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說自已的文章不好」

找回林太乙著的《林語堂傳》(台北:聯經出版,一九八九年)出來看,事緣想起林語堂好像曾經說過標題的這樣一句話。結果在第七章(提倡幽默、創辦《論語》、《人間世》)找出來,特鈔如下:

《論語》每期封面內頁,登「論語社」同仁戒條:
一、不反革命;
二、不評論我們看不起的人,但我們所愛護的人要盡量批評(如我們的祖國、現代武人、有希望的作家,及非絕對無望的革命家);
三、不破口罵人;
四、不拿別人的錢,不說他人的話(不准任何一方作有津貼的宣傳,但可做義務的宣傳,甚至反宣傳);
五、不附庸風雅,更不依附權貴(決不捧舊劇明星,電影明星,交際明星,文藝明星,政治明星,及其他任何明星);
六、不互相標榜,反對肉麻主義(避免如一切如「學者」「詩人」「我的朋友胡適之」等口調);
七、不做痰迷詩,不登香豔詞;
八、不主張公道,只談老實的私見;
九、不戒癖好(如吸煙,啜茗,看梅,讀書等)。並不勸人戒煙。
十、不說自已的文章不好。
(《林語堂傳》、頁八十六)

大抵我們這一批Blogger,都不妨學學論語社提倡的寫文章態度,尤其是所謂「肉麻主義」--現代可解作濫情罷?--真的太要不得!不過對自已而言,還是最後一條來得實際,因為既然成為一名Blogger,就「預左」寫出來的東西會被人評頭品足,如果害怕的話,那倒不如不發表算了?所以嘛,還是對自已有點信心,精益求精,厚起面皮來,對各位參觀的人說:這是我認為我自已寫得好的東西!

不過還是最喜歡印書全書頁首的一句:「要做作家,必須能夠整個人對時代起反應。」我希望能做到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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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sponse to “「不說自已的文章不好」”


  • 《論語》是1930-40年代的雜誌,七八十年間,雜誌改變天翻地覆,這些戒條,編輯們做夢也沒有想過會不犯吧。大抵如果林語堂還在,看見今天的那些週刊,也會連「默」也「幽」不出,亦會忍不住犯第三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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