　美研究預測　明年博客用戶量回落」；此外《大公報》及央視國際頻道網站，以及一些專門報道科技新聞的報章，亦有刊載這一新聞。通訊社方面，我看到幾個大通訊社都有報道，當中包括新華社。 當然，這個畢竟是預測，尤其是涉及網絡界的，很多時都是令人跌眼鏡居多。不過從賣地尺價破紀錄，山頂區住宅紛紛提價，以至我們沉醉在成為「風雲人物」的時候，還得記住，當所有人都一面倒讚好之時，危機往往就在不遠處。國內《計算機世界》寫得好： 問問自己，看看朋友，他們有多久沒更新博客了呢？也許你現在還興致盎然，不過一年後，你覺得你還有精力堅持嗎？Gartner估計，現在約有2億人已經停止寫博。除了偶爾出現的轟動事件，博客還有多少值得記錄？這畢竟不是真正的日記。 願你我共勉之。 延伸閱讀： TechWeb: Is Blogging About To Peak? Gartner Says &#8216;Yes&#8217; AP via The Age: Blog growth seen to be running out of steam Tech Trends: Gartner Predicts the Blogosphere&#8217;s Future Xinhua via People&#8217;s Daily: Blogging to peak in 2007, says Gartner e珪谷動力: 全球预计博客热将从明年开始降温 Tom.com: Gartner发布十大行业预测 博客明年将达到顶峰]]></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src="http://blog.hoiking.org/pictures/2006/12/Time.Magazine_Person2006.jpg" align=right hspace=12 vspace=10>今日經過報攤，發現絕大部分的報章的頭版，都是報道昨日的山頂賣地，每尺四萬多元的售價，還有那不足十分一秒的舉手，就是二千萬的差價，真是看得令人咋舌－－凡夫俗子如我者，一年辛勤掙來的金錢，連數尺也買不到，你說，怎能不咋舌？</p>
<p>看著取材大著相同的報紙頭版，想起早幾天<a href="http://www.time.com/time/">《時代》</a>雜認選出<a href="http://www.time.com/time/magazine/article/0,9171,1569514,00.html">「你」作為風雲人物</a>（右圖為該期雜誌封面）的新聞。可能這個新聞實在話題度高，又或是周日可供大做的新聞實在不多，《時代》風雲人物的故事，成為了不少報章國際版的頭條，<a href="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sec_main.cfm">《蘋果》</a>做了兩版還不夠誇張，<a href="http://full.mingpaonews.com/">《明報》</a>更將它擺到頭版。這一年與網絡有關的新聞，其見諸傳統傳媒的次數之高，毋須多言，遇上這些歌頒網民力量的消息，有對立面（網絡ＶＳ傳統媒介）、親切感（報道大多舉「巴士阿叔」事件）、潮流觸覺（YouTube、網誌、MySpace等），報章電視不拿來大做特做，才怪。</p>
<p>不過讀著各報盡是一面倒讚好的報道時，聯想起上周美國IT顧問公司<a href="http://www.gartner.com">Gartner</a>的一份<a href="http://www.gartner.com/it/products/research/predicts07/industries07.jsp">報告</a>。Gartner的報告，內容是有關明年科技界的趨勢預測，其中一部分談到了網誌這回事，報告指出，雖然網誌數量會在明年上半年達到一億個，但是這也標誌著網誌熱潮達到頂峰，「然後保持平穩」－－換言之，網誌熱潮還有沒有力再攀高峰，似是不看好。報告又說，現時只有百分之二網民是網誌的恆常作者，亦已有二億網民放棄寫作。至於被梅鐸「招安」，收購到新聞集團旗下的<a href="http://www.myspace.com/">MySpace</a>，以及近日成為另一個談論熱點的<a href="http://www.facebook.com/">Facebook</a>，其網站流量亦告下跌，分別是百分之四及百分之十二。</p>
<p>這個報告的定調，當然與《時代》將風雲人物的冠冕，加到網民身上自是相差極大。不過在Wisenews以「網誌」、「博客」及「部落格」的字眼，找兩岸三地對Gartner報告的報道，卻發現沒有太多地方轉載。<a href="http://home.orisun.com/orimain/index.html">《東方》、《太陽》</a>只說網誌數量會升至一億個；國內<a href="http://www.thebeijingnews.com/">《新京報》</a>的<a href="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79/2006/12-16/014@229410.htm">報道</a>是「一些跟風使用博客的人已感到厭倦　並選擇放棄　美研究預測　明年博客用戶量回落」；此外<a href="http://www.takungpao.com/">《大公報》</a>及央視國際頻道網站，以及一些專門報道科技新聞的報章，亦有刊載這一新聞。通訊社方面，我看到幾個大通訊社都有報道，當中包括<a href="http://english.people.com.cn/200612/15/eng20061215_332679.html">新華社</a>。</p>
<p>當然，這個畢竟是預測，尤其是涉及網絡界的，很多時都是令人跌眼鏡居多。不過從賣地尺價破紀錄，山頂區住宅紛紛提價，以至我們沉醉在成為「風雲人物」的時候，還得記住，當所有人都一面倒讚好之時，危機往往就在不遠處。國內《計算機世界》寫得好：</p>
<blockquote><p>問問自己，看看朋友，他們有多久沒更新博客了呢？也許你現在還興致盎然，不過一年後，你覺得你還有精力堅持嗎？Gartner估計，現在約有2億人已經停止寫博。除了偶爾出現的轟動事件，博客還有多少值得記錄？這畢竟不是真正的日記。</p></blockquote>
<p>願你我共勉之。</p>
<p>延伸閱讀：<br />
TechWeb: <a href="http://news.yahoo.com/s/cmp/20061215/tc_cmp/196604368">Is Blogging About To Peak? Gartner Says &#8216;Yes&#8217;</a><br />
AP via The Age: <a href="http://www.theage.com.au/news/web/blog-growth-seen-to-be-running-out-of-steam/2006/12/14/1165685799087.html">Blog growth seen to be running out of steam</a><br />
Tech Trends: <a href="http://www.toptechnews.com/news/Gartner-Predicts-Blogosphere-s-Future/story.xhtml?story_id=033001289TX9">Gartner Predicts the Blogosphere&#8217;s Future</a><br />
Xinhua via People&#8217;s Daily: <a href="http://english.people.com.cn/200612/15/eng20061215_332679.html">Blogging to peak in 2007, says Gartner</a><br />
e珪谷動力: <a href="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06/1216/A20061216340096.shtml">全球预计博客热将从明年开始降温</a><br />
Tom.com: <a href="http://tech.tom.com/2006-12-14/04BJ/02086499.html">Gartner发布十大行业预测 博客明年将达到顶峰</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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