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不了領匯

昨日談到的通寶日記的文章(連結見樓下的文章),短短數日間,回應已達六十之數,誠如思存兄所言,真的是峰煙四起。而終審法院在個多小時前,就房委會要求縮短領匯官司上訴期的申請作出判決,法院以沒有權力縮短上訴期限為由,拒絕了房委會的申請,換言之,整個官司的主動權,現時已落在盧少蘭身上,她當然可以在周一早上八時前上訴,也當然可以在法定的二十八天的Eleventh Hour提出,也即是說,領匯下周一上市的可能性,已是相當渺茫了--可憐我抽到的一千五百股領匯,看來「凍過水」了!

很多人都認為,這件事的背後有黑手。讀《東方日報》的人,大概都會認為黑手是大班;讀《壹周刊》的人,會認為黑手是百佳等房委會商場大戶;讀了港燦兄的《Necessary Evil》一文的,更可以將沽期指的大戶,列為「黑手」之列。不過對我而言,黑手(有沒有也好)是誰,動機如何已不重要,因為昨日聽到的言論,才令我十分震驚。

話說董建華昨日會見傳媒高層時,說了以下的一番話:

行政長官董建華跟傳媒會面時表示,在領匯事件上有人不顧社會整體利益搞事,是損害香港。他說,在過份政治化的情況下,營商環境會受損,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亦受到負面影響。他指責幕後的人「好唔啱」,不顧香港整體利益。董建華又重申,領匯上市對社會整體利益是一件好事,是經過長期策劃得來的。
(這是香港電台的報道

而財爺唐英年昨日見記者時,也說了這番話:

記者:你是否覺得有人濫用司法制度?
財政司司長:我覺得是有人利用了香港人尊重法治的精神,他們的出發點是甚麼,我不會去揣測。但如果我們(上市計劃)不成功,對於整個房委會長遠經濟上的健康會構成很大威脅。
(這是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稿

昨日第一次聽到董建華的言論,第一個反應就是:嘿,盧少蘭入稟法院的行為,套用國內八股術語來說,已是一宗反港事件,注定會被港人唾棄!再想深一層,既然董建華發表這番話的時間,正值高等法院上訴庭正審理上訴的時候,也一如代表房委會的馮華健說,案件一日未到終審法院,一日也未算正式終結,董建華在此時說了這些言論,搞不好會被理解為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一日案件還未完全畫下休止符--事實上,何時畫下我們也不知道--政府就這麼快為事件定性為「搞事」、「損害香港」的行為,實在是不負責任的言論。老實說,我最後想到的,是八九年《人民日報》那篇著名的《四.二六社論》!

也許,董建華的言論,是說給包括本人在內的五十萬領匯認購者聽的,他或許覺得這番話會討好他們,但是很明顯,是好心做壞事。難道,他連作為一個官員,理應尊重司法程序,嚴守中立的第一規條也不知道?

3 Responses to “領不了領匯”


  1. 1 港燦 is :

    ALex 君 :

    信報余錦賢也有個和你相近的見解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5731&group_id=31

    如果 “長毛” 真係如佢所講狀告董生和唐生妨礙司法公正,有理據架。

  2. 2 tungpo is :

    妨礙司法公正機會不大﹝因是公開發言而能官被認為有判斷能力﹞,但可以告誹謗。

  1. 1 [Ja.寫生.活]
    Trackback on Jun 9th, 2007 at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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