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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別模糊視線

希特拉近來很「忙」。這邊剛被北韓點名,形容他本人是安倍晉三的分身;另一邊菲律賓總統阿奎諾三世,又形容中國對南海島嶼的主權主張,猶如他在一九三八年對捷克蘇臺德區(Sudetenland)的主張般。一時要做日本人,一時要做中國人,換轉我是希特拉,我也會說:「俾條生路我下啦,好唔好?」

轉會正題好了。在阿奎諾三世的《紐約時報》訪問中,除了談中國、談海燕風災重建,這個總統也談到馬尼拉香港遊客人質事件。不過對他而言,這只是sideshow of a sideshow,不值得重視,否則不會只得寥寥三數句:

In his first public response to the sanctions, Mr. Aquino said he had no plans to apologize, saying that doing so could create a legal liability and noting that China had not paid compensation to the families of Filipinos who have died in episodes there.

阿奎諾三世說他不會就人質事件道歉,這不是第一次。去年他在印尼峇里的亞太經合組織會議,耍了香港一眾官員之後,也曾說過類似的話。今次的新猷,是他說如果道歉先例一開,就會構成法律問題,又指中國既不陪償在當地遇害的菲律賓人,菲國也沒有理由對事件的死傷者作出賠償。

乍看上來,這番話很像很合理,但這其實是偷換概念而已。不論「中國不賠償,菲國也不賠」這種邏輯,是臭蟲論的體現,其實阿奎諾三世的用意,是將國民在海外遇意外而過身,以及國民在海外「因為在地國的政府失當」而過身,混雜一起以模糊外界的視線而已。

同理,他之前說區區一個槍手,不能代表整個菲律賓,所以政府不能道歉,亦是應用了同樣的模糊焦點技巧。當然,一國/一地之民眾去到另一個地方,不一定可以平平安安回家,他可能會遇上天災,亦可能遇上人禍,一個槍手門多薩,當然不是菲律賓政府指派,他可能挑著一個日本旅行團下手,又或者選擇一部載滿中國旅客的旅遊巴作目標。但是香港人對這宗事件的不滿,不是門多薩挾持人質,而是透過電視直播,看到了菲律實所謂警方突擊隊的無能,還有之後的研訊,所揭露的決策人員的無能,以及對事件死傷者家屬呼聲的蔑視。

如果單憑一句,一名槍手不能代表國家,所以不能道歉,就可以將事件打發掉的話,那麼就肯定是有人對其政府人員的過失,有意識地選擇視而不見、故意忽略的態度。

在此先岔開一筆,說說六十多年前的故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美軍軍事法庭對曾帶領日軍,攻佔馬來亞及新加坡的日本將軍山下奉文作出起訴,理由是他要為日軍在二戰末期,於馬尼拉屠殺平民負上責任。雖然山下奉文在法庭上辯護稱,犯下戰爭罪行的部隊不屬於他指揮,而當時的情況亦未能令他可以傳達指令,去制止這些暴行,但法庭以他身為在菲律實的日本軍隊的指揮官為由判他有罪。山下奉文最終被問吊處死,而「山下奉文原則(Yamashita Standard)」--指揮官未有履行/故意不執行其職責,以控制屬下部隊,並導致後者犯下戰爭罪行,指揮官需要負責--亦隨之確立。

不說那次軍事審判是否合理,或山下奉夫的辯護理由是否成立,但是「指揮官責任(Command Responsibilty)」到現在,已成為判定戰爭罪行成立與否的一個因素。《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二十八條,亦有列出指揮官是否需要為下屬犯下戰爭罪行負上刑事責任的條件。

我舉這個例子,不是說阿奎諾三世犯下戰爭罪行,但是他作為菲律賓行政部門之首,而菲律賓行政部門,包括內政部以及其下屬的全國警察委員會,他是否應該為這些部門的失誤、失職、無能負責,或者至少作一個表態?他總不能說警方的無能,不代表菲律賓了吧?他要道歉的,不是為了槍手的行為,而是營救人員的窘態。

誰是香港的 “Leader ‘s'”?

虐待印尼傭工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本地傳媒齊赴印尼採訪事主,政府也派人到當地為受害者落口供、取證,事件還登上國際媒體,連印尼總統蘇西洛也親自介入事件,表示關注及感到憤怒--法新社的報道說,蘇西洛中斷內閣會議,打電話給事主及她的父親;而美聯社就披露指,蘇西洛打這通電話時,特地安排了媒體到場採訪,顯示「茲事體大」;當地的《雅加達郵報》則提醒讀者,蘇西洛除了這通電話外,還多次親自打電話交涉:

Yudhoyono says he has communicated several times with Hong Kong leaders to ensure a good working environment for Indonesian workers there. (蘇西洛表示,他曾多次與香港的領袖們交談,確保印尼傭工在港有良好的工作環境。)

初看這篇報道,我對「Leaders」這個字感到有點傻眼,不過再看法新社的版本,也有「He (注:即Yudhoyono) told her father he had raised the case with Hong Kong’s leaders.」的說法。那麼,香港的「領袖『S』」是誰?除了梁振英以外,還是林鄭等司長,抑或是「西環干諾道西160號」的第二支管治團隊諸公?

當然,第三個假設是惡搞(至少表面上如是)。就假設Leader(s)是梁振英好了。這樣的話,合乎常理的演譯是,蘇西洛為這次虐待印傭風波,多次親自與香港特首(可能亦包括其他官員)交涉,要求嚴正處理事件。

忽然想到,三年多以前的馬尼拉人質事件時,不就是有些「學腐」出來大叫大嚷說,「香港地區的特首,你不該打電話給人家的總統」,因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法律地位相當於省、直轄市、自治區一級的地方政權」(某西環干諾道西160號「工作人員」語),所以沒有外交權,不能、亦不配親自致電別國元首,結果還引發一場「次主權」存在與否的爭論

既然有些唯恐為基本法,以至中國主權護航不及的人,當時如此大吵大鬧,甚至扣人帽子的話,那麼香港既然沒有次主權,亦沒有外交權,那麼別國元首要找香港官員,香港官員該聽對方的電話嗎?因為根據這些人的邏輯,香港沒有外交權,所有外交事務,都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處理啊--除非蘇西洛是虛張聲勢,否則就是有官員「越俎代庖」私下搞「次主權」了。對嗎?

「選舉先圈定名字,總歸不民主。」

夜揭書。讀金聖華編的《傅雷與他的世界》,當中一段:

...然而,「批判」者列舉的論據,卻只不過是傅雷在一次朋友間的閒談中說的一句話:「選舉先圈定名字,總歸不民主。」如此而已。(葉永烈:〈傅雷之死〉,金聖華編,《傅雷與他的世界》〔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1994年5月〕,頁106)

對。對所有關於反對普選、還有強調篩選「有其必要」等等的言論/廢話,我想傅雷這句話,已經可以完全將它們駁倒了。

(又:傅雷這句話,應該很「潛力圖」,不過鄙人製圖能力太低,不便獻醜了)

六四24周年


via nicesoda.com’s Ryanne Lai

又到六四。一個令人心痛的日子。

更令人心痛的,是圍繞著支聯會「愛國愛民」這幾個字所掀起的爭論。這世道,很多本來意思很正面的字,都被當局污辱,「理性」如是,「愛國」亦如是,支聯會最初說要奪回「愛國」的話語權,可以理解。正如近日被不少人傳閱的陳牛文章《他們早就沒在討論愛國了》指出那般,愛國不等於愛國主義(或更正確點說,是盲目的愛國主義),但是連番爭論顯示的是,但凡見到「愛國」二字,就不加思索地認為是要隨著中共的那套調子起舞,從而得出杯葛六四晚會的結論,不但是中了中共那一套,也是失卻對於當日在北京各處地點被殺的平民的尊重。

其實我們更加需要出席明晚的集會,不但要向中共說明:「我們沒有,亦不會忘記你們當年的暴行」,亦是要向提出杯葛六四論的人說明:「我們出席,不是因為『撐』支聯會,而是我們懷念這些亡魂--這是超越國界、政治、身份等等概念的。」

對,其實出席六四晚會,動機就是這麼單純:悼念亡魂,以示不忘,期望平反。這是一條道德底線。去維園亦不是等同我們支持支聯會,這樣以為的人,智力也極有問題。大家不要因為簡單的大陸/香港二分論,而失去尊重生命的良知及堅持。

笨與不笨,不是重點

在台灣的最後一個下午,坐的士回下榻的酒店拿行李,和的士司機談起陸客(大陸遊客)來台的問題。我問的士司機對此的態度,他不加思索就回答說:「我恨不得再多一點呢。好讓我們多一點生意...現在嘛,陸客的確是多,但是賺的都是開旅遊車的,一車一車的載走陸客。」話題之後很自然的轉到生計問題,那名的士司機抱怨說,油價不斷漲,自己的收入不斷減少,生活大不易。我問他:「你們那個陳沖院長,不是說要施政要令民眾『有感』麼,你怎麼看?」他沒好氣的說:「他吹牛啦!姓陳的都是吹牛大王!」

我好不容易才忍著笑(大家聽得出弦外之音嗎?)。打開台灣電視新聞、看報紙,每日長篇累牘的是經濟不景、民生艱苦、油電雙漲的報道,所以上周(十一月十七日)出版的那期《經濟學人》報道台灣經濟不景、馬英九民望低落,我並不出奇。對於文章的題目 “Ma the Bumbler”,可以在台灣傳媒及政界引起話題,我亦是可以預期的,不過話題延燒足足一星期(還沒有完),倒是有點驚訝。

我得承認,對於但凡有外國媒體,對他們的領導人作出評論時,台灣傳媒、名嘴,還有民眾,就極度熱衷去討論及分析,還要是細微至連當中有沒有弦外之音,又或是遣辭用字,都非得dissect不可的程度,我是搞不懂的。幾年前已是如此,這次 “Bumbler” 事件亦是如此。正如南方朔在十一月十九日《明報》的文章所言,《經濟學人》的文章,「連半頁都不到」,文章內容亦極其是近幾個月台灣諸多民生施政事件的綜述,類似的內容早已被台灣的媒體反覆報道,唯獨是 “bumbler” 這個形容詞令人著了魔般,反覆爭拗該如何譯(說穿了,就是為了本身立場有利,而去扭曲這個字的原意),甚至連余光中也參進一腳,才是真正令人值得注意的地方。

當然,《經濟學人》是有影響力的雜誌,與前述三年前那本名不見經傳的Mental Floss比,當然是天淵之別。亦可以理解的是,對於外交空間不斷縮小的台灣,有「世界級刊物」要對一國之首報道、置評,有予以注意的價值。但是一頭栽進去討論早已被報道得滾瓜爛熟的消息(《經濟學人》極其量只是覆述而已),是近乎「執狂式在乎」外國怎樣看台灣的心態的又一次呈現。當然,對施政的評論,有錯則改之無之則嘉勉,總不能讓意見fall on deaf ears,但區區一個形容詞,就令上至政府(例子:台灣駐英代表沈呂巡投書《經濟學人》為馬英九辯護。)下至民眾都進入亢奮狀態,而忽視了《經濟學人》的風格,是習憤在題目上「玩世不恭」,喜好玩one-liner這些「趣剋」(Trick),不是失了焦麼?

近日讀許知遠的書《偽裝的盛世》(台北:八旗文化,二零一二年十月)。許知遠在其中一篇〈放鬆點,我們是大國〉,寫到零八年北京奧運火炬傳送遭遇示威抗議時,美國CNN主持人卡弗蒂對中國的評論,引起強烈反彈的事件。他在文末寫道:

如果繼續深入探究,我們就會發現,這種對外來批評的過度憤怒,與其說是真正對國家榮譽的熱愛,不如說是長期生活在一種受困社會的人群的情緒反應,它起源於內部,而不是外部。(頁二四五)

雖然文章說的是中國大陸,但我會覺得,這對台灣這次 “bumbler論戰” 有適用的地方。台灣民眾沒有對《經濟學人》的報道有所憤怒,但是「過度反應」卻是有的,只不過我們分析其因時,「內部起源」會是甚麼?它不是單純是政府施政得失,因為這只是一個內政問題,它要加上甚麼樣的因素,才能在「涉外交流」中產生反應?

曾出任光華新聞文化中心主任的平路,上月在《聯合報》有一篇文章,感嘆台灣「像自我閉鎖的孤島」,當中更質疑是不是「媒體的集體墮落讓台灣人集體弱智」。台灣傳媒不是沒有駐外的通訊員、駐外記者,我在台灣的報紙上,亦不時看到我希望看到、但在中港傳媒看不到的外國消息報道,但是它們的地位,還是給島內的口水戰,及(在我看來)沒太多新聞價值的「新聞」所淹沒,我不敢狂言道「集體墮落」,但台灣傳媒是過份留意於「別人如何說我們」,而不是「我們要看/學別人甚麼」,這也許是我前段所提到的那個「因素」吧?

過度介意「別人如何說我們」,在我這個「局外人」看來,可能是一個沒有自信的表現,但是其因如何,以及為何擺脫不了這個心態,恐怕得由台灣人指教了。

觀《救參任務》後記

星期二晚看了賓艾佛力自導自演的《救參任務》(Argo)。相比於早前看的《新鐵金剛之智破天凶城》,我對這部電影是蠻期待的,大概是我幾年前,已經閱讀過The Wired雜誌刊登、Joshuah Bearman所寫的The Great Escape的文章,對中情局如何以假(電影)亂真(護照),將六名在美國駐伊朗大使館遭示威者佔領時,逃出藏匿的六名美國人救出的故事,已經十分感興趣的原因吧。

無可否認,電影是好看的,尤其是電影末段,負責救人的Tony Mendez(賓艾佛力飾)帶著六名喬裝成加拿大公民的美國大使館職員,從德黑蘭機場離開的一節,但是我邊看邊奇怪:明明記得The Great Escape一文中,說這批人離開時幾乎是毫無波瀾的,更有開玩笑的份兒(因為他們所乘的瑞士航空客機,飛機編號AARGAU,與用來作行動幌子的「假電影」Argo太似,為甚麼會有一批革命衛隊成員坐車衝上跑道,幾乎要開槍將飛機打下來?回家後再翻讀The Great Escape的文章試圖確認,也找不到有關段落,反而在Slate這篇文章中,發現除了這段情節是虛構之外,還有不少情節與當年行動的事實有出入的地方。

經此發現,真的是有點洩氣,因為電影一開首就說,「這是真人真事」。的確,伊朗示威者衝入、佔領美國大使館是真有其事;美國中情局述荷李活製作合作,搞一套「假電影」作為救人行動的幌子,也是真人真事;最後六名美國人成功救出,都是真人真事,但是劇中有一些情節並非真有其事的話,《救參行動》不應該全算是真事吧,或者在電影開首加一句,「部分情節經過戲劇處理」,我或者不會有這種「有點上當」的感覺--尤其是電影不斷加插當年的新聞片段,見到包括Walter Cronkite、Mike Wallace等新聞界老前輩,實在太給人「紀實」的感覺了。

不過我這個感覺,實在是太吹毛求疵了吧,怎能對荷李活製作,作如此高的要求呢?只要符合刺激觀眾感情需要,那就夠了。

電影中有一段情節,對我而言是十分可堪玩味:賓艾佛力到德黑蘭後,到文化部說明要拍電影,接待他的官員發表了一留感言。我在網上找不到原文,但大意就是「沒錯呀沒錯,你們這些外國人來這裡拍戲,就是貪圖我們給你的異國風情呀、魔笛呀、飛毯呀,等等」。讀過薩伊德(Edward Said)《東方主義》《報道伊斯蘭》等有關書籍的人,應該都會會心微笑吧?由早數年的《新蝙幅俠之黑夜之神》,還有《世紀戰疫》,以及上周的《智破天凶城》(那段澳門「賭場」,實在令人「O嘴」!),都不難感受到,荷李活對「東方」的想像,是如何根深蒂固地無知--《救參任務》亦不例外。

電影中呈現出來的伊朗人,全部都是暴民:佔領美國大使館的、在機場擒拿前朝餘孽的、到加國大使官邸盤問的、前往市集時遇上的示威人群、在市集內找碴的,當然,還有最後試圖捉拿上機七人的衛隊成員,在我這個非美國觀眾的人而言,不就是一面倒的塑造正vs邪的情況麼?至於電影中說,英國及新西蘭不願收留美國人,以及刻意淡化加拿大的角色(當年加拿大國會曾經秘密開會,批准政府以六個假身份造六本真護照,用來營救六名美國人),都是為營造賓艾佛力的形象而已。

所以我的結論是,《救參任務》好看、可以一看,但切勿當成正史,否則就被誤導了。

附帶一提:負責譯《救參任務》字幕的人,實在要嚴厲批評一下。對話亂譯、亂搞爛gag不在話下,當中幾個硬傷,實在令人感到錯諤:負責收留六個美國人的,是加拿大駐伊朗「大使」Ken Taylor,但字幕譯成「領事」;美國的外交機構,竟然可以譯為「外交部」,竟然連「國務院」也不懂。這是徹.頭,徹.尾.的.不.可.接.受。但既然拍得極爛,完全沒有實質內容的《走過峰火大地》,都可以有廿四點收視時,我又怎可在國際事務上,對人有高要求?

海難與哀悼

在學校學習寫作及辯論訓論中,其中一個經常出現的教條,就是立論時用來據之以立的理據、資料,必須符合事實,否則即使提出的論點如何理直氣壯,到最終還是站不住腳的。讀今天(周六)《蘋果日報》李怡的署名〈蘋論〉,真猶如一盤冷水淋在頭上,再提醒我這個道理。文中提到:

從香港人的角度來看,香港救災體制本來就相當完備,有災難發生,所有救援機制都自覺啟動,誰要中央關心?哪裏需要中央指示才有動作?等你救援船來到,人已救得七七八八,根本幫不上忙。1996年嘉利大廈大火,港督彭定康第二天才到現場,記者問他何以姍姍來遲,他說:「當消防員正努力撲救大火的時候,我來這裏對救援工作並無幫助,只會影響消防員的工作。」

段首的確說得不錯。觀乎十.一南丫島撞船慘劇,還有李剛之流的「突兀表態/公布/致哀」(天,事件中我第一次聽到有人喪生,不是在從在現場的警消,亦不是在海怡半島碼頭救人的人員,亦不是各間醫院的消息,而.是.一.個.中.聯.辦.主.任!),確是正如這篇論到,「觸動了香港人的神經」。不過一九九六年嘉利大廈五級奪命大火發生時,時任港督的彭定康,是否在第二天才到現場呢?這段在YouTube、錄下了九六年十一月廿日新聞報道的短片,可以完全推翻李怡的說法。

李怡錯引資料,這次不是頭遭。四年前的艷照門事件,亦有類似的紀錄。對於這個狀況,從好的方面、或基於疑點利於歸於被告的角度出發,是這次這名報界前輩一時手誤,但是一份報章的評論,即使署名也好,並不是一個人說了算的情況(不然的話,我認為是很危險的),除非是很多人同時「看漏」,否則如此令人失笑的錯誤,按道理不會發生。若從壞心眼出發,就可能得出這名前輩,為了擁護一己之觀點,也得要無視一些事實,而去創這一些「資料」去作佐證。但願這次是前者吧。(不過我曾說過,對於李氏的文章,擲紙而嘆的次數,比擲筆而讚的次數多,他的作品早被我列入「得啖笑」系列了)

亦順道說說,十.一海難發生以後的一些感受。

十月四日(周四)哀悼日之前,曾看到一些責難,指為甚麼事件既然在十月一日晚發生,十月二日早上已經確定,事件死亡人數由清晨的廿五人增至三十六人,衰悼期還要「遲」至十月四日才開始。這令我起了一點好奇心,想知道這十幾年以來,但凡大型天災、意外、甚至人禍等,我們有沒有要搞官方哀悼期的「傳統」。

正因為此,我找了一個下午,到香港大學圖書館翻看一九九六年嘉利大廈大火後的剪報(不過處理那些微縮菲林機,真的是令人焦頭爛額),看了當時的《南華早報》、《明報》及《星島日報》,找不到當時有官方下半旗、設弔唁冊之類的舉動,反倒是彭定康之後出席立法局的答問時,有全體會前默哀的安排。之後的二零零一年九一一襲擊、零三年七月九巴巴士於屯門公路墜下意外、零四年的南亞大海嘯、零八年五月的旅遊巴於西貢公路翻車,亦沒有類似的安排。設有哀悼期、官員率眾默哀、下半旗及設弔唁冊的安排,應該是從零八年汶川地震時開始。之後一零年的菲律賓人質挾持事件,亦有類似安排。

時機方面,零八年汶川地震的哀悼安排,緊跟內地,同在五月十九日舉行當晚的幻彩詠香江亦暫停。至於一零年的菲律賓挾持人質事件,則在事件發生後第四日(八月廿六日)舉行哀悼日,不過幻彩詠香江就早在事件翌日暫停,並在之後的兩日繼續停演

設立哀悼日是否要「即時」,或在事件發生後一兩天就要舉行的問題,我實在不懂回答,不過我又想到另一個問題,或者各位可以討論一下:我們為甚麼要執迷於一個官方儀式?難度沒有官方牽頭,就代表我們不哀悼這次海難的死者?有關的責難,是不是我們對於這個政府不滿的投射?我們一方面批評,這個政府事事要看中央,甚至是質疑是不能在國慶節假期搞哀悼,但是我們這些哀悼儀式,形式、過程與國內的並無分別,為甚麼我們要拘泥於這種當局的八股?

至於梁振英在事發後,去海怡半島碼頭視察,亦有人批評是「阻頭阻勢」的意見,亦令我想起文首提到、彭定康去嘉利大廈大火現場視察的事件。當時亦有人責難,彭定康視察救援後,亦有人批評他是妨礙救援人員工作。重大事故發生後,領導者到現場視察可以理解,不過以大眾--尤其是網上輿論,及部分網上輿論領導者--對於這名特首的觀感,恐怕是去不去、甚麼時候去,都會惹來批評吧。但是撇開梁振英在李剛身旁當「副官」的那一幕不論,我倒覺得,這次當局的處理,沒有值得大肆批評的地方(有人質問當晚煙花應否取消,我會認為這是太吹毛求疵了)。

互聯網世界,事事求快,事件要「即食」,發表意見要「即時」,最怕執輸行頭慘過敗家。但是一味求快的同時,我們也看來忘記了,評論前要將所有因素、背景、各方理據都一併加以考慮的要求,總之最緊要旗幟鮮明--那怕是個人偏見掛帥也好。只可以說,要堅持評論要公道的一套,在這世道是不合時宜了。

達摩克利斯之劍

反對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佔領政府總部行動,仍未結束。接力絕食的大專生及社會人士,今晚(周日晚)表明,會無限期延長絕食行動。事情之發展,令人痛心,更令人感到憤怒--尤其是見到那些高官的「言論」,還有一大堆訕笑、嘲諷及歪理,不禁教人驚訝:這還是香港嗎?

看到有言論說,大家不必太擔心國教科,因為「科目是死的,老師是生的」,要「多點信任老師的操守及智慧,信任孩子能明辨是非」,因為老師不一定會「愚眛地依書直說,不思考」,云云。這的確是可能真的,但是這一定是「必然」嗎?

記得二零零二年下半年,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爭議初起之時,當時出任律政司司長的梁愛詩,出席報業公會午餐解釋立法時,曾拋出一個非常坦白、但同時令人相當震驚的比喻:

其實張刀已經在你頭頂,不過從冇人去睇下張刀係點,我們的責任是令到大家明白,這張刀唔關你事。(信報:《梁愛詩:刀已在你們頭頂上》,二零零二年十月十八日)

梁愛詩提及的「那張刀」,是指《官方機密條例》,不是後來引致數十萬人上街的廿三條草案,不過無論是《官方機密條例》或廿三條也好,當時梁愛詩以至政府的原意,就是要大家知道,這些法例就是懸在你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要令噤若寒蟬、不寒而慄--現在的國教科爭議,不也是很相似麼?

的確,老師可以展現風骨,學生可以運用自主思考,去拒絕國教科可能出現的洗腦情況。但是與其要將信任,放在老師及學生這兩個國教科最後把關者身上,為何不從根本解決問題,去除「國教科」這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呢?

況且,要將僅餘的信心、寄望,放在學校及老師身上,亦是一個很危險的舉動,看看浸信會呂明才小學吧:他們要老師簽約不公開國教科教材,難免令人徒添疑竇;同時亦有不少學校,未回答、甚至拒絕回答會不會開展這個科目;我亦有在左派團體開辦的小學任教的朋友說,他任職的學杖「不會」有「國民教育班」,但是這僅是名義上而已,因為它會「暗渡陳倉」,以「德育(二)」的名義,行國民教育之實。

凡此種種,又怎能教人對學校這條「防線」有信心?

另一個我會認為,前述要信賴老師及學生的論述站不住腳的理由--恕我說一句不太中聽的話--就是不少老師及學生,恐怕沒有這樣的把關能力。老師而言,抱著「搵餐飯食」心態的人大有人在,當來自更高的權威下令要教國教科,我敢打賭,不少人不敢不從;至於學生,當我們驚嘆、讚譽好像學民思潮黃之鋒等人,說道理時不卑不亢、極有說服力時,但得同時警剔,他們--很不幸地--只是少數、奇葩。當我近幾天在地鐵、在街頭,看見一堆又一堆參與大臬迎新營的人大叫大嚷,玩他們的遊戲時,我就感到莫名其妙的火冒三丈...

當然我可能是太悲觀,但與其樂觀而最後失望/絕望,我們更應該是因悲觀而產生動力去處理這個問題。刀已經架在頭上,為何要天真的去寄望,操刀者不會下手?難保老師的手,是被人強按下去!

周一穿黑衣上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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