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我所見,所聽,所思,所想的東西。

新名字?! | Home | 太多,太快?

10.12.2004

題目請看圖

你可以說我保守,你可以說我老套,你可以說我抗拒潮流,你可以說的食古不化。但是,我是墨水筆的忠實擁躉,當然,更喜歡用筆寫信。不過,在人愈來愈大,發現可供「揮霍」的空閒時間愈來愈少的情況下,發現自已早已經被電郵「降伏」了,大凡所有與朋友的通訊,都已經以電郵進行。一年內真正會用筆的信,恐怕就是寄給海外友人的聖誕卡內的隻言片語了。

好了,當我們的工作絕大部分以電腦進行,連空閒時的玩樂,也大多與電子產品有關時,我忽然想到,究竟一天內,我們真正拿起筆來寫東西的時間會有多少?結果,今天我真正拿起筆來的次數只有四次,而事後回想起來更覺惆悵的,是其中三次,都是買東西付帳時在信用卡單據上簽名!恐怕現代都市人者,情況也與我大致相同吧?當我們打報告,寫文章,都是以電腦進行,而開會時的白板早已電子化,只消按一個鍵就能將白板上的東西化成電腦檔案傳到各人的電腦時,在辦公室真正用筆的場合,又有幾多?

今日--到現時為止--最後一次用筆,就是寫了上圖的題目,字跡很潦、很難看是吧?以前不是這樣的,只是近年甚少操筆,結果令本人筆跡愈來愈恐怖!不知各位Blog友,情況又是如何?

4 Responses to “題目請看圖”

  1. 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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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方 :

    我的字跡早已不屬於我的了,因為它已經變得十分十分難看死了,慘不忍睹(可幸它的主人的樣貌未至於如此難看)。自己執筆寫字時也覺得很愧疚,並不禁問:「這是什麼樣的符號來的?難道是甲骨文嗎?」有陣時甚至會有點「對不起中華文化」的心情,真的。

    是了,Alex兄,你近來更新文章的速度和數量實在快得有點過份啊(有時會同一天貼幾段有一定字數的文章),實在吃不消哩。別說回應了,讀也讀不及啊。這是我的一些意見,不過想很多bloggers也有同感吧。如果因此而錯過你什麼的好文書的話,會很可惜的啊,對bloggers也好對寫作的你也好。

  3. eason :

    我每天的工作都要拿起筆來寫, 而可幸的我的字也算做可以見得下人, 曾有段時間很喜歡用墨水筆去寫字, 但礙於後來加上的工作指引, 墨水筆結果不再派上用場…. 但每天都要唔停咁用筆, 只可惜的是, 寫的是工作上的紀錄, 而且用的是英語, 久而久之, 很多中文字都不記得如何寫, 真的笑死人家, 亦真的令自己慚愧. 而家好多時, 不懂寫的中文字, 都會用速成輸入法去找出來, 看來電腦對我來講, 真的是不可少啊!

  4. Duke of Aberdeen :

    拿起筆寫字的機會真的不多。執筆忘字的情況經常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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