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巾?不頭巾?

兩名法國記者,較早前在伊拉克被武裝分子綁走,至今仍未獲得釋放。綁架他們的武裝分子,提出的其中一個要求,就是法國取消在本年九月新學年開始時實施,禁止學生佩戴「明顯」宗教的物件,舉凡十字架、錫克教頭巾以至回教徒所戴的頭紗,也一律屬於禁止之列。雖然法國當局在提出以至通過法例時多次表示,此舉旨在維持法國「政教分離」、「世俗社會」的精神,但不少回教徒對此十分反感,因為法例與回教教義有別,也是衝著回教而來。

剛剛讀到美聯社傳來的文章:德國中部黑森州(Hesse)的州議會,在周四通過法例,禁止州立的回教徒公務員,在上班時戴頭巾。黑森州州議會的成員多為基督民主黨人,該黨的議會領袖表示,回教徒戴頭巾「是原教旨主義的政治鬥爭符號」,「也不符合本州自由民主憲制的基本權利」。現時德國國內有大約三百五十萬名回教徒,不少是從土耳其移居當地的。而出現戴頭巾爭議的州份,也不只黑森州一個。德國最高法院曾作出裁決,表示回教徒在課室內戴頭巾是合法的,任何新法律也必須平等對待所有宗教。然而絕大多數德國人都認為,回教徒頭巾是政治象徵--不過黑森州的法律訂明,天主教飾物仍可佩戴。

個人認為,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同樣重要,也覺得這黑森州以及其他德國州份,與法國的禁宗教飾物令,是「本末倒置」的做法。撇開回教頭巾是否政治符號的爭議不論,首先德法兩國的憲法,肯定高舉宗教自由的旗幟,而維持一個社會的「世俗」與否的責任,在於政府(可推論至公務員/教師)而不在國民--因為責任落在後者的話,他們就不應該擁有任何宗教信仰。若然如此,政府為有宗教信任的人提供服務/福利,也並不等於政府「認同」了獲服務者所信任的宗教,例如一間政府學校,為信仰了--並展他信仰了該宗教的證明(同十字架、回教頭巾待)--一種宗教的人提供教育服務,就是不是代表政府破壞了世俗精神?我看未必。

始於認為,擁有信仰自由的人,也應該有表達他信仰了某種宗教的權利,因為這也是言論自由的一種。現在政府帶頭打壓人表達信仰的權利,這不是十分滑稽且荒謬麼?對號稱「自由、平等、博愛」的法國而言,禁止人民奉行自已的宗教要求信徒所做的事,又不是一個諷刺麼?

2 Responses to “頭巾?不頭巾?”


  1. 1 chaco is :

    來遲了,我想講的是狄保士。小時家看明報,牛仔與狄保士每天都看,當然,後者涵義常不甚了了,到後來知道原來二者是出自一人手筆,吃驚還真不小。

    狄保士漫畫,無欄名,只有題目、作者名,於83年左右,曾由博益結集,書名就叫狄保士,其實倒頗不通,名狄保士畫集才合理。至於此名,比德布西更合原音,一如翡冷翠與彿羅倫斯。當日博益出王司馬,除此二套,好像尚有一套,不記得了。

    牛仔,早年是叫契爺、大小姐與牛仔,後期大小姐淡出,專寫父子間趣事了。有趣的是,早年老夫子內常有契爺出現,王澤恃熟賣熟,來個crossover,當然不會付版權費。

    王司馬除漫畫,最被津津樂道者當是金庸小說插畫,人物神態活現,畫風靈動,遠勝呆板的姜雲行。當年也畫政治漫畫的嚴以敬,近年遙身變了撈到風生水起、無處不在之阿蟲,誠異數也。

  2. 2 Alex is :

    你應該是指《靚女蘇珊》吧?我家中也有一期,不過我的老實私見是:這是我最不喜歡的王司馬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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