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Faux Pas

美國維珍尼亞州理工大學槍擊案,震驚美國以至全球,成為不少報章的重點報道新聞。事件對於華文傳媒,又有多一重值得追訪的理由,只因在昨晚九時半以前,一直都有「美國傳媒」稱,殺死三十二名師生的槍手,「很可能」是一名華人學生!在此之前,華人學生犯案之說吹得甚盛,甚至細節如在上海拿學生簽證,以至「他」在去年赴美,還有「姓江」的說法甚囂塵上,不少傳媒都想知道:真的是華人所為?

各位現在都知道,兇手不是華人,而是南韓裔學生趙承輝(其實只是音譯,不過所謂「西瓜滾大邊」,新華社音譯一出,連台灣中央社的報道也照跟!),但究竟是哪個「不負責任」的傳媒,胡謅出「華人是兇手」的報道?原來,是《芝加哥太陽時報》(Chicago Sun-Times)一名叫Michael Sneed的專欄作家的「爆料」,結果這段報道被多訪轉載引用,華人是兇手的說法也自然不徑而走了。不過現在瀏覽該報網站的原報道網址,卻已經轉成是「更新新聞」,說的是兇手身分已經確認,反而透過James Fallows的評論,可以看到其他新聞媒體,引述Sneed「獨家新聞」的內容。

Michael Sneed是否「作」新聞,無從得知。反正她只是「引述」調查人員的消息,要她公開消息來源是絕不可能發生的事,那末疑點利益也自然歸於她。反而是報道一出,迅即被多個媒體--尤以華文傳媒為最--加以引用,當成是一個「準事實」,正面點說是顯現了當代通訊科技的迅速及快捷,負面點看,則又是面對新聞看上來有點可信,就毫不猶疑地引用不作覆證的老問題了。

如果說傳媒不加思索,就將「江姓華人學生犯案」的說法照用不誤是一次錯失,那麼我會認為今天台灣《聯合報》A2版內,標題為「李肇星搶著致電 烏龍啦」的報道(上圖,可按圖放大觀看原文),會是第二次錯失。有傳槍手是華人,中國政府加以查證,派員到現場了解事件,在我看來是正常不過的做法,中國外長致電相等於外長職能的美國國務卿表達慰問,亦是合乎外交禮節的行為,但是《聯合報》的記者,卻將事件「夾硬」說法是令外國相信兇嫌是華人的舉動,則是完完全全的本末倒置。

縱然李肇星的致電時候可能早了些,外交部在周二兩度回應事件(一次在下午,一次在晚上)是頻率太多,但是在中方官員從來沒有承認槍手是華人,以及李肇星與賴斯的通話內容沒有公開的情況之下,就對此施以一個預設及帶懷疑態度立場,將一個看來正常不過的外交舉動,就「屈」成一次外交的Faux pas及加以嘲笑,《聯合報》這篇文章,也真是教人眼界大開了。老實說,這類的文章出現在《自由時報》之類的「綠」媒體,我還可以理解,但是在《聯合報》這份「藍」媒體出現,我真的有點驚愕。

有關Michael Sneed報道事件的評論文章:
James Fallows, Virginia Tech shooting: one American woman terrifies China
In Bloom, Michael Sneed, shameless woman
Transpacific Triangle, A Shame Scare as VT Shooter Thought to be Chinese
Beijing Newspeak, Ill-informed Chicago columnist scares the hell out of China
海市蜃樓:Bloodbath in Virginia 血洗弗吉尼亚
徘徊在玻璃之城:Virginia Tech槍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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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Responses to “槍擊.Faux P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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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發生後,同事也很關心。直至翌日報章出街,華人報紙《星島日報》的報道非常隱晦,語焉不詳,於是馬上對比當天出街的另一份報紙《世界日報》(《聯合報報系》,《世界日報》就用「兇手是中國留學生」做標題,非常搶眼,一看真的以為這就是兇手。比較兩報的內文,大家同是根據一條料:芝加哥那份報紙的報道。《星島日報》較審慎,《世界日報》卻要賭一舖,標題如此肯定,結果一舖清袋。嗚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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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視角,只此一家。

    *

    “…可按圖放火…”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11 on Windows Windows XP

    傳媒如何查證外電呢? 如果間間外電都係咁講, 但官方又唔肯證實, 香港傳媒可以做d乜? 比方說, 中央電視台等黨的喉舌, 有朝可能因因為黨內鬥爭放流料”煽”其他人(因為新聞聯播不是以純新聞原則來編採), 那麼香港傳媒是否以後不應胡亂引述中央台的消息?

    香港有間電視台派人到上海跟進, 結果係網上被人嘲笑, 但我覺得不應太苛責個間”大”台……我覺得傳媒應該盡能力確認消息來源可靠性, 但同與法律之下, 法官與律師的確認程度是有程度上差異的. 如果有人膽敢聲稱自己的新聞包括全部真相, 我會第一個轉台.

    不過, 話雖如此, 傳媒仍應盡力查證新聞, 並且如果發現有錯立刻更正道歉, 不應隨便搵藉口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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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
    對不起,昨天貼文時沒有報紙在手,所以寫錯了標題。標題應該是:

    「中國留學生情變濫殺?維州理工33死」(請注意,當中有一個問號)

    今天《世界》馬上刊登「編輯部說明」:

    「……本報標題明指係傳聞,同時在主標題打問號以示存疑,但仍引起部分華人社區讀者的不安與困擾,本報特此說明,除深表遺憾外,今後將在審慎方面更加努力。」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0.3 on Windows Windows XP

    readandeat:請問你是居於美國嗎?見你說看《世報》,有此一問。

    我後來也找了《世界日報》來看,第一天的標題確是斗大的字,可是第二天的「說明」卻瑟縮在第一版的左下角,對此之大也真夠諷刺了。也想不到《聯合報》系的兩份刊物,這次的表現真是「嚇得死人」...

    lfc:多謝指出錯字,我應該是一時手快打錯了,不好意思。

  •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7.0 on Windows Windows XP

    先回應你第一個問題,對。我現身在美國。
    那天我看報紙也嚇了一跳,馬上自動向同事「請罪」。誰知下午消息傳來,兇手原來另有他人。我也就這題目在我的網誌寫了,有空請過來參觀。謝謝﹗

  •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7.0 on Windows Windows XP

    要外交官致電慰問的, 當然是大事, 那大事也當然要「立即」致電啦! 不然怎樣?等上三五日?那不是更「此地無銀」?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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