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我所見,所聽,所思,所想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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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2005

談癖

不得不投降!早幾日被餘弦棧的Stannum點了名,要參與近日最流行的Blog Tag玩意--談五點自己的怪癖是也。名是早幾天點的,但是近來太忙,回家後也沒有甚麼力氣及意志對自己進行深入剖白,也遑論付之成文,所以幾天下來,見其他被Stannum點名的人也寫了,網誌界也有不少人寫了,但自己那裡仍是空白一片...結果,舊債未清,新債又至:原來,我被Nikita點名了!

言歸正傳。這幾天,看了不少人談自己的怪癖,看得心花怒放,也為近日煩躁不堪的生活,添加了不少舒緩作用,但是在看的時候,我產生了一個疑問:就是「癖」這回事,究竟是甚麼?

「癖」從病部。台灣教育部國語辭典對「癖」這個字有兩個解釋:病名;習性、嗜好。至於「癖好」一詞,則有「對某種事物特別有興趣及喜好」的意思。碰巧的是,早些兒出版的Net and Books第十七期,就是以「癖」為主題,書名叫《癖理由》。在題為<癖的本尊與變身>的文章中,郝明義認為「癖不只是一種嗜好,而是嗜好的極致」。我覺得,極致這回事,就像是英語中Obsession一詞般,就是「唔做唔安樂」的程度。

所以哪,怪癖對於我而言,不是那些比較特別的生活小習慣,而是那些「唔做唔安樂」、但又自我發現有些怪(甚示跡近病態)的事情。亦因此,以下五件事,可以說是我的「怪癖」:

一.睡前要飲一支水
以前在每晚睡覺之前,都要飲一大杯水,才能安心睡覺,現在呢,是要差不到要飲一枝三百多毫升的水才睡覺。無論是如何倦也好,上床後發現床頭的水樽是空的話,也會死死地氣下床去將它注滿水的。

二.熄電器
在公司,每晚收工之前也將屬於我那組、而又未關掉的電腦全部熄機,以前全家人到澳門時,我不但會將所以電器關掉電源,還要將電掣拔掉、然後再關掉總掣。所以在我的堅持下,數年前搬家時新居所有電掣都是獨立開關,我也將那些本來兩腳的插頭,改裝成三腳兼有開關掣的插頭。

三.出門口前會再三(或者是n次)檢查家裡有沒有問題
每次出門口,而之後家中沒有人的話,我總是不放心,檢查窗門有沒有關好,有沒有電器沒有熄,到了步出家門,準備鎖門時,都總是疑神疑鬼,生怕漏了東西未檢查,結果又是再開門入屋,看多一次才能放心。

四.要求東西收拾妥當,甚至會為人執拾東西的衝動
我最怕東西凌亂不堪,所以東西永遠都是分門別類放好,以免要找時要翻箱倒篋。倒如報紙放在右手邊第一個雜誌筒,文件放在第二個筒,等等。偏偏我有些死黨的家中出了名「亂葬崗」,每次到了他們的房間,看見那個「盤古初開,天地一片渾沌」的情況,就會莫名其妙的火起,很有衝動為他們免費來個大掃除。

五.入文具店必不會「空手而出」
這是無可救藥的怪癖:每次進入文具店,不是買了筆,就是買了文件夾、拍紙簿、信封、等等。以前在九龍灣上班時,德福商場有一間很大的文具店,所以也經常「奉獻」,甚至是公司現在搬到新界後,每次到德福商場時,總會再探訪那間文具店--及買東西。

好了,交代自已清楚之後,現在是點名時間:
《大學怪談》的小杜
《彳山亍水》的肥佬
《珍妮:生活記憶存檔》的Jenny
《Modern Monk》的摩僧
經常到訪這裡、住在加州的Carl(不好意思,你有太多「寶號」,不知哪個才是你的落腳點)

抄自Nikita那裡的「規距」:你們「覺悟」後要寫五個怪癖之後再另點五人寫,像連鎖信。

12 Responses to “談癖”

  1. Stannum said:

    終於等到你了﹗

  2. Jenny said:

    alex:
    嘩~ 原本覺得自己都幾多怪癖…
    但你那句 “癖不只是一種嗜好,而是嗜好的極致”, 令成件事嚴重咗好多
    好難…

  3. 根本吹水 said:

    哈!大部份人接到指令都只會火速完成任務,Alex就查埋字典,搵埋索引…其實不問而知,你最大的”癖”未就係尋根究底lor!

  4. Carl said:

    Since I’ve been such an infrequent blogger, I thought I’d be spared from tagging. No such luck, I suppose.

    You can read my response here.

  5. mmonk said:

    sorry, i have already been chosen. (please delete my last comment. the link was incorrect.)

  6. On A Night Like This » 五個怪癖 said:

    […] 怪,應該是指在2.5th percentile以下,97.5th percentile以外的行為,故此一百人應有五個人有這樣的行為,之於主流意見這五個人的行為叫做怪。例如一百個男人可能有二點五個會戴胸圍,那二點五個人就叫做怪了。 癖是指常常幹,有Repeatitive傾向的行為,而且幹的時候會有一定的快感,不幹的話會「屈住屈住」,見於潔癖、洗手癖或戀屍癖。 故此,如果那些麻甩佬常常戴胸圍的話,這就叫做怪癖。 怪癖的其他解話可見這和那。總之在這個遊戲中,很多人寫的,都不太算是怪癖。 我其實個人在Social norm,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那種。我是活埋在人海都沒有太多人認出的那種。 要找五個怪癖,很難。而且自已很難發覺自己的怪癖,我認為另一半的觀察力比自己好。 故此,肯定要花多於4.166分鐘。 讓我想多幾天…(但不保證有結果) […]

  7. Alex said:

    Mmonk:我一時「眼大睇過籠」,看不到你早已寫了你的怪癖,哈!也按你的要求,將錯link的那個comment刪掉了。

    Carl:我挑選你作為「受害人」,一來是本地的Blogger們大多已經中招,二來我也想試試將這件事帶到外國,至於會不會「斷Link」,也不是我與你可以控制了。不過想不到你也是個巴士迷!

  8. Carl said:

    I am happy to report that one of my “taggees” from Texas has already posted. You can read it here, another one has at least acknowledged my existence.

    The chain hasn’t been broken.

  9. every little secret » 幣加火!真係有… said:

    […] 看了Alex 和公園仔的解釋,驚覺自己真的有: […]

  10. The Dustless Workshop said:

    A few thoughts on a few things at the moment…

    1) Saw this from 阿RU正傳 (chinese only), who talked about one advert from a loan shark….

  11. �L�@�s�@�H�@�� » Blog Archive » ���ө��} said:

    […] �ӻXAC�BFlorence�I�W�A���ԩԡA�׭n�楽ҡC […]

  12. 聞.見.思.錄 » 無題.二 said:

    […] 其實,之前那些講怪癖的Blog Tag,我本來沒有意思參與的,但是看到大夥兒文中的所謂怪癖,根本與「怪」及「癖」扯不上邊,頂多只能算是小習慣時,我又覺得要走出來,試試搞清楚甚麼才是「怪癖」,才寫下了我的怪癖(當然,我更喜歡Tiney Chainsaw riot以統計學來解釋「怪」這個概念)。所以,這次林子揚要我寫「美食Blog」時,對不起,我不想玩了(希望林兄不要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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