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冇搞錯?!

我承認,我是個極易衝動的人。尤其是每天讀報紙,讀到那些睇完「眼火爆」的東西,首先是高呼「有冇搞錯」,然後會捉著隔鄰的「不幸者」(通常是我阿媽),一輪咀大罵報道中令我覺得看不過眼的東西。

今天(周五)這情形又一次發生,不過發生地點是火車。話說上班的時候,讀《信報》的中港評論版,讀到王岸然所寫的<民間一樣可以開電台!>一文,真是愈讀愈火滾,不得不自主的說句:「X!有冇搞錯!」然後發現坐我隔鄰的乘客有點愕然,於是將報紙收起,長嘆一聲:唉!

這篇文章令我「火滾」的原因,在於王岸然在整篇東西中,不斷「講D唔講D」,將是非黑白顛倒。例如這一段:

民間是完全有必要有自己的獨立大眾媒介,以作平衡。就是在民主國家,人民電台╱社區電台得以存在的原因,而其存在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支持,視之為文化多元、言論自由的人權部分。

在香港,這樣的活動視為犯法,擁有器材就已經犯法,可以坐幾年的牢!

據現行法例,擁有器材作廣播者犯法,沒有其他。換言之是提供節目的網台不會犯法,開咪做節目的人也不犯法,只要有一兩名「死士」肯打開電腦,接收節目,在大廈天台廣播就完成壯舉。其實,將這項工作「外判」給黑社會的古惑仔幹也可以,革命者是可以十分「合法」地作公民抗命的!

首先,以我一個「法律Layman」的角度看,首先我會懷疑,究竟是不是未有申請無線電牌照,就擁有器材作廣播者犯法,還是單是擁有廣播器材者,就是犯法呢?

第二,即使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支持「人民電台/社區電台」,我想,大前提還的是要先遵守香港法例吧?或者逆向思考:既然香港加入了十四條聯合國人權公約,依照王岸然的邏輯,擁有廣播器材就是違法,而廣播器材是進行他眼中「天公地義」的社區電台廣播--而這是作為人權、普世價值之一的言論自由的一部分--那麼,香港的法例,是否一早已經與聯合國的公約有所抵觸?

對於阿牛及王岸然的「公民抗命」論,我真是聽得嚴煩。我自己的私見是,公民抗命的前提,是要在沒有任何其他可行手段時,對不合理的法律進行抵抗,但是在阿牛以FM波段進行廣播,影響電台正常廣播而成為調查對象一事上,究竟是不是沒有了其他可供運用而不會犯法的手段?整件事給我的感覺,是他擺明車馬挑戰法律,但是他有沒有想過,其實是可以用互聯網進行廣播呢?與其說要申請試播,從而將自己成為本地廣播法規的監管對象,倒不如在網上這個三不管地帶盡情放任來得自由!

王岸然在文中說自己是「作為學法律的人」,但鼓吹「將這項工作(非法無線電廣播)『外判』給黑社會的古惑仔幹也可以,革命者是可以十分『合法』地作公民抗命的!」我只有說句:唉,難怪律師被稱為「魔鬼的辯護士」!

正如Wing獸《蟹禍》一文所說:「我看他不應該叫阿牛,因為牛予人勤勞工作、不怠隋的感覺,叫〔阿蟹〕更適合他,反正都是向橫行的,而且那個看不順眼,大鉗子一出,即時被他牢牢夾著。」真是一矢中的。

10 Responses to “有冇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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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愈深入大眾的媒體,愈需要更嚴格的監管。我親耳聽以前為毓民做監制的湛國揚說的。

    例如我們看報紙,有風月版,有咸古,免費電視卻不能有色情的東西,但收費電視卻可以有。

    電台只要有部收費機便可聽,滲透率最高,連最窮最低學歷的人也可輕易聽到,自然需要更嚴苛的監管。如果有一天,古惑仔用數千元就可以開一個搖頭台、叫雞台。我們是否應該很支持很高興。到時道德重整會會長鄭家富會不會走出來叫停,燒咸書之餘燒埋阿牛個台?

    誰去定阿牛就是民主鬥士?古惑仔和邪教教主又可否隨便佔用881903頻道?有天你打開港台,聽到晨光第一線變成了淫蕩十八樓C座,大家都會多謝王生同阿牛,他們為我們帶來了一個更開放更自由的香港。

    我不是不支持自由開放,現在民間網台的節目不是有講粗口嗎?不是個個星期談情說性嗎?網台可以、PODCAST可以(政府隻眼開隻眼閉),無孔不入的傳統電台是否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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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有時間查,聽 http://www.prhk.com 10 月 6 日版的 “風蕭蕭”,據主持們引述王岸然的話,單是擁有可作廣播用的器材,已屬犯法。

    現在他們若被引用電訊和廣播條例起訴,他們估計都會以打官司抗辯,及繼續試播,嘗試從法律中 “廣播” 的解釋捉字蝨,例如只是 “試播”,非廣播,只限在某一兩個區播,非全港廣播。人權公約、基本法關於言論自由部分等 [ 例如,無例規定政府只可發 3 個電台牌,全世界所有大城市平均唔止 3 個電台 ] 理據力爭。

    政府當然會打到人大釋法都打到底,否則,法輪功疆獨台獨等團體一定大條道理照響香港開電台發射番內地。到時點同中央交待 ?

    呢度引伸出目前法例內的潛在問題 – 廣播的定義

    將來,當無線上網,不管是 wifi / WiMAX 普及後,我在港九任何一處 [ "廣" 的字面解釋 ] 用無線上網,我都可實時 [ real-time 應是何謂 "播" 的一個重要元素 ] 收聽網上任何一網友的節目,是否廣播,需領牌 ?

  •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2000

    Alex 兄:

    好同意你的看法, 私下將你的文章及樓上兩位回應的意見, 以連結方式轉貼至in media. 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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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衝動,請冷靜想一想,請先看一下香港廣播發牌制度再說.

    原則來說,大家都認為無線電波需要監管,先不問該由誰來管好了,現在香港政府監管得太嚴?太鬆?很恰當?

    香港近七百萬人,只有兩個商業性電台牌照,一個公營電台牌照,兩百多萬人一個電台.

    北京市有十個,全美國有一萬多個,平均兩萬多人便有一個電台了.

    過去許多人都有申請過牌照,但因為廣管部門的規定太嚴,牌費又太貴,技術及資本要求令成本極昂貴,使香港電台數目無法增加,你看,幾個名嘴被人炒左魷魚,本來應該好有市場價值,但香港卻早已沒有電台去接收了(難道叫李先生的新城電台去請他們),香港的廣播事業其實是超級壟斷性的市場,而政府是促成這種壟斷的主要因素.

    政府管制大氣電波超級嚴厲,限制了媒體及言論自由,這是很清楚的事實.

    當然,反對或贊成曾阿牛的爭取方法,是可以討論的(我是傾向支持的),但是,不要因為反對阿牛的爭取手法,便反過來支持政府的管制大氣電波的做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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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ong,我的確不認同阿牛知法犯法,也同意ALEX說的濫用公民抗命概念。

    反而,你己斷言政府的管制過嚴,我以為這才是可以討論,但我懷疑跟你討論會頗吃力,因為你好像已有了概定的結論(你說:「這是很清楚的事實。」)你說幾個名嘴被炒了無人要,所以要開個台比佢罵人。我以為,美國有一萬個台,正正是要多元聲音,照顧小眾,而不是用來鼓吹有你講無人講,又或者鼓勵聽眾知法犯法。

    我支持阿牛用合法的手段爭取任何東西,如何現行法律太嚴,我支持他爭取修例,支持他向政府施壓。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0.6 on Windows Windows XP

    對不起,也許我用詞不當,這也許不是簡單”事實”,而是我基於事實資料的一個我認為很合理的判斷,如果你認為香港廣播事業不是壟斷,或不是主要由官方政策所促成的壟斷,請你說清楚,我願意聽及討論.

    在我聽到更合理的判斷前,基於我自己判斷(其實也是王岸然以及不少關心言論自由的人的判斷),我認為阿牛的公民抗命有充足理由,沒有濫用,理由有兩個:

    1. 要求修法,要求改革的聲音也有多年了,似乎一點也沒有變.
    2. 香港的廣播制度的確造成非常嚴重的壟斷,沒有照顧多元及小眾聲音.

    我不是說名嘴被炒,便要開個台俾佢鬧人,我自己個人也不喜歡他們,這跟我們自己的喜好無關,而是制度問題,名嘴事反映了廣播事業的市場非常寡頭壟斷,否則,這麼多聽眾喜歡的主持人,這麼受關注的名嘴,為甚麼也沒有電台找他們(很有市場價值啊!)?理由很簡單,因為香港除了商台,只有兩個電台,一個是政府的,一個是李先生的.

    我想,你在討論這個問題前,應先了解一下廣播事業的政策,其實,這些資料都在網上可以找到,例如,廣管局對電台經營者的資金及技術要求很高(商台一年單單是牌照費便是幾百萬),令到其他經營者卻步,而且,廣管局在去年暑假也說過,政府官員根本覺得香港電台足夠了,不想再發牌了.

    再多一點資訊,廣管局其實是負責管理的,最終決定權是誰?行政長官的行政會議,那是一個完全沒有一點民選基礎的機構(當年商台續約事件與梁振英的關係便反映出來了).

    再次請你冷靜與理性,簡單一句,香港的廣播管理制度就是沒有照顧你關心的小眾,該如何爭取?我們可以再討論,而且更應該嘗試,阿牛的身體力行是一個開始.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0.6 on Windows Windows XP

    兩點:

    o係阿牛等玩非法無線電廣播前,人民廣播電台已經入紙申請,再之前,馮智活等都試過申請呢類牌照。結果?唔係被拒就係未搞掂。幾年喇。其中一個原因,係頻譜唔夠云云。但係又好似冇人討論呢樣o野,例如總頻譜範圍,發射範圍,有需要用o既無線電「組織」(軍民商業餘友等等等等)夾埋夠唔夠分。

    網播其中一個問題,係o係而家呢個過渡期內,有部分人,例如睇緊呢篇同跟緊呢篇回應之士,固然聽網播聽得非常高興,但係唔少傳統無線電廣播o既受眾,例如唔識電腦o既,無買網絡收音機o既(好似都唔多見有賣),開車o既,公司可以聽下收音機但又上唔到網o既,唔容易叫佢o地聽網台,呢種過渡情況我估可以有二三十年咁長,亦都令部分網台中人更有理據去做埋平行o既無線電廣播。

  •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chong,感情上的確有點不服,這一部分很難克服。這大概是你一再強調要冷靜的原因吧。

    再讀你的內容,對事情知得比較多一點,不得不同意你的說法。你提供的資料,有助加強阿牛行動的合理性。

    謝謝你。希望阿牛成功吧。如果他那麼容易被人誤解,前面要走的路似乎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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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否認民主派電臺事件是對“電臺製度”的挑戰,其理由也如同ALEX所言,總不能以滿足性需求為由而公然強暴吧?但之所以民主派能夠屢戰不爽,原因還是政府多少有所顧忌,當初長毛衝擊立法會,居港權入境處受衝擊,23條立法,相對應的看,固然民主和自由確然天賦,但是手段上也絕對不可能逾越社會共同遵循的基本規範,而民主派所行至多監禁幾日,如此刑罰不當,民主派豈不更加肆無忌憚,刑罰成本低咗。所以,民主的體現不是刻意緩解激進力量的情緒,而是創設閤理通達的訴求渠道,比如此次電臺事件,如果牌照問題沒有爭議,事實已然確鑿,何許理會其行為目的,當然依例處理,有何爭議?
    不過反觀曾上臺后,對言論的打壓確實步步逼近,從批評港臺不能播娛樂、賽馬開始,不斷施壓,要求做“政府喉舌”,實在無法接受,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何解偏要做政府喉舌,而不能做人民的喉舌?何況,香港的電臺確實太少,當然和大陸電臺是無法橫嚮比較的,雖然大陸城市電臺多,但多而無用,因為即使牌照申請再難,費用再高,全然沒有影響,因為根本沒有機會給民間開辦電臺,都是電視和廣播媒體自我繁殖而已。

  •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題外話, 我已經聽厭了在97年後, 半途出家的”政治及時事評論家”, 連行政局立法局也分不清楚是做什麼的香港人, 今天每每愛侃侃而發表其偉論, 全部都有極其嚴重的被害妄想症, 常常高唱”民主”, 聲聲進步要”反共”, 香港”自由”受剝削…實在令我火上心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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