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與哀悼

在學校學習寫作及辯論訓論中,其中一個經常出現的教條,就是立論時用來據之以立的理據、資料,必須符合事實,否則即使提出的論點如何理直氣壯,到最終還是站不住腳的。讀今天(周六)《蘋果日報》李怡的署名〈蘋論〉,真猶如一盤冷水淋在頭上,再提醒我這個道理。文中提到:

從香港人的角度來看,香港救災體制本來就相當完備,有災難發生,所有救援機制都自覺啟動,誰要中央關心?哪裏需要中央指示才有動作?等你救援船來到,人已救得七七八八,根本幫不上忙。1996年嘉利大廈大火,港督彭定康第二天才到現場,記者問他何以姍姍來遲,他說:「當消防員正努力撲救大火的時候,我來這裏對救援工作並無幫助,只會影響消防員的工作。」

段首的確說得不錯。觀乎十.一南丫島撞船慘劇,還有李剛之流的「突兀表態/公布/致哀」(天,事件中我第一次聽到有人喪生,不是在從在現場的警消,亦不是在海怡半島碼頭救人的人員,亦不是各間醫院的消息,而.是.一.個.中.聯.辦.主.任!),確是正如這篇論到,「觸動了香港人的神經」。不過一九九六年嘉利大廈五級奪命大火發生時,時任港督的彭定康,是否在第二天才到現場呢?這段在YouTube、錄下了九六年十一月廿日新聞報道的短片,可以完全推翻李怡的說法。

李怡錯引資料,這次不是頭遭。四年前的艷照門事件,亦有類似的紀錄。對於這個狀況,從好的方面、或基於疑點利於歸於被告的角度出發,是這次這名報界前輩一時手誤,但是一份報章的評論,即使署名也好,並不是一個人說了算的情況(不然的話,我認為是很危險的),除非是很多人同時「看漏」,否則如此令人失笑的錯誤,按道理不會發生。若從壞心眼出發,就可能得出這名前輩,為了擁護一己之觀點,也得要無視一些事實,而去創這一些「資料」去作佐證。但願這次是前者吧。(不過我曾說過,對於李氏的文章,擲紙而嘆的次數,比擲筆而讚的次數多,他的作品早被我列入「得啖笑」系列了)

亦順道說說,十.一海難發生以後的一些感受。

十月四日(周四)哀悼日之前,曾看到一些責難,指為甚麼事件既然在十月一日晚發生,十月二日早上已經確定,事件死亡人數由清晨的廿五人增至三十六人,衰悼期還要「遲」至十月四日才開始。這令我起了一點好奇心,想知道這十幾年以來,但凡大型天災、意外、甚至人禍等,我們有沒有要搞官方哀悼期的「傳統」。

正因為此,我找了一個下午,到香港大學圖書館翻看一九九六年嘉利大廈大火後的剪報(不過處理那些微縮菲林機,真的是令人焦頭爛額),看了當時的《南華早報》、《明報》及《星島日報》,找不到當時有官方下半旗、設弔唁冊之類的舉動,反倒是彭定康之後出席立法局的答問時,有全體會前默哀的安排。之後的二零零一年九一一襲擊、零三年七月九巴巴士於屯門公路墜下意外、零四年的南亞大海嘯、零八年五月的旅遊巴於西貢公路翻車,亦沒有類似的安排。設有哀悼期、官員率眾默哀、下半旗及設弔唁冊的安排,應該是從零八年汶川地震時開始。之後一零年的菲律賓人質挾持事件,亦有類似安排。

時機方面,零八年汶川地震的哀悼安排,緊跟內地,同在五月十九日舉行當晚的幻彩詠香江亦暫停。至於一零年的菲律賓挾持人質事件,則在事件發生後第四日(八月廿六日)舉行哀悼日,不過幻彩詠香江就早在事件翌日暫停,並在之後的兩日繼續停演

設立哀悼日是否要「即時」,或在事件發生後一兩天就要舉行的問題,我實在不懂回答,不過我又想到另一個問題,或者各位可以討論一下:我們為甚麼要執迷於一個官方儀式?難度沒有官方牽頭,就代表我們不哀悼這次海難的死者?有關的責難,是不是我們對於這個政府不滿的投射?我們一方面批評,這個政府事事要看中央,甚至是質疑是不能在國慶節假期搞哀悼,但是我們這些哀悼儀式,形式、過程與國內的並無分別,為甚麼我們要拘泥於這種當局的八股?

至於梁振英在事發後,去海怡半島碼頭視察,亦有人批評是「阻頭阻勢」的意見,亦令我想起文首提到、彭定康去嘉利大廈大火現場視察的事件。當時亦有人責難,彭定康視察救援後,亦有人批評他是妨礙救援人員工作。重大事故發生後,領導者到現場視察可以理解,不過以大眾--尤其是網上輿論,及部分網上輿論領導者--對於這名特首的觀感,恐怕是去不去、甚麼時候去,都會惹來批評吧。但是撇開梁振英在李剛身旁當「副官」的那一幕不論,我倒覺得,這次當局的處理,沒有值得大肆批評的地方(有人質問當晚煙花應否取消,我會認為這是太吹毛求疵了)。

互聯網世界,事事求快,事件要「即食」,發表意見要「即時」,最怕執輸行頭慘過敗家。但是一味求快的同時,我們也看來忘記了,評論前要將所有因素、背景、各方理據都一併加以考慮的要求,總之最緊要旗幟鮮明--那怕是個人偏見掛帥也好。只可以說,要堅持評論要公道的一套,在這世道是不合時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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