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易暴的荒謬

聯合國安理會在數小時前,以十四票贊成、一票棄權(美國投的),通過安理會決議案,呼籲加沙立即停火。今天是以色列軍隊對加沙地區發動攻擊的第十四日,安理會用了十三天,才有這樣子的一個決議案,批評者見到的,當然是安理會的「辦事效率」,厚道一點看,就是再次體現了安理會諸國,為求達到決議案不被五個常任理事國運用否決權,而在背後你斟我讓,逐字必爭以求達到最大共識的「協商政治」的「特色」。

加沙戰事/攻擊/侵襲(各有各詮釋,角度也)打了兩星期,加沙的巴勒斯坦人死了七百多人,即使以色列在軍事行動一開始,在全球開動宣傳機器進行輿論攻勢,多次強調他們是迫不得已,面對哈馬斯持續不斷的火箭攻擊才要進行自衛(即將卸任的布殊,就是這樣的認為),但是可以看到的是,反對(或批評)以色列軍事行動的人仍是佔多數,加上近日以軍炮火先後擊中聯合國的學校,以及運送救援物資進入加沙的車隊,還有國際紅十字會罕有地批評以色列的行為,恐怕以色列仍是輸了輿論的仗。

當然,交戰者從來只計較行動成敗,不會以外界輿端為轉移。現時這一刻,也未知道以色列會否聽從安理會決議案的呼籲,先行停火,再派員到埃及,與哈馬斯的代表進行「平衡談判」,由埃及來做中間人作調停(較早前Channel Surfing,見卡塔爾半島電視台說,安理會表決後仍有轟炸),不過以色列這次行動,真正的目的是甚麼?

三年前以色列對黎巴嫩的真主黨開戰,結果打了三十幾日,要「錘除」對方的目的未有達到,軍事上更可被視為吃了一場敗仗,政治上當時的國防部長佩雷茨丟官不在話下,連帶總理奧爾默特的聲望亦大受打擊。今次以軍算是學精,不再大鑼大鼓去宣稱要將控制加沙的哈馬斯連根拔起,而是說要透過軍事行動,去令哈馬斯停止對以南的火箭襲擊--上周路透社就有一篇報道,引述以軍發言人指出,以軍對加沙的地面攻勢,是要尋求削弱、阻嚇哈馬斯,重建加沙-埃及邊境的保安制度,及透過這次攻勢,以尋求第三者介入調停。目標是否僅此四個,自然是信不信由你,但是從現在各方的行動及所釋出的信號,卻又相差不遠。

但是正因為此,這十多日的以軍攻勢,正正顯示它荒謬的理由。

近日全球各地就這次戰事而發起的遊行,壓倒性都是針對以色列的,但是報道很少交代他們「因為甚麼」而反對。我反而想起Just war theory(「正義之戰」好像太理想化了些,「恰應其份的戰爭」或者意思更接近)中,其中一個範疇Jus in bello(戰時法),當中又涉及到「比例原則」--簡單點說,如果戰爭造成的傷害太多,即使挑戰戰端者的動機如何合理,都有違「合比例」的原則(或者如上周《經濟學人》社論中所說,Te attack must be proprortionate to the objective)。應用到以色列攻打加沙的層面上,雙方的交火造成的死亡人數,是明顯的失衡,而如果以色列僅為遏止哈馬斯的攻擊,而要加沙地區賠上這麼高的人命代價,就不禁令人質疑,以色列所用的方法是否過量(excessive)了。

再想起自加沙戰爭開始以來,以色列軍方及官員的言論: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以色列總理奧爾默特說:「你們--加沙的民眾--不是我們的敵人,哈馬斯、伊斯蘭聖戰組織及其他恐怖組織,是你們的敵人,也是我們的敵人。...我們嘗試避免--我也認為這頗成功--打傷任何與此無關的人,我們只會攻擊屬於哈馬斯的目標。」(當日記者會的片段

二零零九年一月三日,以色列國防軍有關開展加沙地面攻勢的聲明:「以色列國防軍發言人冀藉此機會重申,加沙的居民並不是這次行動的目標...任何藏匿恐怖分子或武器的人,都會被視為恐怖分子。」

二零零九年一月六日,以色列軍方,就以軍炮火擊中聯合國開辦學校,造成數十人死亡後的言論:「哈馬斯狡猾地利用平民作為盾牌。」

就不難發覺,以色列這次對加沙的攻擊,是很有「以恐怖還恐怖」的味道。即使以色列強調,開戰是最後的選擇(last resort,當然這也是可以爭拗的--哈馬斯會指摘是以色列封鎖加沙,迫使他們走上梁山;而以色列也可以追本溯源,指哈馬斯一直要對抗以色列為己任;然後哈馬斯以至所有巴勒斯坦人,都可以翻一九四八年的舊帳,沒完沒了),甚至是為了保護無辜平民等等,符合just war理論中,屬於jus ad bellum(訴諸戰爭權)的條件,但是在執行上卻完全有違常規,為加沙的巴勒斯坦人帶來的頭苦,卻完全超出軍事目的所需,指摘以色列是不無道理的。

走筆至此,想起早幾天讀《南華早報》一篇文章,討論以暴易暴,大家可以讀到文末那句,再回看這兩周的事件,或者會有這樣的感嘆:希魔地獄下有知,會真的笑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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