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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一代的otaku

應該是「老」了吧,現在每一次與朋友及同學吃飯,都免不了話當年,追憶讀書時的點點滴滴。昨晚與友人吃那頓美味但膽固醇極高的晚飯(真是事後要頻呼「罪過罪過」)時,話題之一也是讀書時的趣事。不過在話題中,倒讓我想起農曆年前與兩名中學死黨,在酒吧「摸杯底」時談到的一名「奇人」。

首先容許我以SK兩個英文字母,去稱呼這名「奇人」--這是他的名字拼音的縮寫,同時也是其渾號拚音的縮寫(真是碰巧)。最初認識SK,是升上中四的時候,我在中學的首四年是年年轉班的,第一次及第二次轉班是校方的安排,第三次(也即是中三升上中四)則當然是自己選擇的(選文科嘛)。年年轉班的其中一個必然步驟,就是又要重新認識一堆同學,很快地就認識了SK這個人,我想原因不外乎最常見的東西:電腦、打機及漫畫。那個年代的男生大是電腦遊戲迷,只要談到諸如大航海時代三國志或我曾寫過的Syndicate模擬城市等遊戲,就會很快認識到朋友,況且文科班素有陰盛陽衰的現象,作為少數派的男生,稱兄道弟當然是易過借火。

稱兄道弟者,少不免串串家門,走訪小圈子各成員的家,SK君的家在灣仔,與學校極近,自然是咱們串門子的首選。不知為甚麼,十多年前的電腦遊戲對硬件的要求甚高,電腦裝備稍一落後於大勢,就玩不了最新出的(翻版)電腦遊戲,但是SK的個人電腦永遠走在最前線,打機首選之地當然是他的住所,最記得那時我與他經常對戰的遊戲,是EA Sports所出的FIFA系列,但總是我輸的多贏的少。此外還記得SK是我眾多同學之中,第一個府上擁有DVD設備的人,我永遠記得第一次看DVD,就是阿諾舒華辛力加主演的《未來戰士續集》,地點也是在SK的家,那種聲畫俱備的震撼,到現在還記得。還有,當年也是由他「導」我去看新世紀福音戰士的,所以我患上「二次元病」的元兇也就是他。

不過若問到我那班在中學年代出身入死的同窗門,有關於SK的回憶時,我可以百分之一千地肯定,咱們一眾人的「集體回憶」,就肯定是他家中那些無處不在、數量至少要以百計的「鼓油碟」。那時已是中學年代的末期、VCD開始流行的年代。在此之前,我必先要詳細描述SK的房的情況:他房中的一面牆,是一個高至天花頂的書架,但是漫畫、模型及書籍的東西是亂放的,貼著書架的他所睡的床,隔著床與同樣凌亂不堪的電腦檯/書檯,則是僅有兩個階磚般闊的空間,所以要打電腦的話,對不起,是沒有座椅提供的,請坐在床沿吧。

換作是一般男生,家中的「鼓油資訊」定必盡量隱密收藏,免得家中的長輩發現的,但是SK家對此的Laissez-faire是出了名的。要問他索取資訊,二話不說,只要他伸有住書架、床邊、電腦旁--理論上就是他房內所有地方--一索,就可以拿出三數隻光碟出來。後來聽別人說,SK家父也是好此道者的,所以不愁兩父子沒有「共同興趣」,也真是一宗奇聞了。記得當年預科時修讀心理學,讀佛洛依德的心理分析論讀到頭昏腦脹,於是將他的Oedipus Complex「惡搞」套用在SK的生活中:SK的戀母情意結到最後,發現是要模倣父親的行為,於是兩父子也一起同好此道了。當然這只是搞笑為先,但是可以在家大模大樣的看片,而免於偷偷摸摸的恐懼,也確是既羨慕又震驚的。

也記得有一次要他一起進行Group Project,要將不同同學交來的電腦文字檔拼合成同一個文件,但是偏偏甩漏了全組唯一一名女組員的檔案,於是急忙叫她帶同磁碟出來(那時還沒有互聯網用),但是她要上來SK家了,總得要體體面面,將這些「資訊」收起來,還要至少收拾收拾吧。但是SK看來有點不為所動,我也只有動氣「斥責」:「拜託,人家可是位女性!」(在此岔開一筆,我在一眾中學死黨中,潔癖可說是出了名的,因為鄙人房中永遠整整齊齊,與他們的「天地混沌」相比是差天共地的;同樣的,我也永遠想像不到,我那班同學為何可以忍受到房間永遠亂七八糟)幸好,後來這名女同學在SK家逗留期間,也沒有東西「露出」...

可能是我和他一起的時間太多了吧,外界總認為SK是我的「o靚」(or vice versa),即使是到了現在,每次中學同學聚會,我也不時被人開玩笑地說:「咦?你個SK沒有來麼?」不過實情是,我和他對上一次見面,已經是五年多之前的事了,那次另一位死黨從加拿大回港,約了一眾同學在西環打邊爐,已經有年多兩年沒有見過SK的我,赫然發現對方已是發福不少,其虎背熊腰程度比我還要誇張,加上他走路時背部總是有點駝的情況(自中學時已是如此),也實在有點驚訝。但最驚訝的,是他身旁的那名女子,據說,是他在網上認識回來的,只是十多歲...後來這些年也沒有見過他了,只是聽人說過,他好像回到國內開網吧,據聞也風生水起,但是也沒有查證是真是假了。

SK在我的眾多同學中,也可說是一代奇人了。那晚在酒吧中談起他,我忽然衝口而出一句:「其實,他倒可以說是那個年代的御宅族啊!」

不是麼?

Sketches of Macau

自從工作以來,每一次去澳門都是來去匆匆的,絕大多數時候都是即日來回。這年的工作安排,令我有多點時間留在澳門,也可以在澳門過農曆新年--雖然也得提早一點回香港上班,但總聊勝於無。這次回到澳門,也帶了相機回去隨街拍,算是拍下一點澳門的印象。

澳門對我而言,有三個地方比較重要,在地圖上也可勉強畫上一條直線,它們分別是東方斜巷、爐石塘及瘋堂新街。

先談後者。「瘋堂新街」我是婆婆所住的那條街。顧名思義,「瘋堂」二字有瘋人院的意思,聽我母親說,那裡以前確是有一間瘋人院的,不過在母親一家人在數十年前搬到郡裡時,瘋人院已不復存在,但是名字仍是留了下來。瘋堂新街一端是教堂,旁邊有聖約瑟學校,教堂頂的十字架每晚都點亮,確是十分突出的,不過教堂對出卻有一列破屋,以前多年都是破爛非常的,不過數年前政府花了錢翻新,也用碎石重鋪那裡的街道(上圖)。沒有記錯的話,彭浩翔的電影《伊莎貝拉》中,那間經常被拿來重播、杜汶澤與梁洛施在街道上追逐的那條街,就是瘋堂新街這一段。

離開了瘋堂新街,經過以前是醫院、現時是葡萄牙駐澳門領事館,還有位於荷蘭園區對面的雀仔園,便是穿過人多非常的板樟堂區。經過大教堂時,想起早些兒冬冬介紹的那間檀香山,見那時團年飯的時間還未到,肚子也有點餓,於是走進去吃了一頓下午茶,不過可能是歲晚的緣故吧,檀香山的麵包已經售罄,結果豬扒包變成了豬扒治(右圖),吃後還是欲罷不能,再來多一客牛扒治,不過忘記了點咖啡,倒是有點遺憾。

吃過了下午茶,走到議事亭前地(其實我還是喜歡以前有噴水池的那樣子),看到花市及鼠年的裝飾(右圖)後,信步沿著新馬路走,想看看早前剛開幕的十六浦是怎麼樣的一回事。其實,新馬路雖然出名,但是繁盛的地區只是到議事亭前地為止,打後的一段路只是愈來愈衰敗,到了十六浦前那一段新馬路,入夜後更是寂靜得可怕,建築身更是十室九空,至於僅剩下來的小酒店,也已淪為流鶯的集散地。

說起十六浦碼頭,也記得在我僅得數歲的時候,祖父就已經過身了,他的喪禮在香港舉行以後,棺木就運回澳門下葬,那時就是整個家族的人,在這裡等候運載棺木的船的。現時這個碼頭仍在,對面一端的那間李錦記及青島的招牌也在。不過另一邊的國際酒店已開始拆卸,與新的十六浦相比,新舊相差也夠大的。

父親一家人以前都是在爐石塘那邊住的,現時還有一間屋在小新巷那裡,日間家人也是在那裡「打躉」的。這些巷子也有一點鄉村的味道,房屋都是一層起兩層止的,更有一些屋子是用木製橫閘的,巷子入口也有拜神燒衣的地方,近年也裝修了,比以更加光鮮。不過巷內不少房屋都已經拆了,留下的是一大片空地。巷子另一邊的盡頭,左右都是文具店,其中左邊的美華文具店,前面是店子,後面是一間小型印刷廠,不過店子已經結業,連帶印刷廠也已廢棄了

不過最教我感到唏噓的,是爐石塘那間「文記咖啡店」已經不復當年--以往每次回到澳門,第一時間都會「仆」出文記,吃它的魷魚炸魚片麵,不過店主的老婆因為爛賭,將整間店子也賠出去了,現時店子只具其名,人面全非,真是可惜。

我的祖母住在東方斜巷,不過每次都是在很夜的時候才回到那裡休息,也沒有在郡裡拍照了。但說起來,一直住在崗頂、數個後來成為文化遺產的地方附近的我,對於那些東西也是一無所知,真是有點慚愧...

更多的相可在這裡看

房中雜物回顧(二)

博益結業引發不少泊客為文,其中一個「集體回憶」是博益出版的一系列村上春樹書籍。公園仔說,「博益在尺碼上沒有改革,書的設計也不用心」,弄得我心血來潮,在房中的眾多雜物中,找出一堆不同出版社所出的村上春樹小說來比對一番--台灣的時報文化所出的版本,一直「供放」於書架的顯眼位置(上圖如是),國內林少華譯的版本,則放在較高的位置,至於博益的早年版本,真是有點過意不去,是放在櫃底最不起眼的角落,因為近年翻看的多是時報版之故也。

相信此地不少人初看村上的書,都是先看博益版的袋中書,當中又有不少是先看《挪威的森林》吧?我也不例外。我那兩本葉蕙譯的《挪威的森林》,是在我讀中三那年買的,記得當年依稀有一種氛圍,就是像彼德.張兄所說:「平生不讀村上書,就稱“潮人”也枉然!」的情況--那年張智霖不是有一首歌,歌詞的其中一句就是「和誰談《挪威的林林》」的麼?於是懵懵懂懂,就在某一晚到上環吃飯時,在水坑口街附近一間書店,買了《挪威的森林》的上集來看,自此之後就不能自拔了,他的書也愈買愈多。

Nikita及彼德都提及村上的成名作《聽風的歌》。不過真是奇怪,村上的「老鼠三部曲」以及村上也稱為「延續篇」的《舞舞舞》共四本書,我讀的次序是完完全全的相反的。所以我讀的第一本就是《舞舞舞》,所以對他的印象也最深--當中的「除雪」比喻我也經常用。(其實近幾年讀多了村上的短文,也覺得他在《舞》中說自己寫的文章是「除雪」行為,某程度上是自嘲呢。)

說起來,不少人都說村上的另一本小說《國境之南、太陽之西》不好看,我反而覺得《國》與《舞舞舞》都是村上對當時日本社會的Social Commentary,就如《舞舞舞》中主角「我」對名人現像的反感,以及社會資源的浪費,對我而言就是村上對自己在出版《挪威的森林》大賣,成為名人後的反應,也是對日本在八十年代經濟澎漲的反思;《國境之南、太陽之西》內主人翁的岳父,更是不折不扣的日本八十年代有錢人的典型,及後主角得知太太聽從岳父的指令,到銀行提款買入不知名的股票後,那番反對的話,對於不斷循環出現的股市狂潮,更是一劑反省的良言。

至於「三部曲」的小說,不是說不喜歡,不過還是喜歡《舞舞舞》多一點。要從三部小說中選的話,《尋羊冒險記》是我的最愛,較為不喜歡的是《一九七三年的彈珠玩具》。

噢,談遠了。讀了數年博益版的村上春樹後,父親的朋友「勸告」我應該看看台灣版的村上,於是漸漸也購進了一堆,造成置頂圖像的「盛況」,不過當年(應該是九六年吧?)博益出版《夜之蜘蛛猴》時,宣傳要與日本版一模一樣的設計出版,於是也有一點期待,更特地託家中附近一間書店為我「留書」,以免在出版時買不到(可想而知當年本人是多麼無聊!)。後來書出版了,但是那時讀的多是村上的長篇小說,對從未接觸這些「小小說」的我而言,初看時是有點不慣的,賣書給我的書店老闆也覺得「有點怪」。不過那時十多年前的情況了,現在讀多了村上的作品,種類也不只是小說,還有散文、雜誌短文、遊記及插圖文章時,也覺得《夜之蜘蛛猴》是十分「過癮」的作品了。

對啊,讀得愈多愈多村上的東西,對他不同形式的作品的感受及欣賞程度就更深及更廣闊--這不就是閱讀累積的成果麼?同樣地,我們常常說「品味」是acquire回來的,雖則在今日在書櫃內找回博益版的村上時,也不禁驚嘆「為何博益版的會這樣『醜樣』」,但是倒也不必在此時此刻作出批評,這只不過是因為我們從台北版比較用心的設計,還有早年國內版(漓江出版社的,是轉了上海譯文才變醜)給我們的「驚艷」培育了品味,事後才發現博益版的不足而已。

延伸閱讀:
香港仔公國:不讀村上的小說
彼德.張:讀村上小說
My Life as Open Source:會聽風聲的歌

房中雜物回顧(一)

房中買了五年多的微型音響組合,當中的CD部分早已壞了--應該是壞了兩年多--但是一直都沒有意欲去換一部新的或拿去修理。原因一來是聽唱片的模式早已改變,唱片買回來以後,第一個動作是塞進電腦內轉成電腦檔案,然後上傳到iPod聆聽;二來我那部音響,除了唱片機以外,其他部分仍然十分健壯,包括Mini Disc的部分。

相信對於不少在九十年代初出生的MP3(或iPod)世代而言,恐怕對他們說Mini Disc,他們也未必知道是甚麼吧?(父母提早「灌輸隨身聽文化」除外)但是對於我們這些在九十年代末期,年紀為十多二十歲,又或是二十出頭的人而言,Mini Disc才是那個年代的iPod罷--那時候聽卡式帶太麻煩,Discman雖然方便,不過面積太大,帶唱片出街也有點麻煩,體積較小的Mini Disc應該是最方便的。

我第一部Mini Disc播放機是在大一那年買的。那個年頭,申請宿舍「竟然被拒」的我(到現時為止也為杖方這個決定感到有點不可思議),每天都要長途跋涉,從港島東部的家回到馬料水上課,那時個多小時的長程,都是依靠這部播放機陪伴渡過的。那時要將唱片轉錄到Mini Disc,都要將Discman用光纖線駁到播放機,錄罷唱片以後,還要對Mini Disc作出一番編輯,只因我當時所用的Discman雖有光纖輸出的功能,但是一用上這個模式的話,唱片不會將每首樂曲之間的記號一併輸出,錄在Mini Disc的結果就是所有樂曲都併在一起。也即是說,如果唱片內有十首樂曲的話,就要自行將Mini Disc「切割」十次。

也記得大學最後一年,竟然有幸給我「抽」到李天命的課堂(那時只是姑且一試,但是給我成功登記他的通識課)。由於機會十分之難得,每次上課都必備物品,除了紙筆以外,就是我那部有錄音功能的Mini Disc播放機,還要將錄音模式設定成單聲道的Long Play,以將Mini Disc的錄音時間變長至兩小時以上,一氣呵成將整個課錄下。如果有事不能上課的話,也要特地將播放機交給同學,託他幫我代錄,以免「走寶」!不過有趣的是,不但是我們一眾學生都將李天命的課堂進行錄音(的確為數不少),就連李天命本人每次上課前,也將錄音咪扣在衣服上--據他所說,是出版社的要求,然後順道作一點抱怨。

那批錄下李天命的Mini Disc,現時仍放在收藏Mini Disc的盒內,不過已經很久沒有拿出來聽了,或者是看他的書會較易了解一點,課堂錄音的「思維跳躍」太多,較難捉摸吧。

在買了微型音響後,到買iPod之前的年代,將不少自己的唱片錄在Mini Disc上,然後帶出街聽,當中包括不少古典樂的唱片,「大製作」是將整套《指環》錄在多隻Mini Disc上(如圖中的那張紫色唱片),還要當中每一套歌劇用不同顏色的Mini Disc區分--《萊茵河黃金》是黃色、《女武神》用了紫色、《齊格菲》是綠色、至於《諸神的黃昏》是藍色--現在回想也真夠瘋狂。不過最「頂癮」的,是將我最喜愛的兩場黃子華楝篤笑--《秋前算帳》及《拾下拾下》--從VCD錄到Mini Disc上,每次坐上時邊聽邊強忍笑(在打這篇文章時,也是聽著《拾下拾下》的MD),的確是十分辛苦,別人看在眼中,或者會以為這個人是傻的罷?

自從用了iPod之後,拿Mini Disc出來播的次數已經愈來愈少了。不知道如果現在要買一部新的微型音響的話,還有沒有附Mini Disc的呢?

周日閒話

周日無聊,不太想讀書--近日都持續這樣的心態--隨手拿起昨日還沒有看完的《信報》,揭到近日成為談論焦點的那位「小姐」的專欄。其實「王迪詩」是否真有其人,我真的沒有多大興趣去知道,至於說她所寫的東西引來不少批評,我也會覺得,對方都是「搵餐晏」而已,況且更加不堪入目的專欄,在這份報紙還有很多。不過看到欄中一段描述,卻引起了我的注意:

女皇終於忍無可忍,責成我陪Cindy一起購買合適的衣服。起初,連我Daisy都感到束手無策,後來想想,Cindy有的是錢,有錢還怕買不到好衣服?我二話不說,把她拉到Hermès,挑了幾件款式簡單優雅的超大碼衣服,埋單計數七萬八;之後順便到Tiffany選了兩件首飾,再到Harvey Nichols買了化妝品。

文中一口氣寫出多個名牌的名字,無非都是突出「買得豪」的動作。我說引起本人注意,其實與大約一年前發生的事有點關係。話說本人其中一名中學同學、早已在袋鼠國居住的L小姐,去年突然找上了我,說是她寫了一篇小說,也有出版社對她寫的東西有興趣,但是需要潤色、修改、勘誤,想找我看看她的手稿,為她「執執」原稿。那時見手上沒有特別重要的急件,盤算後發現可以騰出一點時間來當個兼職編輯,於是答應對方的請求。

豈料到這件編輯事,原來是一件若差。L小姐在中學讀書時,也可算是一名有文采的女子,文章是可以拿出去參賽的程度。但是不知是我對別人寫中文的要求太高,還是對方移居袋鼠國太久,中文早已「澳廝化」之故,撇開手稿中的資料失誤(她對於小說中女主角所從事的職業的工作情況,與我所認知的相去甚遠)不論,單是將「西式中文」改正回合乎中文文法的句式,就已花了不少時間!

此外,可能是我所從事的職業,需要的是用最少的中文字,將最多的意思說出來的緣故吧,見到原稿中那些不斷出現的虛字--對我而言,那些刪了也不會影響句子意思的字眼,說好聽點是虛字,難聽點說是「廢話」--真是愈讀/改就愈令人無名火起。最蠢的是,我將文稿打印出來時,忘了將原稿轉化成雙倍行隔,結果印出來近八十頁的A4紙,令我讀得非常吃力之餘,用紅筆的批改更是將紙張「染」得通紅,整紙張都亂七八糟。

其實,將原稿修改也不是甚麼難事,況且在職場也經常做這個工作,然而最令人不爽的,是文中的數名女主角,都是不折不扣的「拜金一族」。凡是她們出場的場口,就先來一段她們「悉心打扮」的描述,至於文中提及的死物,都是強調是這些、那些名牌子。偶然來一點這樣的描述並不足怪,但是讀了數十頁,也是這樣的描述,就真的是令我淡出鳥來了。後來總算是在限期前,好歹也將原稿改了一次,將原稿交回L小姐時,我也不禁問了一句:「你寫的那些人,可不可以不要那麼膚淺?」

L小姐所寫的小說,大概可定義為愛情小說之類的東西吧(其實,這些小說的「模式」是怎樣,我也不太清楚)。小說最後下場如何,我也沒有追問,不過在我交回稿子給對方後,又過了半年之後,L小姐又從袋鼠國回來,說要請我吃一頓飯慰勞,有人請吃飯的話,豈有抗命之理?不過這一次晚飯,也可以列入我近年其中一頓最「匪夷所思」的晚飯,只因坐在我對面的L小姐,由甫一坐下至晚飯完畢,所說的談話內容不外乎就是錢、錢、錢、錢--不是說從事某些職業的某某,可以掙得多少錢,就是要在最短時間之內賺得最多錢的方法。雖說本人也愛財,我也希望發達,但是整晚聽著同一個話題,實在也有點煩厭。到後來,真的有點受不了,提出一個詰問:「L,其實有沒有人形容你是市儈呢?」答案?「當然沒有!」

我信的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如果L小姐與之來往的人都是如此這般的人,也難怪她會有如此這般的思維,寫出如此這般角色的小說,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更何況,L小姐本人也是一個有錢女嘛。只是那種變本加厲的程度,著實也令我有點吃驚,後來與認識L小姐的其他「兄弟」談起這件事,都不禁慨嘆一句:想不到她竟然變成這樣。

所以說,大家著實不應對文首提及那位專欄作家的言論大驚小怪--upbringing就是這樣的話,也就是這樣的視野及思維方式了,那管得這麼多!

Yes, Prime Minister

「當時我周圍只有一個人讀過The Great Gatsby,我和他親密起來也是因為這個原因。他是名叫永澤的東京大學法學院的學生,學年比我高兩年。我們同住一個宿舍,算來只是互相認得對方臉的關係而已,有一天我在餐廳照得到光的地方,一面曬著太陽一面讀The Great Gatsby時,他就到我身邊坐下來問我在讀甚麼。The Great Gatsby我說。他問有趣嗎?我回答說這是從頭讀第三次了,但每次重讀有趣的部分就更增加。

『能讀The Great Gatsby三次的人的話,應該可以跟我做朋友。』他好像在說給自己聽似的。於是我們變成了朋友。那是十月的事。」

這段引文,相信不少人在未看到這一句時,都已經知多是村上春樹作品《挪威的森林》中,主角渡邊徹與永澤相遇的場景。抱歉一時找不回當年博益出版社所出的葉蕙譯本,被迫找來(在我而言)譯得很糟的賴明珠版(主要是放在書櫃中比較醒目的位置的緣故)。不過這篇東西的「主角」不是村上,也不是《挪威的森林》這本書,而是《好的,首相》(Yes, Prime Minister)這套劇集(上圖)。

本泊的長期讀者都會知道,我經常談及、我最喜愛的數套喜劇,要麼不是《宋飛正傳》,就是《好的,首相》。對這本書--對,我是先看書後看劇集的--的第一次記憶,是在尖沙咀文化中心那一間小書局內。那時經常到文化中心聽音樂會看表演,中場休息時百無聊賴,通常都會走到商店內看看唱片打打書釘,好幾次看到收銀櫃檯下的陳列架,都有中大出版社所出的翻譯本,但是那時懵懵懂懂,還以為是甚麼回憶錄之類的東西,只有看,從來沒有打開看的念頭。

在好幾年之後,應該是一九九六或九七年冬天的時候吧,有一次到住所附近的圖書館找書看,再次在書架上與張南峰的譯本「相遇」,見那時學校放聖誕及新年假,時間多的是(對,暑假及寒假的最重要「工作」就是讀書,不是課本那些「書」!),就借下了來讀。豈料不讀猶自可,一讀就笑得「標淚」,當中尤以本納德那些要讀好幾次,才能看得明他那些充滿修辭術的話最過癮,還有哈克漢弗萊鬥法,互有勝負的情節(要選的話,必是The Tangled Web最經典),就是令人難以掩卷--記得有一次一大夥人到石澳遊玩,我人是去了,但是書也跟身,結果就坐下來讀了一個下午!結果到了大一時,那個年代的網上書店還沒有這麼多,亞馬遜Barnes and Noble也只是剛起步,中文書店名氣比較響的就是「博學堂」,結果人生中的第一次網絡購書,就是經它買下張南峰的譯本,自此日看夜看,時時翻看,這是後話了。

讀了中文本還嫌不過癮,還經常到那時仍位於大學圖書館地庫的AV Library,看原裝英國廣播公司的影帶。但是影帶一來沒有字幕,二來也一直只是接觸中文版,劇中三位主角的妙語生花,欣賞程度自然減半,然而在故事大概都知道的情況下,看著原裝正版也是十分愉快的經驗。到了大二那年,有一次經過書店,發現Yes, Prime Minister的英文版有售,於是立即據為己有,然後在家中「左右開弓」,實行英漢對照來看,也別有一番感受。

到了大學畢業以後,好幾次想買下這套劇集的DVD看,但是都不甘心在開天殺價的HMV買美國版,二來也不太喜歡美國版的包裝,不過去年竟然給我在非常偶然的情況下,以極便宜的價錢買下了英國版兩隻DVD,只是悔恨為甚麼那時沒有買Yes, Minister系列!

我記得這裡的讀者,也有不少是這套劇集的擁躉,就像公園仔K.pk_Diana。朋友之中,有其中一名大學同學也是這套劇的擁躉,後來他也成為了AO,有否從劇集或書中「偷師」就不得而知(見面少談公事),反而最奇妙的,是我在五月底到北京上課時,有一晚在房中沒事可幹,於是打開電腦看這套劇集,主題音樂一開始,我那位當公務員的同房就好像被「撻著」那般,立刻走過來問我:「你是不是看Yes, PM或Yes, Minister?」後來才發現,我這位同房也曾與我那名當AO的同學共事,世界真細小啊!

永澤說,讀過三次《大亨小傳》的人都可以跟他做朋友。我呢,不用看《好的,首相》三次了,只要你是看過的話,我會對你的好感度立即上升--知音難求嘛。

後話:維基百科竟然有Yes, PM的中文條目,說明珠台曾經播映這套劇集,但譯名叫《首相你想點》--真有此事乎?

回應文章:
Diana: 有關《Yes, Prime Minister》的媒體部份

Bard, or not the Bard (, is it a question?)


位於斯特拉福的皇家莎士比亞劇院。攝於二零零一年。

每一次對人說,我讀預科時其一個科目是英國文學時,都會被人誤會是讀莎士比亞之類的東西。然而實情是:所謂的「英國文學」,應該說是「英語文學」比較適當一點,因為我讀的東西一點也不「英國」,只因教這科的老師對偵探/犯罪文學情有獨鍾,於是在課程中選了這個範疇來教,結果課程的指定電影全是美國作品,一套是薛尼波特與洛史蒂加主演的《月黑風高殺人夜》(In the Heat of the Night),另一套是悶得令人打瞌睡、由「福伯」主演的Presumed Innocent;至於讀本,則是Dashiell Hammett的冷硬派偵探小說名作The Maltese Falcon,另一本是Graham Greene的Brighton Rock,對我來說,前者有趣後者沉悶,但是為了考試,也照得啃。可見我所接受的「英國文學教育」是完全不「英國」的,更遑論在課堂上研讀莎翁的作品了。

雖說課堂不讀莎士比亞,但私底下與同學也讀了一些。有同學家中有朱生豪譯的莎士比亞全集,見中學的課餘時間多的是,於是問對方借了好幾本當故事來讀,四大喜劇及四大悲劇是首選,反而歷史劇較少看,在考試中偶然「秀」一點,感覺也特別良好(拋書包嘛)。尤其是那時與不少同學一樣,成為黑澤明的擁躉,拿莎劇原著與他改編自莎士比亞的作品進行對比(如《蜘蛛巢城》改自《馬克白》),當中的樂趣也有不少。只恨始終沒有好好學英文,見到原著的古英文,還是領略不了原文的韻味,可惜!

今日瀏覽網上新聞,發現一個叫Shakespeare Authorship Coalition的團體,再次鼓吹考究莎士比亞的作品,究竟是不是真的由他所寫的「歷史之謎」。莎翁的劇本是不是由他本人所寫,還是由他人代筆,甚至莎士比亞是否真有其人,過去多年都是惹人討論的問題,好像隔不了數年,就會有人舊事重提,然而喧鬧了一段時間後,就會莫名其妙地無聲無色地消失。或者只要莎士比亞的劇目一日還有人上演,這個爭拗也就不會停止罷。

對我而言,這些劇本是莎士比亞寫也好,不是莎士比亞寫也好,甚至是誰寫也好,我有興趣的還是當中的內容。正如《好的,首相》中,哈克用來反剋國家劇院的那句名言「劇院的支柱是人和戲」,無論是原裝版或改編版,以話劇或其他形式上演這些劇本,還是以現代手法或是傳統手法呈現故事,我們還不是被《錯中錯》的精警對白搞得捧腹大笑?還不是遭《馬克白》那一下夜半敲門嚇破膽?還不是為《殉情記》中的重重誤會而導致的悲劇而嘆息?所以,即使日後證明莎士比亞「不是」莎劇的作者,那又如何?好劇本留下不就成嘛,又何必執著莎士比亞的名字?

說起莎士比亞,不能不聯想到近日在網上惹起一番討論、逢周六出現的那個《信報》專欄。事主在其中一次見報的文章說,「公司裏一個男律師曾對我展開熱烈追求,我發誓沒有歧視他比我矮,沒有嘲笑他連一本莎士比亞也未讀過」,當然成為網民熱論的好材料,不過我看到的反應,就是「有點好笑」,同時不解為甚麼那麼「執著」莎士比亞這個名字--承上段,如果有天真的證實莎翁並沒其人,你說哪,套用當年魯平的名句:她要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想起我之前曾寫過、那段來自津田雅美漫畫《他與她的事情》的故事:宮澤雪野在校園讀書,當人人都以為她讀的是《麥迪遜郡之橋》這麼「文藝」的作品時,但是書皮底下卻是松本人志的著作,也就是雪野這個「面子王」騙人了一眾男生了--說到底,還是一個名字而已,What’s the big deal?

說起來,我也讀了一點莎士比亞,為甚麼我不發市?嘿嘿。

雜談(2)

在大學畢業時,有同學到不同的地方進行「畢業旅行」,地點各有不同,我自己當年則選了到英格蘭及蘇格繞一匝--只因最初與另外數人去美國旅行的計畫告吹,而又沒有人願意在英國呆上這麼長時間。更重要的,是即使當時英鎊兌港元是一對十一的水平,與現在幾乎一對十六而言是十便便宜,但是英國物價相對較高,加上其他人對歐洲大陸的興趣大點,結果我落得獨自上路的「下場」。在出發前舉行的謝師宴上,有教授知道我會到英國旅行,連忙就說遊英國的話,就必須要體驗一下酒吧的風情。當時我第一個反應就是:「...我不太飲酒喎!」

事後證明,我也不是一個「聽科聽話」的好學生,只因每天起身就是看這看那,晚上回到投宿的地方,已經累得不似人型,完全壓根兒忘了體驗英國人地道生活這回事,加上經常在睡覺的時候,被醉漢在街上發酒瘋叫囂的噪音吵醒,令我對酒吧心生「畏懼」,又怎麼會有勇氣踏足?現在回看,當年有這麼多時間走訪這麼多地方,竟然連一間酒吧也沒有去過,浪費之餘也感到十分可惜!

近日購得Kate Fox所著的Watching the English一書(右圖)--正確點說,我買的是台灣貓頭鷹出版社所出的中文版,中文名是《瞧這些英國佬》,理由是數天前在灣仔天地圖書打書釘時,先是在地庫的中文部逛,見此書有趣就隨即買下,但是後來到一樓的英文部,才發現那裡竟有英文原版,但是已買了中文版在先,奈何!Kate Fox在生活中多個方面剖析英國人的行為及心理,過癮之餘,更發現當中花了不短的篇幅,談英國人在酒吧的行為「潛規則」,此時我才發現,原來到酒吧消遣的背後,竟有這麼多「學問」,幸好我只是一名遊客,進入酒吧「人生路不熟」也是情有可原嘛。

說起酒吧,我一直有一點感到不解:為甚麼香港的酒吧--在我印象中--總是那麼嘈吵的?我當然是捨不得花錢到十分高級(或者說「較有品味」)酒吧,但是總的印象,就是酒吧不是播足球比賽播得吵翻天,就是要播音樂吵得令人煩厭。或者是我去酒吧的機會甚少(要找人去也是問題之一),二來要約人的話,「活動範圍」也是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其實以銅鑼灣的比率最高),偏偏絕大部分酒吧的情況,不是前述就是後述的情況,要說話時都要「扯大喉嚨」來喊話,真是勞累活。早前中學同學在銅鑼灣飯聚,事後眾人轉移陣地到利園山道一間酒吧遣興,名字不記得了,只是記得花生殼可以隨地丟那間,坐在身邊的朋人說話時,我要費好大的勁才能聽到,你說是不是太嘈吵?

以前約朋人飲酒吹水,「竇口」是時代廣場那間現已結了業的Shooter’s。這間店在我與同學們讀中學時已經存在,還記得曾有兄弟挑戰在限期內「消滅」一大塊牛扒成功的紀錄,不過說真的,那裡的食物真是「麻麻」,至少我與眾人都曾在某一次,都同時點了牛扒吃,但是端上桌的牛扒,其「又乾又韌」的程度,事後遭出口刻薄的同學,以一句絕話總結:「又貴又不好吃,大家樂的牛扒還比它好!」嘿嘿。同樣地,面對如此「奄尖」且「縮骨」的顧客,到這間店子的最佳選擇就是汽水或檸檬茶,理由是飲罷可添飲,只要有胃量飲就成。友儕間稱呼這些飲品為「洗腎機」,恰正是描畫了狂飲汽水後,須頻上洗手間的景像!

不過早前各中學兄弟奔相報告「噩耗」,說Shooter’s已經關門大吉,那種「頓失所依」的感受,真是令人惆悵。後來有人發現另一間也是叫Shooters’的酒吧,在銅鑼灣另一處地方「重開」的消息,我們還不連忙到那裡,看看是不是水準如昔?然而得來的結果卻令人十分失望,「性價比」實在是低得可以,說到底還是失望。記得以前也是在銅鑼灣怡東酒店下的Dicken’s,是一間很「英式」的酒吧,但近年經過裝修後,卻變身成為以體育節目為主打的酒吧,據同學所言也是十分嘈吵,難道要在此地盡情盡興地暢飲,就必須與噪音同行?

其實,我只是想找一個地方,好好地靜靜地與朋友摸摸杯底而已--為甚麼這樣的樂土會這麼難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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