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數則

一.張柏芝與陳奕迅

昨晚半夜看電視,碰巧轉台到電影台,播的是張柏芝及陳奕迅主演的《十二夜》。雖然以前在有線看過數次,但最後仍是看了整套電影。看時忽然發現,兩名主角的角色,都是有點不可思議:陳奕迅的角色保守,腌尖,刻薄,而且有點歧視(觀乎他與張柏芝在機場快線的吵架,涉及與別人上床時的問題時就知所以然);張柏芝明知對方有這些在我看來是「蠻不講理」的缺點,但仍然一頭「盅」埋去,為他哭得死去活來。難道熱戀中的男女,就是這樣的麼?我不知道。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拍《十二夜》時的張柏芝,明顯比拍《忘不了》的她漂亮的多--後者的她演技雖然出色,但是太瘦了。換了我是陳奕迅,我也會為她著迷罷?至少,要我在從張燊悅及張柏芝二者擇一,我一定會選後者!

二.魚不過塘不肥?

亞視的二十四小時新聞台即將開播,業界刮起過檔之風。在有線當主播的R.W.及以前在《成報》當記者的V.F.均已過檔亞記,行將離職的本人老闆,也好像是要到亞記任職。較早前亦有另一名同學問我,有沒有興趣到電視台做負責外電的職位,但是想了一段時間後,還是覺得喜歡在報館做外電。

幹現職已差不多三年,比我最初想像的長。也許,三年可能是一個關口,也是時候考慮一下事業的問題了。

三.文思枯竭?

較早前有Blog友忽然一聲不響,關掉了他們的Blog站,昨日看澳洲Stannum兄的《餘弦棧》,他也提出了同樣問題,就是我們腦內所儲的題材都已用得七七八八,加上工作甚忙,實在提不起勁,也沒有題材去負責每兩天一篇,甚至每天一篇的寫作速度。

我看到這篇文章時,想起自已自六月開始這個Blog時,寫呀寫已寫了差不多二百篇東西出來,以本人的性格而言,也可算是一個紀錄--以前在Opendiary.com寫東西,最初也是很起勁的,但最後卻沒了心機,落得最後荒廢的下場。不過近日我也發現,寫作的熱情也稍為冷卻了,要不是到了澳洲享「樂」,留下近萬字未經雕琢的遊記,否則近日也有可能隻字不出,將Blog寫作完全停頓呢。

大抵我們都有一種趕潮流的性格。這一年網絡界大吹Blog風,傳媒更將Blogger塑造成未來的新勢力,當然是引起了不少人對Blogging的興趣,但是一旦熱潮過後,Blogging會變成甚麼樣?會有多少人會繼續寫下去?我自問也是看了不少關於Blogger的報道後,到這裡嘗嘗當Blogger的味道的,若不是網站忽然拿此Blog為推鞦,我會否認識見到更多Blog友是未可料,有沒有誘因繼續行文也是個未知之數。總之,希望各位繼續支持本人,讓我有繼續寫下去的動力!

3 Responses to “小事數則”


  1. 1 Anonymous is :

    今日睇報紙,話 “blog” 字係今年最多人上網 search 的字眼。潮人之選也,哈哈!
    ada

  2. 2 sidekick is :

    十二夜, 我很愛的電影, 雖然不是一套技巧很純熟的戲, 卻道盡了都市男女的心態.
    alex, 是的, 在我眼中, 很多男人就如陳奕迅一樣, 女的, 就如張柏芝. :)

  3. 3 ArchBoss is :

    張燊悅同張柏芝就當然係選張柏芝。但係你點解會將她們比較,結果太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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