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論動新聞事件

台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昨日否決壹傳媒在台灣的新聞台和資訊綜台合的申請。否決原因,當然與早前「動新聞」引發的爭議有關。出於好奇,研究委員會否決的理據,發現也頗堪玩味--這樣說的原因,是雖然委員會提出的第一個理由,即壹傳媒提供的樣帶,違反「核心價值」一說,是有其法律依據,但是何謂人性尊嚴,卻是一種非實質的東西。換句話說,某程度上,道德在援引此法例的決定上,佔了相當的比重。

無疑,在壹傳媒動新聞引發的風波中,反對壹傳媒做法的團體、組織,以至政府官員,在事件上立下的道德標竿,是高得很的。但想起有人說過,「道德只不過是大多數人的習慣」,抽離一點說,提出反對者,雖是志同道合,但是在反對的過程中,流於情感的宣洩,卻多於提出有力並令人信服的理據。或者正因為此,台北市市長郝龍斌,禁止台灣的《蘋果日報》進校,又或是將報紙列為閉架收藏,還有兩度處以罰款,以及傳播委員會否決壹電視的牌照申請,會被人解讀成「戒嚴」下的打擊新聞自由,甚或是對壹傳媒的「清算」。

另外,再讀通訊委員會的理據,雖然第二點第三點,都涉及了法律技術的層面,但焦點仍然是針對動新聞,呈現罪案、風化以及自殺身亡之類的處理方式,以及這些新聞,是否違反「新聞應該無分觀看評級」的準則問題。雖然在解釋中,委員會提出「以戲劇演繹手法,擬真方式呈現,這是類戲劇手法,意即新聞事件動漫化的表現方式」這個概念,但這對於新聞--我指的是所有新聞--以動畫形式「再現」時,所涉及的問題及爭議這個命題,卻只是蜻蜓點水式的略略帶過:其實我比較關心的,就是這個議題。

從不諱言,壹傳媒的動新聞,細緻、迫真以至製作,都令人有「哇」一聲的驚嘆/讚嘆。Erynnyes兄說這些是小學級數,實在是過謙了。在最初動新聞風波爆發時,我當時想到的類比,就是無論電視台或是報紙,都一直有在報道中使用動畫/漫畫技術,但是為何壹傳媒的動新聞一出,就惹來軒然大波?莫非是「壹系『例外(易成箭葩)』論」的變奏?不過事情卻非如此...

問題還是出在「動畫」這個媒介(medium)的性質身上。正如上段所言,電視報紙也有用動畫,但是它們的在報道的位置/份量,只是屬於輔助的角色。舉個例說,在宗黑里對於海域作案的海盜,針對中國船隻落手但被擊退,事發過程當然沒有人拍下,但是要抽述這個擊退的過程,除了文字/旁述交代,就得用動畫協肋,但是這些動畫的最終製成品,極其量都是「形頗似」而絕非百分之百一樣的,(因為這在報道中的份量,只是為文字或旁述,提供點綴的作用,從來當不了主角--再者,用上動畫從來都是「末簽」,就是在沒有新聞片段(上簽)或相片(中簽)時,最後被逼選擇的方法。

至於動新聞的情況,就恰好是相反,打從動新聞問世以來,就是標著動畫優先/主導的大旗,在引起爭議的襲擊、風化類新聞中,拍不到/沒有可能拍到片段或照片的新聞事件經過,就全部由逼真度極言的動畫來代勞,反而新聞片段的地位,就沒那麼重要了。

但正正如此,逼真度高,以再現「拍不到/沒有可能拍到」的新聞事件經過,成為了(至少在我眼中)動新聞「有問題的原因」。雖說這些動畫片段的素材,可能是目擊者的供詞、記者打探得來的消息等等,但是當中有幾多細節,是「可被證實」的?好像現時聲名已傳至海外的老虎活士片段,或者在大概上,是符合現時已進入公眾領域的描述的,但是當中有幾多是製作人的臆測?再現的過程中,有沒有扭曲、遺漏、刪節?《紐約時報》去周日報道動新聞事件的題目,「新聞與猜測混合一起」,就是最佳寫照。受眾固然不得而知,但是如此逼真的動畫,同時給了受眾一個「近乎真實」的感覺,很可能令受者以為,嗯,這就是事實了。其實這是挺危險的。

動畫可以像真,給人真實的錯覺,但同時間,拿這與實質的新聞片段來比,卻同時有一種抽離的性質。從事新聞工作的人,尤其是電視新聞的人,都知道可以「出街」的畫面,總有一條底線:除非是有非常有力的理由,可以去Justify的,否則血淋淋或是太「核突」(英文俚語裡的Gross可以概括)的東西,可避則避,但是動畫可以披著「模擬」的外衣,以其「psuedo真實」的特質,可以很大膽的去呈現不能出街的情節,所以有人道動新聞的出現,是衝擊新聞道德,也許就是這個道理。

當然,有人會說,新聞沒有絕對的客觀,但是我以為,如果是有責任的話,新聞工作者應該盡力避免,將太多的個人情感加進內的(現在是否這樣,就是另一個恐怕是爭請不斷的題目)。但是動新聞的出現及其性質,似乎是主觀成份不合比例的高了,新聞報道是disclosure of facts,但是以動畫新聞,facts的成份有幾多,實在令人不得不帶疑惑的目光。我承認,一說到新聞道德,我就立刻「學院派」上身,被人稱為「保守人士」絕不稀奇,但我想,「保守」並不一定是壞事嘛,有些認為是值得發聲堅持的東西,還是要出聲的,被人罵是道德重整會,也沒有辦法。

與人討論動新聞事件,其中一名朋友說,動畫新聞對電視台,是很大的挑戰。這可能是。尤其是對於年青一代來說,動新聞的出現,是對(他們而言)沉悶不堪的電視新聞,或者是一場革命吧。但是所謂媒體教育,應該是教導受眾,不要囫圇吞棗的,以「可見即所是」的心態,去盲目接受媒體的訊息吧--或者動畫新聞未來可能大行其道,但是總得有另一把聲音去提醒,當中可能會有甚麼東西要注意的。台灣東森新聞曾有過這樣一篇東西,問到香港人為何對動新聞事件,不太關心似的,但是與其用「法規說」,倒不如說,是我們早已對此麻木、見怪不怪了。

題外話:讀Erynnyes兄有關動新聞的文章,可以感受到,他是挺支持的,不過看到「馬英九總統、郝龍斌市長治下的中華民國、台北市府的社會,竟是充滿了暴力、罪惡、風化罪案,可以給生果報動新聞無盡的題材,那,要負上最終責任的,究竟是生果報的動新聞,還是馬英九、郝龍斌?」時,也感到,這個論調,也未免有點失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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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sponse to “也論動新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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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我也覺得用動畫報新聞,「創作」的空間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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